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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在托运中死亡 收费不便宜、公司无资质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4 26


宠物在托运中死亡

上海市奉贤区法院

审结了一件

涉宠物狗运输合同纠纷案

在宠物托运中运托

宠运商私自把约定的宠物专车

换成了大巴客车

导致到达目的地时

宠物狗因空气不流通窒息死亡

宠运商乐女士

向平台赔付两倍运费即1376元

平台遂向刘先生

退回全额运费688元

并向刘先生账户支付1376元赔付款

刘先生不满处理结果

起诉至奉贤区法院

要求平台公司

另行赔偿宠物损失9124元

奉贤区法院

判决乐女士赔偿刘先生9124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

乐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

生活在河南的

爱宠人士苏汶莉(化名)

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今年5月初

她的宠物狗九九

在宠物托运公司的托运过程中死亡

宠物在托运中死亡该谁负责?

宠物托运公司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认定?

商家起草的宠物运输合同

是否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意外发生在托运的第三天

今年5月初,在广东深圳工作的苏汶莉决定回河南老家,它联系到一家广东的宠物托运公司,准备先将九九送回老家。

工作人员承诺,运输途中是不会发生宠物死亡事件的。苏汶莉支付了120元托运费,没有签署合同。5月16日,苏汶莉将九九送上了车。

5月19日下午2点半,宠物托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苏汶莉,九九和其他同车的宠物在车上被闷死了。

由于双方没有签署合同,宠物托运公司只同意支付500元赔偿。苏汶莉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这不是钱的问题,九九已经胜似家人了”。

养宠物已成为现代许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伴随宠物行业产业链的日趋壮大,涉宠物纠纷也日益增多。 宠物在托运中死亡,到底该谁负责呢?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陈姝文告诉《方圆》记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52条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凭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如果符合以上程序,双方达成合意开始运输,即使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默认了口头运输合同的成立,应该按照双方谈好的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里合同的惯例履行。”针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陈姝文解释道。

根据民法典第81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比如,陈女士联系的宠物托运公司在没有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用陆运的方式托运,且在托运过程中谎称是空运,导致宠物死亡,合同内容已经由此发生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托运人的真实意愿,托运人可以要求宠物托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即便承运人按照合同要求依法运输,宠物运输还是可能出现意外的。《方圆》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宠物在托运过程中死亡的原因有很多。

例如,宠物可能会因为运输箱内通风不畅而窒息,也可能因为被忘记喂食、喂水而死亡。车祸或者飞机事故,也会导致宠物重伤、死亡。

“由于以上托运公司方面的过失、过错原因造成的宠物重伤、死亡的,托运公司都要负起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陈姝文总结道。

宠物主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托运公司应该怎么承担责任?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认定?

陈姝文告诉《方圆》记者,宠物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关于其他合理方式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种认定方式:一是按照购置成本价格计算;二是根据市场价值酌情认定;三是航空运输案件中,按货物法定限额计算赔偿。

航空运输为宠物运输的常见形式,根据航空相关法规,宠物亦准用货物进行管理,对于有价值的货物,旅客可办理行李价值声明并缴纳附加费用,如未办理声明,则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所规定的每公斤100元标准进行赔付。

“ 目前社会对于宠物的价值认识还是有分歧的,还没有较为普遍的衡量标准。”陈姝文提出,在确定损害标准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应考量养育时间、购置成本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宠物死亡的“损失”应当分为两部分考量,一是宠物作为财物、物品的经济价值,二是宠物死亡带给宠物主造成的精神损失,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现在尚有争议的,是关于精神损失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据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并无明确标准,而是根据过错程度、后果等情况,酌情进行认定。”陈姝文补充道。

《方圆》记者调查发现,近两年支持宠物主人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案例微乎其微。究其原因,是因为此类案件大多以“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而在民法典颁布后,或给此类案件处理以新的方向。民法典第996条关于违约行为的精神损害求偿权,以及第1183条关于侵害人身意义特定物的精神损害求偿权,或将成为此类案件追求精神损失费的新路径。

“责任自负”条款有无效力

除了责任认定和赔偿中的问题,宠物运输合同是否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大部分宠物托运合同是商家起草的格式合同,部分托运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例如最常见的,‘不论死活,一律责任自负’的托运条款。”陈姝文举例,一条宠物狗在从广东深圳空运至湖北武汉后不幸死亡,当时,航空公司解释,他们与代理公司签航空货运单,上面写明:“机场自提、活体动物、死亡自负。”因此航空公司认为自己是免责的。

“即使宠物主人知情,‘死亡自负’的效力仍然待定。因为这一条款是航空公司单方事先拟定的,属于格式条款。”陈姝文解释,根据民法典第497条中关于“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没有告知宠物主人的情况下签订类似条款,后者可以不知情为由,不予认可该条款。

“从法理上说,宠物托运不同于货物托运。”陈姝文进一步解释,“货主通常愿意接受小部分货物损毁的商业风险。但从常理上说,任何一位宠物主,都不可能愿意接受宠物死亡的后果,因此‘死亡后果自负’的条款,属于不合理条款。”

陈姝文认为,“宠物死亡,责任自负”条款免除了航空公司的主要责任,宠物主作为权利人,是有权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的。 此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航空公司不能够据此免责。

