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s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6 30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7日,叶女士在张先生经。螨耳有伴时同,营的宠物店花费1800元购买了一只漂亮的小奶猫,叶女士与宠物店签订了购买协议。结果接回家的当晚,小猫就出现了呕吐、拉稀等症状,叶女士赶紧将它送往医院诊治。经检查,小猫患有猫瘟,同时伴有耳螨。
叶女士随即联系张先生,要求更换一只同品种且健康的。亡死日1月8于,效无疗小猫。张先生称同品种中没有同价位的猫咪,更换需要叶女士补差价,叶女士为小猫看病已支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不愿意再补差价,只得作罢。但没过两天,小猫的病情更加严重,最终治疗无效,于8月1日死亡。
调查过程
叶女士事后了解到,她购买的宠物猫未取得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检疫合格证明,而且宠物店在此之前售出的多只小猫均患有猫瘟,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叶女士认为,在明知宠物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仍然出售,属于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宠物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叶女士与宠物店签订了购买协议,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张先生经营的宠物店应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但他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
关于叶女士要求赔偿三倍购猫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谓的欺诈,是指存在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
叶女士购买当日就查出宠物猫患有猫瘟,证明宠物猫有较大概率在店内时已经患病。再结合宠物店隐瞒宠物猫没有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将携带猫瘟的宠物猫出售给多名消费者,在已知宠物猫患病的情况下,仍向叶女士出售,具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宠物店应当退还叶女士支付的购猫款,并承担购猫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来源:上城区司法笕桥司法所、上城普法
一、案例回顾
家住温州的宠物爱好者林先生在某二手平台上求购特殊品种的金渐层(注:金渐层是一种贵价宠物猫,价格区间主要和品相和血统是否纯正有关。),福建的张先生表示自己有他需要的猫,双方敲定细节后确认交易,林先生支付500元定金,在微信聊天上达成最终电子《购猫协议》约定:生购买的是NY12色(NY:黑金色)长毛金渐层公猫一只,本猫色号为标准NY12色长毛金渐层,具有4度及以上的绿色眼色素,四个爪垫为黑色,胸前为白毛,背毛为金色,腿上无黑色纹路及黑色环路,无纹无环(具体猫的情况见图片或视频)。价格为9500元,费用包含疫苗、体内外驱虫、运输费用。
但在林先生确认付款后,张先生不仅没有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而收到猫的品相也与协议上的大相径庭。林先生称收到的猫像流浪猫,为卫生条件差,有异味和跳蚤,市场价值可能只有100元,要求退货,张先生却一直借故拖延,双方因退换猫、退还购猫款等事宜意见不一,产生诉争。林先生将张某起诉至鹿城法院,主张解除合同、“退一赔三”、赔偿运输费用及寄养费用等合计4万余元。
金渐层
二、法律解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交易时,张某在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上,多次违反承诺,最终交付给林先生的宠物猫与其提供的视频存在明显差异,与双方约定的显然并非同一只宠物猫。双方协商换货过程中,林先生质疑张某并无承诺的宠物猫,张某多次承诺会发送视频给林先生查看,之后也未兑现承诺,未向林先生证明其有约定的宠物猫。
综合双方合同订立、发货方式、发货时间以及出现“货不对板”后张某未提供原物证据,向林先生交付明显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猫,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已构成欺诈。林先生要求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购猫协议以及要求退还购猫款9500元,并按照购猫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网购纠纷,该如何维权?
1、警惕虚假宣传
在购买产品时,最怕遇上商家瞎忽悠,白白花了冤枉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虚假宣传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处罚,因此在遭遇虚假宣传时,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2、保留消费凭据
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包括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等能够证明商品质量、价格、数量的各项数据,避免维权时“空口无凭”。
3、擅用法律武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返还价款外,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即“赔一罚二”;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同时满足“退一赔三”“赔一罚二”“退一赔十”条件的,由消费者择一选择。
随着物流行业日益发达,生鲜、萌宠、盆栽等之前不方便交易的商品都已经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选购时,一定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发现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Dema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