九江如何认定狗狗接种过疫苗 个人携带宠物出入境检疫业务注意事项
九江如何认定狗狗接种过疫苗
政府对养犬只数有规定吗?A: 我市虽有地方立法权,但暂时还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对市民饲养犬只的只数没有规定。但在我们市中心城区,我们积极提倡市民养犬每户
九江如何认定狗狗接种过疫苗
政府对养犬只数有规定吗?
A:
我市虽有地方立法权,但暂时还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对市民饲养犬只的只数没有规定。但在我们市中心城区,我们积极提倡市民养犬每户饲养1只,而且不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此,在我市即将出台的《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已建议将养犬管理的一些规定纳入此条例中,此条例将会对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条款进行明确。待此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依照此条例对城区养犬进行管理。
Q:
犬类的吵闹声音屡禁不绝、遛狗不牵绳、不带嘴罩,对不听劝阻的人,有什么有效管理办法吗?
A:
因为我市尚未出台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所以目前对不听劝阻的人没有处罚措施。对于此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是加大宣传引导;二是进行文明劝导;三是依法处罚,对那些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情节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或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待我市出台《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将依据此条例对不文明养犬、遛犬行为进行处罚。
Q:
路边、公园犬类粪便时常可见,市民散步经常踩到“地 雷”,对这类问题有什么解决措施?
A:
按照我市即将出台的《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Q:
犬只是否真正落实了狂犬病免疫,市民如何了解?犬只不在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如何认定, 要再打吗?
A:
由市公安局牵头,已经搭建了一套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对犬只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为了做好犬只的免疫工作,成立了九江市中心城区犬只免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指定了15家具备免疫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作为狂犬病免疫点。
按照《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通告》的要求,所有犬只必须到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只有完成了免疫接种并上传了免疫信息的犬只才能获得犬牌,市民群众可以通过识别是否佩戴犬牌来了解该犬只是否落实了狂犬病免疫的接种。
对《通告》发布期之前进行了狂犬病免疫接种,尚未过免疫保护期的,由犬主提供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由免疫点确认以后,可以不重复注射,并为犬只首次上传免疫信息发放犬牌,在《通告》发布之日后非指定免疫点取得的免疫证明为无效证明。
Q:
公布的狂犬病免疫点提供的疫苗有保障吗?如果注射犬只出现异常,该如何处理?犬类死亡后应该如何处理?
A:
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已经对15个免疫点全部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与免疫点诊疗机构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各免疫点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使用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过期等假劣疫苗,并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记录和免疫档案,一旦发现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劣兽用疫苗的,将取消其免疫点资格。
市农业农村部门已要求免疫点承诺做好免疫前对犬只的检查及规范操作,尽量防止发生免疫应激副反应,如果发现犬只在免疫接种后发生异常的,由免疫点按规范开展急救,因注射疫苗引起犬只死亡的,由免疫点与犬只协商解决。
犬只死亡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四个不准一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四不准是指“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抛弃”,一处理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社区)在辖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对病死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Q:
丢失犬的寻找,公安机关有没有考虑过如何实现?
A:
一是在日常的街面巡查工作中,如果发现有丢失犬并有佩戴犬牌的,会通过扫描犬牌上的二维码联系犬主,如果没有犬牌,会把丢失犬送入犬只收容场所,等待犬主领回;二是通过系统平台寻找。市民可以通过“九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犬管系统,在领养、寻找犬只模块中,发布寻犬启事,由系统向在本系统注册的人推送,再由这些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送出去,这样以点带面发动更多的热心市民、爱犬人士等人帮助失主寻找丢失犬。
Q:
犬类管理物业的监管非常重要,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犬类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吗?
A:
物业管理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小区的公共安全防范秩序服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业主违反有关国家、省(市)犬类管理制度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应当制止、并履行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义务,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有少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制止、报告职责的,应由属地住建部门、辖区街道办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并将该企业不履行制止、报告职责行为纳入市物业管理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将会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禁止该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行业的招标活动。
Q:
如果想领养流浪狗,要怎样申请?
A:
街面上的流浪狗被抓捕后,会统一送至公安收容所进行饲养,我们九江市犬类动物保护协会将会跟公安部门长期协作,定期去接经过检疫合格健康的狗狗出来,供市民领养。市民领养时应遵守协会有关领养犬只的规定,领养后,参照个人申请养犬的程序,依法办理登记、免疫、领牌等手续。地址:濂溪区莲花镇妙智村六组柯家垅。联系人:黄开霞,18079221099。
协会领养规定:
1.年满18岁以上,有自住房,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人;
2.需要家人全部同意饲养动物;
3.签订领养协议;
4.参照九江市个人申请养犬的程序,依法办理登记、免疫、领牌等手续。
5.终生接受协会专人回访。
领养途径:
1.通过关注九江市犬类动物保护协会公众号发布的待领养狗狗的照片信息,提交领养申请,进行网上领养。
2.到协会举办的领养日活动现场领养。
3.可亲自到基地领养。
Q:
市民在哪些场所可以遛狗?应注意什么问题?
