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有错,施暴违法 多位代表建议虐待小动物入刑
虐猫有错,施暴违法
近日,网传“苏州动物保护组织拘禁一名猫贩,并对其采取暴力殴打、强令下跪等方式进行‘拘禁审讯’”,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事发后,吴中区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虐猫有错,施暴违法
近日,网传“苏州动物保护组织拘禁一名猫贩,并对其采取暴力殴打、强令下跪等方式进行‘拘禁审讯’”,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事发后,吴中区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3月1日 央广网)
猫是人类的朋友,可是苏州吴中市民李某(男,公司职员,非猫贩)多次以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并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发表挑衅言论。李某的所作所为确实过分,令人愤怒。
可是,比李某更过分的是以外地网友牟某某为首的爱猫人士赵某某、李某(女)、史某某、秦某某、张某、支某某等6人(均非苏州小动物保护志愿者协会成员),他们在苏州吴江某商业广场将李某围堵,并对李某实施扭胳膊、扇脸、砸头、踹肚子、薅头发、掐、扎、强光照眼、逼迫下跪、吃粪便等多种手段对其连夜进行审讯,李某被钳住手臂,要求其跪在地上供出同伙。随后,李某被带到一处疑似仓库的空场后,一名女子让该男子自己扇耳光,被打男子李某嘴角已经流血,面部有瘀青。现场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引发关注。
由于猫并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以李某虐猫行为并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爱猫人士只能从道德层面对李某虐猫行为进行谴责。
单纯的虐猫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也就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虐猫行为会受到处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此行为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二是其虐待杀害的动物是他人的私有财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明确:“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李某虐猫踩踏的是道德底线。 爱猫人士牟某某等人的行为则触碰了法律红线,涉嫌违法。
从法律上说,对他人不道德但是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事情紧急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但是一定要具有一定的条件,且在必要的范围内。若不具备“紧急性与必要性”,伤害他人则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李某虐猫后还在网络上发布视频,并发表挑衅性言论,造成很坏影响,其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明确的是,有权惩罚李某的只有公安机关而不是爱猫人士。爱猫人士正确的做法是将李某虐猫行为反馈给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由公权力部门出面制止和处罚,而不是直接对其围殴施暴。如果被打的李某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牟某某等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句话,虐猫有错,施暴违法。
多位代表建议虐待小动物入刑
#今年两会我想说#
网络上多次爆出虐杀小动物的事件,画面血腥残忍,顺应民众呼声,赵皖平、朱列玉、高子程等多名人大代表,提出设立反虐待动物保护法,建议虐待小动物入刑,动物保护迫在眉睫,但纵观设立过动物保护法规的西方国家和香港地区,应对动物保护的举措,反而让人更加担心。
赵代表他们要立法保护的动物,更多的是我们身边的家禽和宠物,如鸡鸭牛羊、小猫小狗等,它们和我们朝夕相处,算的上是朋友,我们有责任保护它们。就算是陌生人,也不应欺负虐待小动物,这是作为有爱心的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虽说我们不应伤害虐待小动物,但建议虐待动物入刑我觉得有待商议。动物毕竟是动物,天性难泯、野性难化,自控能力差,即使是伴侣型宠物,也并不具备人性和智商。
立法保护小动物也并不像赵代表他们想的那样简单,对于应该给予保护的小动物具体怎么界定,很难。全国10几亿人众口难调,你说的小动物可能在别人眼里只能算食材,难道你能阻止屠宰场宰杀猪、牛和羊?就算宠物型的狗狗,也不那么好界定,吃狗肉的习俗在国内已有上千年之久,全国吃狗肉的那么多,不能因为你们要保护动物就不让别人吃吧,广西玉林还有个狗肉节呢,对吧。
