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时起,保定市莲池区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 「微普法」宠物狗将路人吓成十级伤残

今日9时起,保定市莲池区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
其他县(市、区)管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措施,为切实做好

今日9时起,保定市莲池区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

今日9时起,保定市莲池区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 「微普法」宠物狗将路人吓成十级伤残


其他县(市、区)管控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措施,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截至2月6日,保定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白沟新城、安国市、涿州市、高碑店市、阜平县、高阳县、博野县、望都县、蠡县、涞水县等14个区、县实行居民出行管控。各地具体措施如下:

竞秀区

一、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对本小区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特别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详细台账,确保不漏一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实施社区封闭式管理。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温、登记,车辆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如实上报有关事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武汉的和来自武汉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等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社区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上报。

四、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五、避免聚集减少外出。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凡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居民的小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六、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广大市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七、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八、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所有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对老旧小区,大力推行街道办事处人员、楼长、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九、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拒不开门、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积极劝导社区居民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社区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

清苑区

一、严格控制城乡居民出行。全区所有村街、小区、单位、酒店(宾馆)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城乡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城区小区居民凭《出入证》、农村居民凭村委会证明(注明体温正常、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出入时间及去向),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体温检测,一户一人一证明,其他人员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清苑镇、城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组成联合摸排工作队伍,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常住人口及外来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到楼栋、到房号,到村街、到家庭,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动员居民群众互相监督、积极举报,确保精准摸排到位、隔离防控到位、禁止聚集到位。

三、所有公职人员每天检测体温并上报,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就诊,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小区或村(居)委会,不得隐瞒;亲属自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或者有亲属从疫情重点地区前来探访的,主动向所在单位、小区或村(居)委会进行报备。不主动申报并拒绝接受检测的,将依法强制检测隔离。

四、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城区范围内,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城区办、清苑镇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商超、药店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商超、药店等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经营人员及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台账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询问原因并及时报告。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内流动商贩,严禁三轮车非法营运。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严厉打击黑出租、黑网约车,严禁非法载客。城区范围外,除售卖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的场所外,一律关停;菜店、药店、商超场所要固定营业时间,定期消杀。

五、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住建局牵头,物业公司具体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分包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秉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原则,坚决杜绝人员聚集。白事由村(居)委会协助组织,非亲属等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并提前报村(居)委会备案。所有单位、宾馆、饭店不得举办、承办多人参加的聚会。公职人员不得组织、参加各种聚集活动。

七、即日起凡从清苑区外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申报,报告自己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八、加强环境治理,做好村街、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工作。

九、强化出租屋管理,落实“城区管社区,社区管户,户管租住人”和“乡管村、村管户、户管租住人”的工作机制,出租人、租住人要主动申报,村(居)委会要加强管理,固定租住人的来源和去向。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暂停各类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公共设施确需急修的,应征得乡镇(城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登统上报。

十一、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附加处方。

十二、对拒不听从各检查站点、村(居)委会和住宅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三、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广大群众应自觉居家,减少外出活动。

十四、城乡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8012594 7950001 7950002

满城区

  一、全区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区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且不得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人员或在超市、药店、环卫等必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除生病就医外,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并在检查站做好登记。对不戴口罩或不配合登记者,提醒劝返。

  二、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村、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及时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返回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备案。尚未返回,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就地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无湖北旅居史的,建议暂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一天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备案。上述返回人员要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暂停或从简举办聚众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党员干部带头抗击疫情。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对拒不听从村、社区、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明确各分包责任。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各村由本村党支部负责,切实履行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分包单位、村党支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严格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台账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严禁出现流动商贩;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黑出租、网约车进行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村、小区内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乡(镇)、社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开展测温和登记。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十一、全区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徐水区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

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不得外出。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做好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确实负起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指定外卖餐饮店、快递公司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要加强监管,严格通风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对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的坚决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出租车、网约车”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

四、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城区居民按要求不出 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且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问责。

六、城中村及城中村居民小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城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白沟新城

