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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6 19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解释。题问的况情》调整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名。以往司法解释按照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案件复杂情况的问题。
鉴此,《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解释》明确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节环赃销的续后治惩要资源犯罪。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司法实践中,不仅要惩治前端的非法捕捞、猎捕环节,也要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
基于此,《解释》明确,收购、贩卖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解释》还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还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鉴此,《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来源: 光明网
4月7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备受媒体和“宠物圈”关注。
2017年以来,国内多起与特殊宠物养殖、买卖有关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被刑事追诉者中,不乏叫屈的普通宠物爱好者。
自代理2017年深圳鹦鹉案起,持续关注并试图推动动物案件司法解释修改的知名律师、法学教授徐昕闻及《解释》发布后接受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的采访。
徐昕表示,近五年来仅其所带刑辩团队,就至少接到过300起人工繁育动物饲养者被当成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案件。“《解释》的出台,一批正在被刑事追诉的人将得以解脱。”
《解释》明确,将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调整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解释》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该《解释》的发布,让身在江西的任盼盼和王鹏夫妇感慨万千。
此前的2016年5月17日,在深圳打工的青年王鹏因贩卖养殖鹦鹉,被深圳警方带走调查。警方出具的调查结果表明,王鹏出售的鹦鹉中,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并提出上诉,一年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该案被称作“深圳鹦鹉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费氏牡丹鹦鹉
当时的王鹏是工厂的一名机械设备调控工人。他曾介绍自己出售鹦鹉的经过:最初,同事捡到一只鹦鹉赠送给了他,后来在广州出差期间,他在花鸟市场又买了一只与其配对。鹦鹉不断繁殖后,有了四五十只,他加入了一些鹦鹉爱好者群,大家经常会在群里互相换鸟,用自己多的鹦鹉,换回一些不同品种。
后来因为家庭原因,没有时间喂鸟了,他就在群里发了出售信息。一个开花鸟店的群友看到,来他家看鸟,觉得还不错,就买下了。6只鹦鹉,每只500元,王鹏共卖了3000元。他说这个价格比之前其他人卖的要低。
养的时候,群友都不知道,网上也没有查到有关信息,他一直觉得养的就是一种很普通的宠物鸟,没有保护动物的意识和观念。案子出来后,很多人才发现,原来有一些鹦鹉是保护动物。
王鹏在服刑期间曾流泪,自己因为两只鹦鹉拖累了家人,非常不值得。
2018年5月16日王鹏出狱。之后,夫妻二人从深圳离职,回了江西老家,王鹏继续从事机械行业。但再不敢养任何动物。
4月7日,任盼盼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表示,这几年,像他们这样案子的家属,她见了很多。王鹏案件二审时,她建了一个名为“宠物蒙冤之家”的微信群,从2017年到现在的五年间,陆陆续续有人进群。 这个群里有150人,除了少数的媒体记者和律师外,其他都是因买卖人工繁殖的保护动物入狱的当事人或其家属。
刚得知《解释》公布的消息时,任盼盼和王鹏“谈不上兴奋,但还算比较高兴。”他们作为先行者,为后来者不用再经历他们的经历而感到欣慰。
“虽然我们2018年获得了自由,但是两年的官司,让人身心俱疲,三观和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2018年之后,我也一直没有放弃其他案子,一直在关注,我们共同讨论其他家属的案情,帮助和安慰他们。”任盼盼说。
群内有正在一审或二审上诉的案件当事人,他们的案件尚未完结,新《解释》的出台,让不少人看到了案件的转机。
2021年年底,山东德州人段吉国及其妹妹王妹兰因饲养、售卖人工繁育的珍稀鹦鹉品种——和尚鹦鹉,在被羁押近一年半后,等来山东德州陵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二人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2月21日,他们的家属接到德州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陵城区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件也正处于重申程序中。
《解释》的出台,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人工繁殖野生动物售卖案件来说,会有哪些转机?
知名律师、法学教授、同时是深圳鹦鹉案二审代理律师的徐昕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在程序中的相关案件适用新的解释,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从宽或无罪处理。如目前的德州鹦鹉案、德州龟案、朝阳鹦鹉案,应该都可以实现无罪。”
怎样理解《解释》中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
徐昕说,不再唯数量论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因为许多人工繁育种源的野生动物本身数量多,濒危程度低,价值也相对较低。以鹦鹉案为例,涉案鹦鹉数量动辄上百只,如果单按数量来定罪量刑,会直接导致轻罪重刑、罪责失衡的局面,不再唯数量论能更好的体现保护法益,维护刑罚体系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徐昕认为,在深圳鹦鹉案之前,社会公众对动物案件的关注度几乎没有。王鹏等人是法治进步的巨大牺牲者。但是新解释对判决生效且已办结的案件无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近五年来,仅徐昕的大案刑辩团队,就估算至少接到过三百起人工繁育动物饲养者被当成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案件。且此类案件通常收费较低,多数以准法律援助的形式办理。
“《解释》的出台,解救了一批正在被刑事追诉的人。”徐昕说。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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