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宠物狗进商场,个人和管理方都要被罚 主人隔离酒店,宠物狗被扑杀
带宠物狗进商场,个人和管理方都要被罚
近日,有网友爆料,有市民将宠物狗放在购物车内逛商场。看到该帖子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照片和视频,执法人员锁定该商场位于东栅街道。对此,东栅中队
带宠物狗进商场,个人和管理方都要被罚
近日,有网友爆料,有市民将宠物狗放在购物车内逛商场。看到该帖子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照片和视频,执法人员锁定该商场位于东栅街道。
对此,东栅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由于网友爆料的照片及视频内容有限,执法人员未能找到犬主,而商场管理方因未能尽到劝阻且举报义务,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南湖区犬类管理中心负责人王敏表示, 个人如果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一经查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此前,凤桥中队就对一市民携带犬只进入该镇四个平台办公场所的行为开出了罚单。
到底哪些地方是禁止犬只进入的呢?《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做出了规定,具体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我们把《条例》规定的禁入区域简称为‘五不进’,《条例》实施后,通过不断的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的知晓度和接受度,通过执法检查,不断压实管理方的主体责任。”王敏告诉记者。
今年7月份,南湖区开展“养犬条例宣传月”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20余次,精准入户宣传教育432户,发放宣传册800余份,全市430辆公交车同步上线“文明养犬宣传视频”。
南湖区犬类管理中心还督促管理主体在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学校等入口处设置“犬只禁止入内”标识,要求落实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在绿道、封闭式景区等场所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标识。(图片由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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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隔离酒店,宠物狗被扑杀
近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江西上饶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一居民在酒店隔离期间,其留在家中的宠物狗被身穿防护服的人员“撬门”进入后持铁棍敲打头部,疑似被扑杀。随后遭到相关人员威胁并删帖。
网络爆料内容是否属实?当地相关部门该如何回应? 此事的进展怎样?
◆主人酒店隔离,家中宠物狗被扑杀
“养了5年的狗狗被打到流血,至今下落不明,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宝贝啊。”家住上饶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的狗主人表示,2021年11月12日晚,接到通知全小区居民要到酒店隔离,不允许带宠物,和工作人员再三确认后,是不会把狗狗怎么样的。后来,她离开到酒店,门被防疫人员撬开了,并对狗狗进行扑杀。
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室内所发生的一切,正好被监控拍个正着。
记者注意到,该网友发布的监控视频显示,身穿防护服的人员用棍棒击打宠物狗头部,后来用塑料袋装着东西离开房间,宠物狗“不知生死”。
该微博发布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随后,发帖者声称遭到威胁,此前发布的微博也被删除。而最先为这个事件发声者也被泄露隐私,被陌生人打电话劝删微博。
11月14日凌晨,上述最先发帖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偶然间在一个宠物群看见的狗主人爆料,非常愤怒和同情,所以帮助转发了微博。希望借助热心网友的力量,扩散一下。发布后,想到会扩散,毕竟这件事是大家都愤慨的,但没想到会是现在这样的结果。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防疫工作大家都很支持,但总不能这样暴力消杀吧,“太残忍了!”相关部门应及时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调查结果。
宠物会传染新型冠状病毒吗?
此前,河南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控专家、免疫预防与规划所所长张延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根据病例并未发现通过宠物传播。但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有限,且不排除病毒变异的可能,他建议尽量避免同病源接触,建议与动物保持一定距离,对于野猫、野狗等不要近距离接触。
◆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相关人员已被调岗并责令道歉
11月14日早晨,大河报记者联系到了上饶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群众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已经公布,他们这里有疫情方面的知识可以接受采访,其他方面不接受采访。
上饶市市政府服务热线回应称,已记录相关情况,会给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而网上公开公布的上饶市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当天记者多次拨打却始终无人接听。
上饶市信州区所公布的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显示,外拨已转接来电,有13人标记骚扰电话,记者通往多次拨打也均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11月13日深夜,江西上饶市信州发布关于信州区西市街道金凤花园小区“隔离宠物狗”相关情况的通报称,11月12日,上饶市一群众通过网络反映她到酒店集中隔离后,留在家中的“宠物狗疑被扑杀”。
得知信息后,该网民所在的西市街道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核实,该网民所在小区为防疫封控区,需对居家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社区要求居民前往集中隔离点时不锁门,当防疫人员上门消杀时,发现其家门已锁。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辖区民警,在民警的见证下,开门进行消杀。但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目前西市街道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已取得该网民谅解,该群众对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表示理解。
◆未经业主同意并对其家中宠物狗进行扑杀,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上饶官方回应,瞬间引发热议。有网友质疑,到底是不是在民警见证下开的门?开完门后就能允许防疫人员扑杀宠物狗吗?据当地居民爆料还扑杀了宠物猫,是否有此事?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当地对宠物处置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上述问题,11月14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上饶市公安局、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上饶市人民政府等多个电话,可能因为双休日,电话均无法接通。
防疫人员“撬门入室”,未和狗主人沟通,就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是否违法?作为狗主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
对此,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郭红召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网上信息,根据刑法规定,相关工作人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律师告诉记者,即使相应工作人员达不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入罪程度,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一言以概之,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合法依据撬门入室和损害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即是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只是他们个人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公职人员如此漠视“依法治国”四个大字,与法治背道而驰,视私人财产如无物。基于此,房主和宠物狗主人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街道办事处以公安民警见证下开锁,擅自进入业主家中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在受访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依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程序是须经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并公告,街道办事处无权决定并采取上述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赵律师认为, 该社区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采用私自开锁手段,违法进入业主住宅,并对业主家中的宠物狗进行扑杀,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依法行使职权,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规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可以见证街道办事处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开锁进入业主家中,所以街道办事处以公安民警见证下开锁擅自进入业主家中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因此业主可向社区工作人员及街道办事处主张赔偿,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追究涉事人员滥用职权的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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