1、从即日起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上班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出入,如确需采购物资可每户每天一人在10点-14点间外出采购,外出时将本人身份证交由物业公司暂时统一保管,返回时再由物业公司交还本人,并登记出入时间,其他人员一概禁止出入。同时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出居民小区,各小区必须严格执行,广大居民要互相监督,严格遵守,拒不执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2、不具备开业条件(指不能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设立体温监测点等防护措施)的超市、商场、药店、菜市要全部暂停营业。具备开业条件的商场、超市、菜市的营业时间限定为每日的10点-14点。具备开业条件的药店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公安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对拒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所有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违规上路机动车辆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以上均是临时措施,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安国市

一、严格控制居民出行。由村、小区负责为每户家庭制卡,每户一卡,每户家庭凭卡每2天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各村、小区物业做好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其它人员不得外出。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它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外出需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有效工作证件。各单位严禁为无关人员开具证明,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职,积极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负起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乡村防控责任,确保工作人员按时上岗履职,积极做好居民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

四、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快递公司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要加强监管,严格通风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对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的坚决处置。

五、全市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全市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且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问责。

七、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涿州市

一、从2月5日起对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1.进入小区的外省来涿或外省返涿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执行从返回之日起计算14天的居家隔离措施。

2.以各种原因出小区离涿的,在封闭管理期间从离开小区之日起14天内不得返回。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民生保障工作人员等,需凭通行证(各乡镇、办事处、京南开发区要严格管理)进出小区,严格履行测体温登记制度和消毒措施。

4.不属于以上三类的长期居家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5.在封闭管理期间,因身体原因需就诊看病人员,有社区医院的,由本社区医院负责联系并安排人员陪同到市级医院就诊,无社区医院的,由小区管理小组安排专人陪同就医。

6.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经筛查,需医学隔离的,要严格执行医学隔离措施;不需要医学隔离的,要严格执行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7.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小区,要按确定的封闭隔离范围进行封闭式管理,全面禁止人员外出。

8.所有居民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门履行实名登记制度。

9.各辖区可根据条件采取上门推送、电商配送等方式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二、从2月5日起不得举办各类聚集活动

10.结婚、满月等“喜宴”一律停办或缓办;“白事”要严格执行强化管控期间的措施,不得聚集、聚餐或组织与防控措施不符的吊唁活动,同时要提前报社区备案。

11.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出租房管理

12.出租者和承租者承担双重责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暂停新增房屋租赁业务。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及门店的管控

14.所有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包括棋牌室、歌厅、舞厅、网吧、游戏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洗浴、美容美发、酒吧、茶庄、咖啡厅、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15.各类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暂停营业。

16.除防疫需要外,全部宾馆、旅店暂停营业。

17.各类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门店营业,鼓励开展网上经营。

18.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毒、杀菌、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五、严格管理全市机动车辆

19.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

20.除民生保障、防疫保障等防控工作用车和防疫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上路行驶。

六、积极配合摸底排查

21.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入户摸底排查工作,要如实全面提供本户相关情况,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七、认真遵守隔离规定

22.凡是被确定为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擅自外出,需就医的,按第5条处理。如因违反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畅通举报渠道

23.对以上管控措施,请广大居民互相监督,凡发现从湖北(武汉)来涿和去过湖北(武汉)的人员以及其他省市来涿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举报咨询电话:0312-3977962)。

24.镇村管理参照本通告执行,本通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高碑店市

一、从即日起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外出。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外,每户家庭每天只可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凭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并进行登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本单位盖章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做好检测管控措施,各涉及单位要逐人建立详细档案备查。

二、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会客、不聚集。

三、广大居民要互相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拒不执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由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城区住宅小区分包单位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严防死守,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加强进出小区车辆管理,非本小区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本小区车辆进出,结合业主出入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并做好登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行驶的管控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六、城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阜平县

1、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外出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商超药店上班外,请一律不要外出。

2、各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各检查站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和体温监测。

3、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4、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居委会、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人员责任。

5、各村(社区)党支部、居民小区分包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做好本村(社区)居民、单位人员的外出管控工作,认真履行管控责任,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6、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高阳县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博野县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社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实行专人测量体温、专人登记制度,做好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环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 1 名家庭成员每两天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一次。

八、对拒不听从各检查站(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包联各住宅小区、家属院的乡镇、社区和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十一、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各社区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本社区的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十二、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望都县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蠡县

