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西游:理性分析 男子重金购买召唤兽无法“召唤”
梦幻西游:理性分析
有网友称,购买无级别不算消费,说买来之后还能卖。如果按他的说法,藏宝阁买的东西都不算消费,反正都能卖。经典的不是和王姨买,和王姨有什么关系,合着那么多搬运工、商人,在线搞运作点卡不
梦幻西游:理性分析
有网友称,购买无级别不算消费,说买来之后还能卖。如果按他的说法,藏宝阁买的东西都不算消费,反正都能卖。经典的不是和王姨买,和王姨有什么关系,合着那么多搬运工、商人,在线搞运作点卡不用钱一样,没有利益他们愿意花钱去服务老板?
所以我们需要搞清楚什么才算消费,花钱搞底子算消费?号不能卖?花钱买外观,这确实是消费,但靠这点毛毛雨,屎都吃不上热乎的。花钱玩口袋算消费?口袋产出的物品不能卖?炼妖军火玩几率算消费?爽完出货了他们能不能卖?所有产出的一切都需要有人来消费。
一件有价值的物品,需要消耗多少材料?产出这些材料又需要多少点卡,这些点卡收益都是进王姨口袋的。这件有价值的物品最终还不是要靠老板来接手?没有老板来消费,东西就毫无价值。没有价值就不会有现在那么多人在线运作。
关于藏宝阁的消费问题,这个论点本来就没有固定答案,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从一个方向看一个答案,从另一个方向看又一个答案。我买无级别,我消费了。反方说,你用完又卖了,没消耗掉不算消费,摧毁了才算是消费。支持方,我卡里钱没了,变成一件装备,确实消费了,反方从游戏里面说,这件装备还在,还能流通,你没消耗掉,不算消费。
只有在游戏中花费了自己手里的钱都算是消费,哪怕你的装备还在手里,就算以后可以出售,也算是消费。假如这都不算消费的话,那么关于游戏消费就很难定义了。
男子重金购买召唤兽无法“召唤”
2021年2月,原告葛某向被告吴某购买《梦幻西游电脑版》网络游戏召唤兽及所含装备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将游戏角色上架“藏宝阁”,并确保交易安全;若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有损另一方利益,则违约方应赔偿合同金额的2倍。合同签订后,葛某按约支付了购买款,但吴某拒不交付游戏角色及装备,亦不愿按约赔偿,葛某遂诉至本院要求吴某按约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向吴某所购买的游戏角色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电子虚拟空间中,游戏用户通过一定的抽象劳动对角色进行升级、装备等,并通过转让、交易等方式产生了经济收益,案涉交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葛某与吴某因购买网络虚拟财产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葛某支付购买款14000元,但吴某未按约交付,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返还葛某网络虚拟财产购买价款14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买卖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作为总则编中的原则性规定,寥寥数字,但却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对于我国依法全面保护虚拟财产具有重大意义,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属性成为必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一般被认定为合同之债的转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讯员 施於辰
校对 徐珩
原创文章,作者:海阔天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107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