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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19 10
王先生在宠物店花6800元购买博美犬,仅3天该宠物犬便染病死亡。王先生认为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犬过程中从未出示过宠物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接种疫苗的记录,隐瞒了宠物犬的真实健康状况,存在欺诈行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偿赔倍三行买该犬的费用68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其为此支出的营养费150元、体检化验和医疗费3114元、死亡宠物无害化处理费700元,共计31164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院法生诉称,2021年10月,其在宠物店花费6800元购买白色宠物犬一只,品种为博美。次日晚该犬有持续呕吐反应,其带犬至动物医院诊治,化验报告显示该犬感染了犬冠状病毒。该犬在动物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死亡。王先生称,在购买宠物犬过程中,宠物店从未出示过宠物犬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接种疫苗的记录,王先生认为宠物店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宠物。物宠康健的苗疫过打系犬店负责人表示,该犬出售时是健康的,王先生在犬只发病后没有第一时间接受宠物店提出的免费治疗,且宠物店同意王先生再挑选同等价位宠物一只以作补偿,但不同意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宠物店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宠物健康免疫证》,用以证明其所售卖的宠物犬系打过疫苗的健康宠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销售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中包括“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从事动物收购、销售、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从事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动物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检疫证明编号、购入日期和数量等事项。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就其销售的博美犬向消费者提供合格检疫证明和健康免疫证明。本案中,宠物店向法庭提交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辽宁省鞍山市犬猫动物调运检疫实行一犬(猫)一证制度……”,背面检测报告中的动物类别和品种显示为“田园犬”,而案涉犬只为“博美犬”;且《宠物健康免疫证》的第一页除“博美”字样和出生日期外无任何宠物身份信息,也无健康免疫证号,宠物免疫记录页面上也无有效的医师签字或医院盖章。法院认为,宠物店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销售的博美犬具有真实且有效的检疫证明和宠物健康免疫证明。
另一方面,王先生于2021年10月从宠物店购买博美犬,次日该犬即因“犬冠状病毒感染、咳嗽、呼吸系统疾病”被送至动物医院诊治,最终死亡。在此期间,宠物店工作人员在微信记录中向王先生表示“小家伙已经做齐疫苗,驱虫已做”。但从王先生购买该犬到送医诊治仅一日之差,犬只因“犬冠状病毒感染、咳嗽、呼吸系统疾病”致病并最终死亡。应当看出,宠物店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未达到检疫标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患病犬只,属于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的行为,而该行为与宠物犬只死亡后果所形成的损害间存在因果联系,宠物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在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宠物猫繁育基地的一间猫舍,黄胜国、于桂香夫妇每天照顾着上百只宠物猫。
2014年,来自农村的夫妻俩发现宠物猫繁育市场前景不错,便决定从事这一行业。依托当地大型宠物市场,在畜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他们俩自学繁育养殖护理等知识,一步一步发展成为专业人员,收入大幅提高。
鞍山市的犬猫繁育养殖发展较早,是全国闻名的宠物猫犬类养殖和交易基地。“宠物猫市场需求量大,特别是优质宠物猫货源缺口特别大。”黄胜国对“招财猫”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
新华社记者 姚剑锋 摄影报道
↑3月17日,在猫咪自由活动的“放猫”时段,于桂香照看宠物猫。
↑3月18日,于桂香为出生不久的宠物猫幼崽更换护理垫。
↑3月17日,于桂香为出生不久的宠物猫幼崽打针。
↑3月17日,于桂香为一只刚出生不久的宠物猫幼崽清理身体。
↑3月17日,黄胜国为一只宠物猫吹干毛发。
↑3月17日,黄胜国对猫舍进行雾化消杀。
↑3月17日,黄胜国在清扫猫舍地面。
↑3月18日,于桂香在猫舍清扫吸尘时,一只猫咪坐在饲养箱里。
↑3月17日,于桂香在清理饲养箱。
↑3月17日,黄胜国为一只宠物猫洗澡。
↑3月18日,于桂香在猫舍清扫吸尘时,一只猫咪在嬉戏。
↑3月17日,一只宠物猫幼崽在练习走动。
↑3月18日,黄胜国外出回到猫舍,在门口消杀间进行雾化消杀。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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