从立法角度,陈姝文建议,民航局可以重新修订相关规则,明确对动物航空运输的具体规定。而动物保护法相关配套规则也应该出台并落实。

随着我们工作和城市的变动更加频繁,宠物托运的需求一定会不断增加。如何加大对目前宠物托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培养专业的宠物托运市场,减少宠物托运事故的发生,可能是立法者、行业从业者和宠物主需要共同面对的。

(《方圆》 记者 方菲)

收费不便宜、公司无资质

“如果宠物托运行业乱象不能改变,那就呼吁大家,不要选择宠物托运。”近日,许多萌宠大V针对“金毛犬Siri托运途中死亡”事件发出以上呼吁。而宠物托运市场乱象,也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

收费不便宜

随着养宠家庭逐渐增多,与宠物相关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超460家宠物托运相关企业。其中,近9成的企业注册时间在5年之内。而近5年来,我国宠物托运相关企业年注册量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年增速保持在36%以上。

北京市民李女士经常使用宠物托运服务,“前几年一直自己去机场托运,太麻烦,现在找托运公司代理,方便许多。”李女士一家经常带宠物乘机旅游,出发前准备好文件,先将宠物送到航空公司,舱位也要提前预定。有一次去三亚过春节,李女士一家连续两天早起去机场才办妥宠物托运。“私企的宠物托运方便很多,会上门取狗,给主人省了很多事。”而且据她介绍,私企宠物托运可以随时跟主人沟通。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咨询相关服务时发现,商家广告普遍宣称“全程关怀”“不定时视频、图片汇报行程”等。

河南省信阳市一宠物店老板刘先生也经常需要宠物托运服务,与李女士不同,刘先生会选择陆运托运多一些,联系好相熟的大巴司机,将宠物装进笼子,备好饮用水。一般来说,当天就可以发到目的地。“河南到北京也就一天,给购买人发去车牌号和司机手机号,联系后在指定地点接收就可以。”刘先生这样发货已经多年,最重要的是,这种托运方式比空运和私企单便宜非常多。

据了解,一只体重约10斤的普通田园猫,从北京托运至成都需要900元。而不同的宠物托运方式价格不一,主要参考的因素是宠物品种、体重、目的地,名贵品种价格会更贵。据相关企业员工介绍:“900元中包括航空运输费、航空箱、上门接宠物、异地地面服务费、有氧舱等费用。”

因为客单价高,在电商平台上,商家多向宠物饲主推荐空运托运。而之前提到的金毛犬Siri之死,主要原因是商家将空运托运私自改为陆运托运。“空运和陆运差价至少上千元。”刘先生向记者透露,空运私改陆运,是商家牟利的普遍行为,“先推荐你选空运,花费2000多元,改陆运商家就省了许多成本,牟利更多。”

无资质

有数据显示,从2014年~2020年,宠物托运市场规模已从212.5亿元增长至548.5亿元。专家预计,到2023年有可能突破829亿元。商家嗅到了宠物托运市场背后的庞大红利,但与其有悖的是,行业并没有形成良性发展。

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的宠物托运公司多自称是“与机场合作的代理公司”或“航空公司下面的代理”,页面介绍里并没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介绍,即使在企业查询平台上输入某些店铺展示的托运公司名称,也很难查询到公司详情和资质等信息。

居住在上海的杨先生向记者介绍,在电商平台咨询时商家没有出示过相关资质,而自己对托运公司的判断仅来自消费评价。“我看一家公司评价还不错,沟通后选择了陆运然后平台上支付了定金。”金毛Siri事件后,杨先生心有余悸,庆幸自己当时托运宠物没有出现意外,但随后,他也表示担忧,再需要托运服务的时候,消费者到底该如何判断公司资质?

这也是多数宠物饲主担心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国内多家宠物托运公司,如乐途(大连)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尤宠快线等多家宠物托运公司,业务包括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及国内货运代理等。宠必达、为帮宠托、宠必游、携宠旅行、舒宠快运、巴士宠物、飞飞狗等市面常见的宠物运输公司,均注册为计算机信息科技公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如飞飞狗是成都飞飞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

而据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花东交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承运金毛犬Siri的广州帮帮货运公司有工商经营许可证,但并未在交通部门备案,属于货运代理,实际上没有相关运输资质。

针对宠物托运业务所需资质和手续问题,目前北京、大连、杭州、南京等多地交通管理部门均表示,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单独的宠物托运条例,宠物托运也并不需要取得特殊资质。

无合同

另外,消费者在托运公司下单时,几乎都未与承运公司签署过正规合同。首都国际机场附近一家宠物托运中心员工也表示,托运宠物没有合同约定,只有一个电子运单。“上门时会让客户填一个托运书,但那是收集信息用的。办理完手续后,你可以通过航空公司官网订单号查询,那就算是证明。”在某二手闲置平台上,一位商家表示“不用签合同”。在多次追问之下,商家才表示可以有电子合同。而线下有公司和商家表示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线上也有商家制定了某些“霸道”的避责条款。而如果宠物在托运中真的发生死亡、丢失、患病等意外,用户维权的过程也十分困难。

杨先生在平台上与商家沟通后,添加了商家提供的一个微信号保持沟通。期间,商家告知杨先生托运风险、保险购买等事宜,但只是微信上确认,并没有发来正式合同。杨先生无奈地表示:“宠物托运,花了大价钱却是靠运气,这个行业真的需要相关部门严查严管。”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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