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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5 30
如何建立更加人性化的措施”
近日来,江西上饶“主人隔离宠物狗遭扑杀”引发关注。
11月12日,一名自称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住户的网友爆料称,小区人员接通知到酒店隔离,不允许带宠物。隔离期间,滞留在家的宠物狗被防疫人员敲打,疑似被带走扑杀。
11月13。歉道恳诚人事当向令日,信州区西市街道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通报称,防疫人员在未与网民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
自疫情发生以来,江苏无锡、浙江杭州、陕西西安等多地出现未经饲主允许而捕杀宠物的案例。与此上海黄浦区允许居民带宠物到宾馆集中隔离、北京大兴区设置可携带宠物的专门隔离点、广州等地防疫人员轮流上门喂养留守动物的情况也为网友称赞。
疫情之下,主人被隔离,宠物何去何从?未经同意捕杀未证实染疫动物是否合法?基层治理如何更显人性化?
“撬门杀狗”,律师称或涉滥用职权
11月12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是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的住户,因疫情当天凌晨接到全小区到酒店集中隔离的通知,不允许带宠物。为了配合防疫工作,她和工作人员再三确定,工作人员只负责入户消毒,不会把狗带走或者处理掉。然而当天下午,她从监控中看到,防护人员带着铁棍撬门而入,想把狗带走,并在监控中告知“领导要求就地解决”,随后对方带着狗离开监控,疑似狗已被扑杀。
11月12日,网友爆料称,滞留在家的宠物狗被防疫人员扑杀。图/网络
监控视频显示,2名身着防护服的人员持铁棍敲打宠物狗的头部。与此有自称同住在金凤花园小区的住户表示,自己的宠物猫经历了同样的遭遇。
根据上饶市卫健委消息,11月7日以来,信州区铁三社区金凤花园小区出现多个确诊病例,该小区自11月8日起被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措施。至11月14日,该小区集中隔离点的感染者仍在增加。
“主人隔离宠物狗被扑杀”的消息引发关注后,11月13日晚,上饶市信州区官方通报此事称,该网民所在小区为防疫封控区,需对居家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社区要求居民前往集中隔离点时不锁门,当防疫人员上门消杀时,发现其家门已锁。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辖区民警,在民警的见证下,开门进行消杀。
通报还提到,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尽管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表示已取得当事人谅解,但此事仍然引发网友讨论。信州区防疫人员的处理方式是否涉嫌滥用职权?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登峰告诉国内新闻周刊,工作人员对宠物采取强制措施,出发点是为了阻断疫情传播的风险,“撇开宠物有没有感染、传播病毒的医学问题,从执法程序上讲,执法人员的处理方式、手段肯定是不正当、不合理的,至少应该告知当事人;与主人一起隔离或单独喂养隔离都可达到防疫目的,没必要杀死。”
“防疫工作也不是法外之地,也应依法进行,它不能成为公权力任性的借口”,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也表示,社区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撬门入室并打死宠物狗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故意毁坏财物,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防疫工作中一定要尊重私权利,避免侵犯私权利,该事件中,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犬猫这两种动物(宠物),尚未出台有关的管理和保护法律,只能引用《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大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相关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等措施。
而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综合上述两部法律,刘昌松表示,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对私人家畜家禽进行处置,但仍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能肆意为之。
他列举了3点:一是法律要求只能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才能扑杀动物,但现在尚无证据证明上饶当地发生了动物疫情,且工作人员也未检测宠物狗是否感染了新冠疫情;二是没有遵循比例原则,法律要求在“必要时”才能扑杀,且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如有条件采取隔离喂养等替代措施,也不必扑杀;三是未依法给予补偿,亦即,哪怕符合扑杀条件,也应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偿。
“ 公权力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举动,就涉嫌渎职滥权”,刘昌松进一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起诉社区和派出所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行政赔偿责任,由责任单位对撬门入室造成的门锁损坏,对扑杀宠物狗过程造成的损害,包括动物致死的损害和其他物品损害,承担照价赔偿的责任。
“一旦出现疫情,就对宠物盲目采取扑杀措施是不科学的。我们提倡爱护和保护动物,是尊重人对宠物的感情寄托”,刘昌松补充,在人的健康受到疫情威胁时,因为防疫形势的需要,政府当然可以作出扑杀宠物狗的决定,但应符合法定条件,充分告知,并且按标准给予补偿,以尊重和保护私权利。退一步说,如果疫情确实严重,符不符合扑杀宠物的条件很不明了,政府也不是完全不能作为,在取得宠物主人的充分理解和同意的情况下,对宠物做“无害化处理”也不是不可以。
