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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3 3
“今年夏天,店铺附近的流浪猫生了窝小猫,。苗疫犬狂射注紧赶要需,我经常给它们喂食。这次可能是长时间没吃东西,所以抢得很厉害。”看着不断渗血的伤口,张先生意识到只简单消毒是不够的,需要赶紧注射狂犬疫苗。
可问题来?院医去么怎,间了: 郑州市正处于疫情流动性管理期间,怎么去医院?
张先生自行搜索了附近可以接种狂犬疫苗的医院,查询了预约就诊的流程,又发现了另一个难题:“医院都需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我已经两天没做核酸了,这可咋办?”原来,由于为流动人员检测的沿街核酸采样屋工作时间不固定,他错过了27日、28日的检测。
这可急坏了张先生,多方问询之下,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正观新闻“郑在办”媒体助政服务平台上发出了求助信息:我28日17点左右被流浪猫抓伤,需注射狂犬疫苗,但现在核酸结果已超期,希望协调帮助我去附近的管城中医院打针。
看到求助信息的第一时间,“郑在办”工作人员便致电张先生核实了解具体情况,随即通过郑东新区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医院,申请为其上门接种狂犬疫苗。“接到‘郑在办’平台的电话后,不到1小时的时间,社区就跟我联系,说已经协调了管城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帮我上门接种狂犬疫苗,让我告知一下具体位置。”张先生感激不已。
29日15时,张先生给“郑在办”的工作人员发来感谢,表示自己已经顺利接种了狂犬疫苗。“我真没想到在你们平台求助,这么快就能解决问题,真的非常感谢你们,也谢谢为我操心的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郑在办’正在办!疫情攻坚时期能有你们这样的平台真的很让人安心。”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韩思萌 文/图
编辑:张潇
统筹:刘德华
宠物咖啡店“撸猫”人气一直高居不下,
然而温馨又“可爱”的画面背后,
也隐藏着隐患,
撸猫一时爽,意外被抓伤!
责任怎么算?
且看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的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8日,原告李某婷在被告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内消费时,被馆内饲养的猫抓伤,在大腿处留下一道渗血的划痕。
原告李某婷遂将抓伤的情况告知馆内店员,店员以猫已打过疫苗为由,告知原告李某婷被猫抓伤无太大关系,亦无需接种狂犬疫苗。李某婷担心感染狂犬病毒,于2021年8月9日前往某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陆续注射四针疫苗,花费疫苗接种费用1455元。2021年9月6日,李某婷前往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医院注射第五针狂犬疫苗,花费疫苗接种费用328元。
原告李某婷多次找被告猫咖馆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均协商无果。于是原告李某婷将该猫咖馆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将猫安置于馆内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其作为饲养猫的管理人,对其放养的动物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消费者原告李某婷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原告李某婷被猫抓伤后注射狂犬疫苗产生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其诉请要求被告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支付医疗费1750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近来,“它经济”呈井喷发展趋势,“撸猫”“撸狗”等宠物新业态异军突起。撸宠需讲法,爱宠需有度。
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休憩放松愉悦时光的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
宠物体验馆店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不应遵循“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拿出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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