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宠物猫刚买回家就病死 “新猫”半个月内患“猫瘟”死亡
广东佛山:宠物猫刚买回家就病死
担心“孩子”住不好(图自GQ实验室)这年头,“年纪轻轻,猫狗双全”似乎成了很多人定义人生赢家的一大标准。“萌宠”陪伴,确实会让人身心治愈。 不断升温的宠物热和逐渐扩大的
广东佛山:宠物猫刚买回家就病死
担心“孩子”住不好(图自GQ实验室)
这年头,“年纪轻轻,猫狗双全”似乎成了很多人定义人生赢家的一大标准。“萌宠”陪伴,确实会让人身心治愈。 不断升温的宠物热和逐渐扩大的宠物消费市场也使得各类宠物买卖纠纷不断浮出。
猫咪回家的第四天病死了...
曾女士是一名爱猫人士,2019年7月,她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不足三个月龄的银渐层猫。曾女士满心欢喜地把猫咪带回家,但它一直不吃不喝,情绪也十分低落。经多次与宠物店沟通,宠物店告知曾女士这属于正常情况。到了第三天,猫咪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善,并被宠物医院诊断出患有猫瘟。
图自网络
曾女士回忆,在猫咪确诊猫瘟次日,猫咪在她前往宠物店的途中死亡了。曾女士生气地要求店家退款赔偿,但双方协商不成。为维护自身权益,曾女士一纸状书把宠物店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宠物店赔偿曾女士宠物价款、宠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3000余元。该宠物店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
该案由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先行调解,由专职调解员王煜珂负责调解工作。王煜珂主动联系双方,初步掌握案件情况。
王煜珂仔细审阅案件材料
双方各执一词
观点一宠物店认为:
宠物是曾女士带回家后才发病,与宠物店无关。 由于曾女士缺乏经验、对猫咪照顾不当,最终导致其病死。
观点二曾女士表示:
在维权过程中,她遇到不少碰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他们从该宠物店带回宠物不到一周,宠物便因病死亡。这足以证明该宠物店的宠物存在问题。
经过初步接触,王煜珂发现宠物店调解态度消极,且坚决认为其不存在过失,不愿赔偿;而曾女士态度较缓和,由于前期维权来回奔波,身心俱疲,希望对方一次性赔偿2500元尽快解决此事。
对此,王煜珂选择先向宠物店老板做思想工作。但经多次沟通仍无进展。暂时陷入困局的王煜珂向指导法官请教,并在法官的带领下寻找突破:
调解员
据我们了解,与曾女士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都在关注此案件的结果,该案如成功调解有利于减少同类诉讼。
宠物的死亡与我们无关,是曾女士饲养方法不当。我们出于人道主义最多给予其价款一半的赔偿金。
宠物店老板
调解员
这与曾女士给出的调解方案有较大的差距。其实,无论责任是否在你这边,屡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某程度上也说明该店宠物饲养环境、经营方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何不退一步,尽快改善问题并降低事件影响?
这样吧,如果调解成功,我们希望双方可以互相理解,尽快处理该案,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
宠物店老板
调解员
放心,我们会与对方沟通。
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由宠物店一次性赔偿曾女士2000元结清该案纠纷。
一波三折终解纷
可到了签调解协议当天,宠物店老板却临时“放飞机”,拒绝来签约。这也导致曾女士对其完全失去了信心。
眼看着调解期限将近,为避免双方再次变卦,王煜珂连忙联系宠物店老板。他指出,消极应诉不仅不能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需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劝导其积极化解纠纷。
最终,历经多次沟通,宠物店相关负责人终于如约来到诉前和解中心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曾女士赔偿金。
宠物行业快速发展,宠物消费纠纷也成了维权新难点。本案通过调解令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缩短了维权时间,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
来源:佛山中院
编辑:史梓敬
“新猫”半个月内患“猫瘟”死亡
2021 年 3 月 1 日,原告李某(甲方)以 2100 元的价格从被告宠物店(乙方)处买下 1 只布偶猫,并购买 1100 元的猫用品。
当日,双方签订《活体宠物买卖协议》,约定出售的宠物猫 24 小时内,若检查出患有猫瘟,甲方可在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后,向乙方更换一只同等价位的宠物猫,但宠物用品概不退货。
协议还注明因宠物是活体特殊商品,有着双方都无法预知的人为因素或隐藏突发因素,故宠物猫售出 24 小时后确诊感染猫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李某缴清费用后带着幼猫回家。第二天,幼猫开始拉稀,李某立即将其送往宠物医院治疗并进行猫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幼猫耳道有疾病,其他未见明显异常。3 月 3 日,幼猫第二次猫瘟检测,未发现异常。3 月 8 日,李某带幼猫第三次前往宠物医院,此时幼猫已出现呕吐、便血症状,猫瘟检测结果显示已感染猫瘟病毒。随后,李某将幼猫送回宠物店治疗。3 月 15 日,幼猫病亡。之后,李某要求宠物店全额退款并赔偿宠物治疗费用,但双方交涉无果,李某遂向龙华法院起诉。
龙华法院审理认为:
《活体宠物买卖协议》中约定宠物出售 24 小时后确诊为猫瘟宠物店不承担责任,该条款系被告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原告协商,故该条款为格式条款。
猫瘟的潜伏期一般为 2-9 天,宠物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减轻自己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买家的责任、限制买家的主要权利,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原告购买涉案幼猫作为宠物饲养,其合同目的是收获饲养过程中产生的感情收益,合同目的实现的前提在于涉案幼猫健康成长,故出售健康幼猫是被告的根本合同义务,被告应对涉案幼猫的健康承担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且质保期不应低于猫瘟潜伏期。
涉案幼猫在出售后第二天检查出耳道疾病、第七天检测出猫瘟,八天后在被告处死亡,原告的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故龙华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购猫款 2100 元并赔偿检查及医疗费用 606 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龙华区消委会建议:
本案例中,协议条款中约定 " 宠物售出超过 24 小时后不包退换 ",不合理地减轻了商家责任,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遭遇此类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建议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到正规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宠物店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购买时签订书面协议,将宠物接种疫苗情况、售后争议处理方案等内容写进协议,如协议中出现类似霸王条款,应及时指出并与商家协商修改,避免不必要争端。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指的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具体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就是指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为了方便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旨在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在日常生活中,霸王条款的形式五花八门,经常以合同、通知、告示等形式出现。这就要求消费者多加留心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在遭遇霸王条款时,消费者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因为怕麻烦或担心成本过高而轻易放弃维权。
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必要时可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消费投诉举报咨询电话为 12345、12315、966315(消委会)。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王佳淑 李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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