专家:如何对待隔离宠物
体现地方治理水平
上饶“主人隔离宠物被扑杀”一事发生后,如何对待隔离、染疫宠物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2020年初,浙江杭州、陕西西安等多地曾出现未经饲主同意,对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江苏无锡一房主在被隔离观察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消毒时发现一只猫,根据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社区群众强烈要求,对猫进行了活埋处理。今年9月,黑龙江哈尔滨三只猫因感染新冠病毒,在未经主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猫被实行安乐死。
与此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地也出现对宠物进行人性化管理的案例。
今年1月,上海黄浦区昭通路居民区(福州路以南区域)被列为中风险地区,居民被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时,家中的宠物也被允许一同前往;同期,北京市大兴区设置了可携带宠物的专门隔离点,以此来完善宠物防疫工作。
广州、成都、北京昌平等地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妥善照料隔离居民家中的宠物,工作人员根据居民需求上门喂养,或进行寄养。
在上饶“宠物狗被扑杀”一事发生后,11月15日早间,国内小动物保护协会也发文,支持并呼吁建立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该协会表示,生命面前人与动物都应受到平等对待,相关部门应建立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不应打着防疫的旗号而伤害“家人”,而应学学成都防疫人员给隔离猫咪送罐头测核酸。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吕德文表示,目前的防疫法等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消杀防疫的程序,但具体的防疫工作中,各地如何执行政策必然会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有经验的地方会考虑到细节问题,而另一些地方容易出现一刀切。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吕德文认为,出现私自入室将猫狗等宠物扑杀的情况,与当地的基层治理水平、所配备的执法条件,甚至防疫经验等密切相关,“比如很多地方没有碰到过这个事情,防疫人员培训、防控指挥部实施办法不足,就容易用一刀切来绝后患。 一旦有了经验,整个处理流程就会比较清晰”。
杨登峰也表示,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如何妥善、人性化处理隔离宠物,考验的是基层治理能力。社区工作人员将问题一刀切、简单化,恰恰反映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实,如果执法人员素质高一点,稍微慎重、冷静一点,可能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比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正是因为这些城市需处理类似的问题,才会更显人性化。吕德文补充,“上饶这次可能还是经验不足,反过来想,社区工作人员也不是非要刻意地打死宠物,他们也是出于消杀工作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在条件有限、资源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为了防止疫情扩散的可能风险,就会出现优先考虑人的安全、忽略宠物如何隔离的情况”。
在各地发生类似案例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宠物隔离制度?吕德文认为,实际上,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指定疫情防控的细则时,将相关问题纳入考量即可。“如果上升到全国层面,某种程度上也把问题复杂化、扩大化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和防疫成本。”
吕德文说,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未经沟通无害化处理宠物,对配合疫情的居民来说造成了伤害,但一线防疫人员的工作也面临压力,这是目前的防疫客观条件限制的结果。“疫情防控中,人民生命第一,在保障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如何建立更加人性化的措施,这是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
来源: 国内新闻周刊
编辑 | 赵孟
江西上饶“宠物狗在家被防疫人员扑杀”一事引发持续热议。
2021年11月12日,江西上饶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一居民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配合防疫要求没有带宠物去酒店集中隔离,但留在家中的宠物狗反遭防疫人员撬门杀害。
多名动物保护人士告诉界面新闻,此事在宠物主群体中引发恐慌和焦虑,大家都感觉“祸从天降”,“当事人明明不是密接或次密接者,也已经很小心地配合防疫工作,但仍然保护不了宠物”。 撬门入户杀害宠物的行为也引发公众对个人财产安全的担忧。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呼吁建立动物集中隔离制度。
《2020年国内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养宠家庭渗透率为23%,2020年国内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亿只,养宠人群达6294万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利红告诉界面新闻,在国内现行的法律中,动物在民法的保护范围内,属于民事主体的财产,只有财产的主人才有权利处分,而执法人员没有理由擅自处理。
