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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3 6
题图素材来源:四川猫熊夫功身变新闻网——史上最萌cosplay 熊猫宝宝头戴草帽变身功夫熊猫
律法档案丨第39辑
全世界都爱滚滚!养只熊猫行不行?
(文 / 夏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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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歪果仁以为俺们国内人的日常就是遛熊猫。
也听说,有歪果仁问,能不能养一只熊猫。
这个问题,小编也曾经迷茫过。
麻麻,我可以养一只熊猫吗?!
图片来源:回车桌面——萌死人不偿命的喵星人
在刑法中,和濒危野生动物有关的条款是酱紫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这条法律来看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能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
当宠物养,真的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是属于国家的。”
第十六条(而2017年1月1日将要开始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下面简称“新《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因为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就不多说了,一般还是很容易理解。而展览的话,多指动物园里大家看到的那些大小动物们,还有就是很受小朋友们喜欢的马戏团表演。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允许,也没有“持证上岗”,就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都是非法捕猎哦。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之前那个很火的,说大学生抓捕了十来只鸟被判十年的案子,相信大家都有印象。之所以案件中的这两名学生被认定犯罪并判刑,并不是像一些媒体报道的标题那样,仅仅是抓了十来只鸟,而是因为他们在没有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了燕隼、凤头鹰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鸟类。
尽管最近也曝出该案件出现了转折,毋庸置疑的是,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可取的。
案例一
A省的张三和李四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B省生活。2014年的某天,两人突然发现,原来附近的山里有很多的画眉鸟。嘿嘿,谁也不会嫌包里的钞票太多会装不下。于是,张三和李四就在山里先后抓了30只画眉鸟,准备拿去卖掉。
图片来源:携程:游记——春光盎然天堂寨
没想到,画眉鸟还没卖出去呢,警察蜀黍先找上门了,说,张三和李四涉嫌非法狩猎。张三和李四不乐意了:“画眉鸟又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况且在A省也一直都有抓画眉鸟的习惯,怎么可能是非法狩猎呢?”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新《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尽管画眉鸟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在一些省市被列为省市级保护动物。画眉鸟或许在A省数量较多,因此不是保护动物,但B省因为鸟类稀少,因此B省向国务院申请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鸟类禁猎期,在B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鸟类)进行禁猎。 在案件发生的2014年,是处于禁猎期的。根据我们上面提到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张三和李四在未经批准并且没有取得猎捕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期间猎捕了30只野生画眉鸟,因此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所以,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属于非法狩猎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况。 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因此二人最终被判处拘役5个月。
有些事持证上岗也不可以!
关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种类,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详细列出。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附录中,列出了各种野生保护动物在涉案时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以及其他情节加重的认定标准,小编想养的熊猫自然也在列表当中。除了熊猫以外,水獭、藏羚羊、穿山甲等动物皆名列其中。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面我们提到的马戏团只要有特许猎捕证是不是就可以随便猎捕呢?有的马戏团表演什么跳火圈一类的表演,是不是也犯法呢?
恭喜发财,红包拿来~图片来源:新浪博客——马戏团生存举步维艰,趋势使然抑或其它?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马戏团是需要有文化部批准并发放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才能营业的。 因为有很多动物,动物运输证和检疫证也同样必不可少。并且,如果马戏团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需要持有省市一级林业局的批复;而如果马戏团有一级保护动物,除了需要持有国家林业局的批复, 要持有注明了保护动物的数量、种类等信息的当地邀请函。
案例二
老王是一个动物表演团的团长,他的表演团有东北虎。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过他有国家林业局许可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所以这本身是合法的。
可是,前两年,他们这个表演团有一只东北虎,病死了。老王一寻思,这老虎病死了真可惜,那干脆卖掉吧,也算是挽回点儿损失。于是,老王以15万元的价格,将这只东北虎的尸体卖给了老刘。
没过多久,当地森林公安局意外获知了这件事并进行调查,老王也自己去森林公安局自首。
老王很无奈,自己养了那么多动物,知道活的不能买卖,可是却不知道死的也不能卖。
法院认定老王非法出售病死的东北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那15万元也是要追缴的。
也就是说,并非是有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等证件,就是合法的,就是什么都可以做的哦。一般的马戏团,可以驯养繁殖、运输野生保护动物,但是不能私自买卖。
不过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也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可以进行驯养繁殖。驯养繁殖许可证上,会显示持证单位或个人、许可证编号、准许驯养繁殖种类、发证时间等等。如果准许驯养繁殖东北虎,私下还繁殖了金丝猴,也是不可以的。
如果我们遇到老王这种情况,或者偶然发现了国家保护动物的尸体,应该怎么做呢?正确做法是:和你钓鱼遇到娃娃鱼一样,联系当地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这类机构,他们会进行正确处理的!