虐待怎么定义,标准是什么?现代养殖里牛身上都是插了气管,背上还要绑个气囊,胃部捅个窟窿用来排气,你说这是不是虐待?小鸡在工业化流程下,从鸡壳分离开始,每分每秒都会有很多体弱的在不断死去,这是不是虐待?一些现代化养殖,那些动物被圈养至生命尽头,都没有自由,甚至没有见过太阳,这是不是虐待?有的喂养的猫,成年之前就被阉割了,这是不是虐待?公安部门捕杀无主流浪犬,是不是虐待?所以虐待这个词放到动物身上并不合适,更不好界定标准。
在法律定义里只有人才是权利的主体,才有权利,动物没有相应义务自然也没有权利,它也不该成为权利主体,国内的执法机构也没义务为动物们服务。本质上,动物是人类拥有的物,人类有处置它的权利,想养就养、想卖就卖、想吃就吃。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人家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跟动物保护者以及其他人没有什么关系。
代表们提到了国内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说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保护动物的法律,可是他们没有看到,西方保护动物的法律造就了多少极端“动物保护者”,如“动物解放阵线”、“善待动物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充满了伪善,一方面以暴力手段展示其保护动物的决心,另一方面,对“拯救”来的那些动物,人道主义毁灭达95.9%。这些极端组织将动物权凌驾于人权之上,“动物解放阵线”等组织更是被美国和英国政府列入恐怖组织名单。
不但他们走偏了,就连香港也受到了影响,一个理工大学博士用盐杀了三只蜗牛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和20万罚款。现在香港修订了保护条例,最高可判10年和200万罚款,如果没有满足狗狗的福利需求,比如提供清洁饮水、营养均衡及良好的居住环境,或者是有病不去治疗等行为...则违反了谨慎责任,最高可监禁3年哦!这就是西方政治正确下的动物保护,快把人变成极端分子了,连香港也继承了这一套东西。我真搞不明白这是养了狗狗还是养了个祖宗,此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全盘接受西方的舶来品呢?
还有朱列玉代表建议的,不能遗弃、饿死家养动物,也不能胁迫表演、比赛等。这是把小动物当做保护动物了么,还是把普通民众当动物园的饲养员了?即使是狮子、老虎这些保护动物也有很多被迫表演的呢,人都要靠自己努力赚钱养家,动物做力所能及的事也无可厚非吧?如果不能遗弃也不能饿死,还有一堆要求,那岂不是在变相鼓励把动物送人,或者直接吃掉?
另外在呼吁保护动物的时候,我希望更多代表能够考虑一下防止动物伤人的恶性事件,这个好像更紧迫,网上一搜就能搜到很多狗狗伤人甚至围攻老人孩子的视频,对于无狗绳进入公共场所,和一些屡次对人不友好的狗狗,是不是应该从多方面提出建议,包括对狗狗和狗狗主人入刑?如果动物袭击人的行为都没有入刑,那么伤害动物的行为入刑是不是不太合适?
也有不少人认为,虐待动物者心理变态,将来害人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支持惩罚虐待动物。 这种观点并未得到科学证据支持,反而是很多爱动物人士犯下触目惊心的罪行。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全球第一部全面完整的保护动物的法规,竟然是希特勒制订的。1933年,希特勒初掌政权时,就在刑法里增加了一条“动物虐待罪”。规定屠宰温血动物前,必须先麻醉。如果未麻醉即屠宰,不论其系出于故意或过失,都会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1936年,纳粹德国正式通过了《帝国动物保护法》。如此善待动物的纳粹德国,却杀害了600万犹太人。他们是不是觉得人和动物是等同的,只要不虐杀就行?
平头兄并不是不赞成动物保护,只是不赞成虐待动物入刑,虐待本身有太多不好定义的地方,模棱两可反而容易滋生极端主义。再说对自己的宠物照顾不周或适当的管教惩罚,也没到入刑的程度吧,需要入刑的都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了。对别人的宠物虐待虐杀的,对应破坏公私财产罪,照章处罚即可。关于恶意传播虐杀小动物的作品之类的,各网络平台应加强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传播者和平台公司按照传播不良信息罪处罚即可。
不入刑不代表不管理,管理方面社会层面应积极介入,比如:1、各城市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所,对流浪动物进行集中收容救治;2、对于收养动物的家庭无条件继续收养的,允许送人、转卖或由收容所收留:3、禁止违法偷盗动物,对相关渠道加强监管;4、做好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5、治安条例之类的文件应列明,禁止大型动物在公共场合不拴锁链。6、各平台加强对虐杀小动物的作品进行审核,禁止传播。
代表们能够代表部分民意,提出设立防止虐待动物保护法,将虐待动物入刑,是时代的进步,也表明大家关心动物的生存状态,但虐待动物的行为只是个案,被网络无形放大,激起了大家的愤怒情绪,我不敢说这种行为一定是人为策划,但多少有些人在推波助澜,我们应冷静处理,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制定出一些严苛的动物保护条款,人为制造出一些极端分子,破坏社会安定。
安定的社会环境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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