事发次日,上饶当地新冠防控指挥部回应称,由于该小区属于防疫封控区,需对居家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人员是在民警见证下撬门进行消杀,但是在未与居民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无害化处置”宠物狗,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
高利红认为,此事属于野蛮执法行为,“无害化处理”的表述也很残忍。她表示,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下进行强制性要求,也必须要有法律另外的授权,并且对于执法的限度也有规定,“并不是打着疫情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简称“它基金”)监事孙海阳律师则认为,相关政府单位涉事工作人员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甚至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她表示,政府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具体到动物防疫的主要相关法律是《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但涉事工作人员的扑杀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至于宠物是否能够感染并传播新冠病毒,目前也还有争议。
西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研室主任陈娟丽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并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宠物可以感染并传播新冠病毒。上海市疾控中心近日在回复媒体时也表示,总体上来说,因物种差异,常见的小动物不太容易感染新冠病毒,因此也没有必要对小动物进行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未经主人允许而捕杀宠物的事件。界面新闻梳理发现,西安、杭州、无锡、哈尔滨等地都曾因对宠物防疫方式不当而引发争议。2003年SARS流行期间,一些地方也出现过类似扑杀宠物的行为。
江西上饶宠物狗被扑杀事后不久,国内小动物保护协会公开呼吁建立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一位不愿具名的动物保护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这不是动物保护组织首次提出,实际上只要发生伤害动物的事件,动物保护者都会提出各种建议,她认为治本的办法的还是出台动物保护法。
高利红表示,建立宠物隔离制度的难点在于法律上的突破,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授权政府这样做,具体来说,即是国内还没有动物保护法。公开信息中,未见全国人大将动物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安排。
高利红认为,动物保护立法困难之处在于社会共识不足,而动物保护观念欠缺、科学知识普及不够、动物监护人不负责任、不良的饮食习惯等原因也导致国内动物保护困难重重。界面新闻注意到,司法部近期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不少动物保护组织呼吁志愿者为动物保护法发声。
实际上,十多年前国内曾组织起草过动物保护法草案。据陈娟丽回忆,草案法条多达两三百条,并界定出宠物、实验动物、农场动物、工作动物等类别。陈娟丽告诉界面新闻,后来在讨论民法典和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时,也有专家建议针对动物保护专门做一些相关规定,但没能如愿。
陈娟丽认同德国民法典中“动物不是一般的物”规定,她认为如果可以应用到国内民法典中,那么就可以推进国内动物保护立法的进程。她相信,随着国民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会逐渐接受动物保护的观念,动物保护立法进程也会加快。
孙海阳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对于动物的防疫措施大概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主人携带宠物共同隔离,上海市的经验值得推广借鉴;第二种是宠物留在家中,由志愿者上门喂养,武汉市在去年疫情爆发期间就是这样做的;还可以家中留一人照顾,北京大兴曾经是这样做的;第三种是宠物集中隔离,北京市昌平区曾经将宠物集中寄养隔离。
她也指出,宠物和主人存在特殊的情感关系,宠物依托于主人,离开主人可能会出现应激反应甚至死亡。出于防疫措施的人性化考虑,应该优先学习上海经验,准许主人携带宠物一起隔离;其次是家中留一人照顾宠物或者志愿者上门喂养,因为宠物可以待在熟悉的环境中;最后是宠物集中隔离。她认为,宠物主人也应支付产生的部分费用。
界面新闻尚未看到国内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关于宠物隔离制度的具体建议。孙海阳代表它基金提出,建议在国务院下一次更新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增加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具体内容则是视宠物主人及宠物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主人染疫的宠物,集中隔离,最好是委托专业机构,如宠物医院或者专业寄养机构帮忙照顾,专人喂养,定期检测,最终宠物没有异常就解除隔离;主人本身没有染疫只是隔离,则强烈建议宠物应随同主人一起隔离,难以做到的则可以考虑家中留一人照顾;而如果宠物体表核酸检测阳性,则宠物应该交由专业宠物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定期检测,等待自然转阴,解除隔离。
陈娟丽认为,宠物集中隔离制度的依据可以是国家法律,也可以是地方性政策法规,动物保护机构呼吁的宠物隔离制度,应该是让各地先出台地方管理政策,这样速度相对更快,调整起来也比较灵活。
她表示,如果各地相互借鉴宠物防疫的经验,由地方政策逐步完善,形成一种保护动物的整体社会氛围,再去推进全国性立法将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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