驯养繁殖许可证,图片来源:金泉网——国内优秀的电子商务
在没有获取相关单位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的买卖、猎捕、运输、杀害国家保护动物等行为,以及买卖、运输国家保护动物制品的行为都是犯罪哈。
不过大熊猫作为辣么珍稀的国宝,谁敢让马戏团养了去做演出啊?(熊猫宝宝们:“俺们这样自带卖萌系统的国宝还用演出吗,随便动两下都能萌翻无数观众了好么╮(╯▽╰)╭。”) 熊猫皮做的大衣啥的就更别想了哈~
咳咳,说到动物制品,其实小编个人非常喜欢酱紫的衣服。
图片来源:看图网——熊猫马甲
不过呢,小编也只能买买一般的穿穿,真的熊猫皮小编也买不到,毕竟是犯法的(当然像上面那个案例,什么东北虎15万酱紫的价格,不管怎样小编也是买不起的这件事就不要提了)。╮(╯▽╰)╭
所以,熊猫到底能不能养?
鉴于养熊猫需要很大一片竹林啦、熊猫是国家保护动物买不到啦、就算你关系很广阔或者运气很好地在野外发现了一只大熊猫啦,管你什么原因,如果你感觉自己没有获取大熊猫驯养繁殖许可证,你就不能养熊猫!
当然也有特别的情况,比如你是熊猫饲养员(⊙o⊙),该你拽!
不过现实中的熊猫宝宝们的奶爸奶妈也不是那么好当的,比如清扫落叶的时候老是有小家伙抢扫把,要不就是一个个肉团团紧紧抱着你的腿看看能不能变成腿毛神马的。有兴趣的小伙伴也可以去网上看看饲养员和滚滚们的视频。
讲真,如果你看完后,还想养这些熊猫宝宝吗?!o(*≥▽≤)ツ┏━┓[拍桌狂笑!]
俺明明辣么萌~乃们这些不懂欣赏的愚蠢人类~图片来源:素材公社
千万表虐待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啊!
讲到这里,小编突然想起小时候,有马戏团到离家不远的地方做表演,很多小盆友都让家长带着去看老虎、狮子、猴子等等动物进行表演。小编没有去看,实在是对那些凶猛的动物提不起兴趣,有的只是背后一股股冷汗。
不知道小站的读者们有没有看过马戏团表演哈,不过小编曾经听说,在训练过程中,有一些动物曾经遭受过鞭打等虐待,更有一些动物在台上都要表演一些虐待性的演出。
在2010年,国家林业局曾经下了一个叫《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的文件。文件中提到在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家林业局会对各地一些进行野生动物观赏展演的单位进行检查、整治,这中间,也提到了要停止虐待性表演。
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增加了一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想想,既然在这里,已经将“虐待野生动物”提出来,那么是不是,离虐待野生动物的相关处罚条款的出台,也不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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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料来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4]《刑法》
[5]《野生动物保护法》
[6]新浪新闻:两名男子非法猎捕34只画眉鸟获刑
本期编辑团
主稿:夏小婷;美编:鱼;校对:彦阅;排版:秋舞珏
已经死亡的大熊猫
一只因暴雨中死去的小“国宝”,让所有喜爱大熊猫的人唏嘘不已。大多数人认同“这是自然界的生老病死” ,也有网友提出意见:能不能把大熊猫都圈养起来……就此,成都商报记者4日下午采访了主管此方面工作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对上述问题,国家林草局保护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留意到黑水河保护区发现溺亡大熊猫的事件。“事情比较罕见,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对大熊猫的监测、发现比较及时。目前已经安排下属国内大熊猫保护管理办公室与成都市林业部门联系,弄清事件经过,共同调查清楚这只大熊猫的死亡原因。”对于这只死亡的大熊猫,保护司也做了三点“后事”安排:调查清楚死亡原因;尸体解剖供科学研究;皮毛做成标本供宣传教育。
对于有不少网友心疼熊猫死亡之余,提出今后可否把大熊猫都“养起来”,该负责人称,就目前大熊猫野生和圈养的种群数量,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来说,这样做“不科学”。他介绍,目前全国的圈养大熊猫数量达到500多只,对大熊猫的物种延续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说哪怕经历较大灾难,大熊猫不会因此灭绝”。全国大熊猫第四次野外调查的数据显示,野生大熊猫有1864只,还不至于需要全部进行迁地保护,“人工养起来”。“而且,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面积达到2.7万平方公里,国家公园会为野生大熊猫提供更好的栖息环境。”
该负责人还表示,把所有大熊猫都纳入圈养“保护起来”是不科学的,也不符合人类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大熊猫的初衷和目的。“我们希望的,是在良好的自然生态中,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让人和大熊猫在同一片蓝天下一起自然的生活。为此,我们多年来坚持做大熊猫放归工作,复壮野生大熊猫种群。近年来我们还在做圈养大熊猫野外引种工作,丰富大熊猫的基因,目前进展顺利。”
此前,该负责人还就新时期大熊猫保护工作发表专门文章,文章态度鲜明:“新时期,我们要遵循‘就地保护为主,易地保护为辅,两者相结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大熊猫保护原则。”“大熊猫保护并不是仅仅保护圈养条件下几只毛茸茸的大宠物……要充分发挥大熊猫旗舰物种的特殊作用,为我国乃至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良好借鉴。”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李秀明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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