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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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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从事动物疫病预防,协助兽医诊断、治疗动物疾病,护理患病动物等工作的人员。他们主要负责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的安全。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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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疫病的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采集病毒、细菌等病原体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疫情。
(2)动物疫病的防控:制定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开展动物检疫、隔离、治疗等工作,减少疫情传播。
(3)动物疫病的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疑似病例进行诊断和鉴定,确诊疫情,为制定防控方案提供依据。
(4)动物疫苗的接种: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动物疫苗接种,确保动物免疫力,预防疫情发生。
(5)动物疫病的记录和报告:及时记录动物疫情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汇总统计动物疫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动物疫病防治员是负责监测、预防、控制和治疗动物疫病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以及较高的责任心和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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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员这个职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是畜牧业、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站等单位。在这些单位中,动物疫病防治员主要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诊断和治疗工作,具体包括检疫、疫情调查、疫病诊断、疫苗接种等工作。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对动物疫病防治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发展,对动物疫病防治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员这个职业的就业前景良好,未来有望成为畜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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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初级工:(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1)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 以上。
四级/中级工:(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校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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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宣教中心:
为持续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有效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健康安全,现将《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6日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
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控制北京市麻疹、流脑发病率,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康,北京市将持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的接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委
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和督导评估。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数据汇总分析。接种单位负责开展疫苗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接种信息录入与上报,并为接种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依据职责配合属地卫生健康委对集中用工单位或总包单位人数进行摸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
(三)乡(镇、街道)政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接种单位提供并核实辖区内用工单位摸底信息;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疫苗接种顺利开展。
(四)用工单位
负责向接种单位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信息;主动与接种单位联系,预约接种时间,提供合格的临时接种场所,组织宣传动员,通知目标人群到指定地点接种疫苗,并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二、接种对象
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或含麻疹成分疫苗,如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接种范围
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可根据本辖区麻疹、流脑防控情况,随时对重点地区开展接种工作。
四、疫苗接种实施
(一)外来务工人员摸底调查
以乡(镇、街道)政府、流管办、劳动保障、职业病防治部门、用工单位为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等部门予以配合,开展辖区内应种务工人员的摸底登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做好宣传。
(二)疫苗接种
1.疫苗种类
含麻疹成分疫苗,如麻风腮疫苗等;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2.接种场所
用工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到接种单位接种,也可由接种单位到用工单位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1)接种。
3.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地点张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附件2),并在用工单位配合下开展疫苗接种。接种前外来务工人员要填写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将务工人员接种信息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并发放预防接种证明或提示受种者下载首都疫苗服务APP查询接种信息。
4.接种要求
麻疹和流脑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但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果两种疫苗在同侧同部位不同时接种,需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在不同侧不同时接种,不需要考虑间隔;接种医生要严格掌握禁忌症,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各区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五、时间安排
自2023年起,我市外来务工麻疹和流脑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常规接种管理,市级层面不再单独发文,各区每年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接种时间进度,保持接种工作延续性。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提供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如集贸市场、房建市政工程、批发市场、商场等)名单及人数摸底等信息;街乡政府、区流管办提供辖区内用工单位摸底信息。
市疾控中心通过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统计,并完成当年分析和总结。
附件:1.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2.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
附件1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
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受种者签字同意后方可接种。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
6.接种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2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疹、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
尊敬的外来务工朋友:
欢迎你们来到北京,参与首都建设,北京市政府和人民对你们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北京市政府也非常关注你们的健康。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麻疹、风疹都是由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空气飞沫传播,可引发皮疹、咳嗽、肺炎等一系列疾病及并发症,无免疫力的儿童及成人普遍易感。流脑是由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皮肤瘀点瘀斑等症状,严重者可有败血症休克及脑损害。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两种传染病,北京市连续多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进行免费麻疹、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接种人数已过数百万人次。本活动接种完全免费,请你们在接种前仔细阅读如下信息:
含麻疹成分疫苗:如麻风腮疫苗,可预防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脑。
接种后偶有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少数人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后可出现少量皮疹。
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妊娠期妇女;免疫功能低下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疫苗成分过敏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后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以上再接种麻风联合疫苗;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到医院对症治疗。
为了你们的身体健康、远离疾病,保障首都的安定和谐,感谢配合此项工作!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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