A:
在《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对市民遛犬划定了很多禁入区域,但这些绝大多数都是人员比较密集的室内场所,携犬进入对他人影响较大,而且在室内场所入口处放置犬笼,供市民使用。室外遛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公园广场的遛犬规定。公园广场在平时是可以携犬进入的,但必须做到“三要”,即犬只外出要牵犬绳、大犬烈犬要戴嘴套、犬只粪便要即时清理;特别要注意一点就是公园广场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禁止携犬进入;二是对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遛犬规定。大型犬、烈性犬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是可以外出的,同样要做到“三要”, 即犬只外出要牵犬绳、大型犬、烈性犬要戴嘴套、犬只粪便要即时清理。
Q:
不少市民家中饲养的小型宠物犬,例如泰迪、吉娃娃等,是否也需要申请犬牌?
A:
根据《关于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饲养的任何一种犬类,包括小型宠物犬、大型犬等,都需要申请办理犬牌。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张倩 整理)
个人携带宠物出入境检疫业务注意事项
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个人携带宠物进出境检疫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宁波海关所属鄞州海关关员对拟出境宠物的精神状态、体表外观等情况进行临床检查。
宠物入境检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每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携带人须在现场填写《携带入境宠物(犬、猫)信息登记表》(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附件3)。携带入境的宠物应当在入境口岸海关接受现场检疫,海关依据证书核验、现场检疫、隔离检疫结果,对宠物作放行、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 官方检疫证书须包含的内容 ⬇️
01
宠物资料
包括品种、学名、性别、毛色、出生日期或年龄
02 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和植入部位
03 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与日期
tips:任何内容涂改将导致证书无效。
海关对个人携带入境的宠物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入境宠物满足以下三类条件的,可免于隔离检疫,现场直接放行:
1
来自于指定国家或地区(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国内香港、国内澳门)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现场检疫合格。
2
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海关总署采信实验室(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附件2)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 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
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宠物须从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口岸名单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附件4),并在海关指定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30天。隔离检疫期间,宠物原则上不允许被带出隔离场所。如宠物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海关应及时通知携带人。经携带人申请,海关可以允许宠物诊疗机构进入指定隔离场所的指定区域诊疗;相应诊疗项目无法在指定隔离场所内完成的,宠物在满足诊疗条件和海关监管要求的机构实施诊疗,海关对诊疗过程实施监督。
出现以下四类情况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01 携带宠物超过限额
02
携带人不能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或证书存在缺陷
03
携带须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
04 宠物经隔离检疫不合格
对仅不能提供疫苗接种证书的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经携带人申请,可以在有资质的机构对其接种狂犬病疫苗。限期退回处理的宠物,携带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海关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宠物出境;逾期不领取的或无法限期退回的,视为自动放弃,海关予以销毁处理。
宠物出境检疫
携带宠物出境者须至少提前一周前往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三项材料并进行宠物出境申报:
01
具有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或官方指定宠物医院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有效期1年)
02
出境宠物携带者本人的个人出境证明(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03
如果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入境宠物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入境宠物的检验要求不同,并且可能随时会有变动。比如:
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仅需携带者提供宠物狂犬疫苗接种证明。
韩国要求除狂犬疫苗接种证明外,还应提供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效价检测报告。
南非、阿联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泰国等国家需要具有植入电子芯片。
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要求既要具有狂犬病抗体效价检测报告,还要有植入电子芯片。
很多国家或地区要求宠物经隔离区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如英国和爱尔兰需要隔离检疫长达6个月。具体情况需携带者提前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了解清楚,以免因手续不全而被拒绝入境。
携带者在完成宠物出境申报后,海关核实携带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宠物进行现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卫生证书》。一般证书有效期14天,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欧盟国家证书有效期10天,犬前往欧盟成员国或部分地区24小时至120小时内,须由兽医进行防多房棘球绦虫处理,并在《动物卫生证书》签字。携带者凭《动物卫生证书》即可携带宠物出境。
出入境现场检疫内容
宠物出入境时均须进行现场检疫。现场检疫主要包括电子芯片信息验证和临床检查。临床检查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的宠物做隔离检疫处理。
宠物电子芯片相当于宠物的“身份证”,通过手持式宠物芯片扫描仪可读取15位芯片代码(均为数字)。宠物植入的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以确保可被读写器读取。
临床检查方法主要有视诊、触诊两种。主要检查犬、猫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分泌物、排泄物性状等(检查体表时,可用伍德氏灯照射体表判断是否有真菌感染)。
tips:病症的鉴别
若发现犬或猫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高度兴奋、流涎等症状的,应怀疑感染狂犬病。
若犬或猫出现黄疸、血尿、拉稀或黑色便、精神沉郁、消瘦等症状的,应怀疑感染钩端螺旋体病。
若犬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抽搐等症状的,应怀疑感染犬瘟热。
若犬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气味等症状的,应怀疑感染犬细小病毒病。
若犬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角膜水肿、呈“蓝眼”、呕吐、不食或食欲废绝等症状的,应怀疑感染犬传染性肝炎。
若猫出现呕吐、体温升高、不食、腹泻、粪便为水样且黏液性或带血、眼鼻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的,应怀疑感染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
文︱黄斌、刘天强、吴蓉蓉(宁波海关)
编辑:常相婧
发布: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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