一、城区外检测点通行要求

(一)检测点位置。蠡野线(林堡宋庄交界处)、容蠡线(郭丹境内)、定河路(李岗路口)、定河路(博蠡交界处)

(二)通行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切外市车辆、人员进入我县,确需过境的,要严格按照“一查(查体温)、一问(问从哪儿来)、三登记(登记姓名、身份证、车牌号)”要求,经体温检测正常、人员信息核查无误后方可通行。

二、城区内检测点通行要求

(一)检测点位置。平安路与蠡野线交叉口、工业大街与容蠡线交叉口、工业大街与周蠡路交叉口、工业大街紫薇山路口、工业大街与河龙线交叉口、永盛大街与河龙线交叉口、蠡吾大街与河龙线交叉口。

(二)通行要求。

1.禁止一切外市车辆、人员进入县城区。

2.本市外县车辆确需进入城区内的,经体温检测正常,人员信息核查无误,并由蠡县方联系人到达现场确认后方可通行。

3.县内车辆、人员需出入城区的,需持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体温正常、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出入时间及去向),在检测点检测体温正常、登记清楚后方可出入城区。

三、村(居)委会、小区通行要求

1.各村(居)委会要实行封闭管理、科学设置检测点,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体温正常、无武汉人员接触史、出入时间及去向)方可出入。

2.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商场超市员工原则上不允许使用非本县人员。

四、其他要求

1.对运送医护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特种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人车证事相符,在出入口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出入。(急救、警车、消防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2.机关单位所属公务用车要严格落实每日消毒杀菌措施;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要进行消毒杀菌;全县居民要自觉对私家车消毒杀菌。

3.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4.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情节依法做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并依法做出处理。必要时,移送办案机关依法做出公正处理。

5.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涞水县

一、全县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且不得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人员或在超市、药店、环卫等必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除生病就医外,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并在检查站做好登记。对不戴口罩或不配合登记者,提醒劝返。

二、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村、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及时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近14天有外省外市(保定市以外地区)特别是有湖北旅居史的返回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备案。尚未返回,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就地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无湖北旅居史的,建议暂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一天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备案。上述返回人员要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暂停或从简举办聚众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党员干部带头抗击疫情。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对拒不听从村、社区、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明确各分包责任。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社区办统一管理,各村由本村党支部负责,切实履行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分包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严格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台账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严禁出现流动商贩;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黑出租、网约车进行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所有居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村、小区内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乡(镇)、社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开展测温和登记。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十一、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

来源:保定广播电视台,保定唐尧网

「微普法」宠物狗将路人吓成十级伤残

事发经过

赵某某饲养了一条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的街道边遛狗,但未拴狗绳,恰逢同一小区的陈某某外出买菜,坐在街边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发现眼前有只哈士奇,受惊后摔倒在地,而后无法站立。

后赵某某将陈某某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陈某某系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并复诊五次,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十级伤残意味着什么?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其中一级最重,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等。

十级伤残则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陈某某共花费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7996.15元,赵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其无关。

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虽然赵某某所养哈士奇与陈某某未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以及陈某某陈述可以判定,赵某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犬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惊吓到陈某某致其倒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网友评论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翻了。有人觉得,十级伤残已经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判决养狗人赔偿4万多一点都不过分。

今日9时起,保定市莲池区各村、小区、楼院实行封闭管理 「微普法」宠物狗将路人吓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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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认为,如何界定是关键。如果拴了狗绳,也把行人吓倒,那怎么算?如果大街上是“人”把别人吓倒了,又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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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犬只管理整治

8月19日起,成都市集中开展犬只管理整治,持续到10月31日。本次整治内容主要有:养狗需办证,推进电子犬证办理;清理禁养犬类;捕捉处理流浪狗;查处遛狗不牵绳、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近年来,成都开始正式施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包括德国牧羊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比特斗牛梗犬、秋田犬等在内的22种烈性、大型犬,在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中心城区)禁养。

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涉事犬只为哈士奇,并非成都禁养犬

没有坏的宠物,

只有不负责任的主人。

近年来宠物风潮兴起,涉犬纷争增加

“人与狗”的摩擦,

其实是“人与人”的问题

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

更是对宠物犬负责任的做法。

原创文章,作者:无悔青春,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10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