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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免费领养”骗局怎么破 弃养宠物背后 暗藏较大风险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7 12


宠物“免费破么怎局骗”领养”骗局怎么破

领养宠物的本意是救助流浪动物,给?呢物宠到养领费免的它们一个温暖的家。但打着宠物“免费领养”旗号的背后,隐藏着层层加价、捆绑消费甚或诈骗犯罪等一系列套路。 我们怎样才能识破这些骗局,真的免费领养到宠物呢?

1、宠物“免费领养”纠纷频发

在闲鱼、微博等平台,搜索免费领养信息,可以看到各种可爱的宠物图片,均声称“无偿、免费送养”。但其中一些送养人或者宠物店主打着“免费”的旗号,以“为宠物好”“关心宠物”等名义,利用领养人的爱心套路对方,所用方式如捆绑销售高价劣质宠物玩具、零食和用品或者签订固定购买协议等,使领养人付出超过宠物本身价值的成本,牟取利益。免费送养宠物最后却成了“强卖”,被套路的领养人质疑宠物领养协议是否公平合理,不愿继续履行协议,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小张在免费领养宠物狗时就遭遇了捆绑销售的套路。他和宠物店签订领养协议时,对方告知,宠物狗已经接种两针疫苗,再加上第三针疫苗,需要补偿疫苗费用共计788元,小张认为在情理之中,于是爽快支付。正准备带狗离开时被店主拉住,对方以宠物狗刚出生没多久、去新家容易拉肚子为由,要求小张购买“原狗粮”、配套羊奶粉以及益生菌等,小张又支付了1700余元。后来,小张上网查看时发现,这些产品的报价均远超实际价格。不仅如此,宠物狗在领养后第三天就生病了。自费检查结果显示,宠物狗感染了病毒。小张去宠物店维权,店主不能出示“狗已接种两针疫苗”的凭证,且称第三针疫苗必须和狂犬疫苗捆绑使用,在店内接种必须先缴纳300元狂犬疫苗费用。而针对维权宠物领养人,店主仅表示“宠物死了免费换,但绝不退”。

小王也曾因签订固定购买协议而被套路。他在某宠物店“免费领养”了一只蓝猫,领养时需要签订宠物用品购买协议,即每月在该店固定消费300元,为期12个月。后续购买宠物用品时,小王发现,自己高价购得的猫粮并非名牌,也不适合小猫食用,且猫砂中含有大量粉尘,几乎没有结团除臭效果。但如果要解除购买协议,小王必须支付远超该猫市场价的违约金,即使后续猫咪生病死亡,领养人也必须买够12个月宠物用品。

诸如此类的“免费领养”骗局让不少爱宠人士深受其害。

2、违反免费领养协议或须赔偿

免费领养宠物时,大多数人都会像小王一样,被要求签订“免费领养协议”。 这样的宠物免费领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如果领养人违约没有遵守协议约定,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就宠物送养方与领养方订立的《宠物领养协议》合同性质而言,一般约定宠物送养方将宠物交由领养方免费领养,领养方并不需要为此向送养方支付相应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领养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

《宠物领养协议》一般还约定由领养方每月从送养方处购买一定价值的宠物生活用品,这种附加了购买宠物生活用品义务的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种固定购买协议除了作为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之外,在送养人和领养人双方之间也成立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与小红签订了《免费领养合同》,双方约定:小红(乙方)领养小明(甲方)的一只宠物猫,价值1300元;合同期限为15个月,在此期间,小红每个月到小明的宠物店消费最低240元;小红如有任何事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向小明赔付1000元和猫咪原价。合同签订后,小红按照约定支付了5个月的最低消费金额共1200元,但未支付剩余金额,小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免费领养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明将宠物猫交付小红后,小红未按合同约定向小明支付每月的最低消费金额,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小红支付宠物猫费用1300元,并赔偿1000元。

“时下,很多免费的《宠物领养协议》都如小红与小明的约定,领养宠物的同时伴随其他义务,这种附随义务表现为支付押金、捆绑消费、送养人定期探视等形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如果领养人违反附随义务的约定,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被免费领养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送养人作为赠与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免费的《宠物领养协议》约定了固定购买宠物用品等附随义务,送养人应当在附随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即面临领养人拒绝接受宠物或者解除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即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送养人明知宠物存在问题,故意不告知领养人,后宠物咬伤别人使领养人遭受损失的,则送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借“免费领养”诈骗或担刑责

上述情况虽然存在领养套路,但宠物是真实存在的,支付相应对价后,确定能领养到宠物。更有甚者,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免费宠物领养信息,虚构宠物免费送养事实,在爱宠人士支付托运费等费用后将其拉黑,诈骗他人钱财。

李某在网上购买了虚假速运公司网站,然后由张某委托吴某帮忙,在网上发布免费送养宠物等虚假信息的网帖,并留下他们三人的QQ号供有收养宠物意愿的人士联系。一旦有人通过上述QQ号联系时,他们相互配合,以接受送养宠物必须缴纳快递费、空运氧气箱费、办理提货卡工本费和押金等名目诱导对方转账支付。在领养人按要求支付完相关项目的费用后,吴某等人又以系统无法识别为借口,要求领养人重新转账激活系统,诱导对方不断转账,直至领养人觉察被骗后,就将领养人拉黑。不到一年时间,吴某等三人先后骗取了15人的钱财共计4万余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并处罚金。

这种“免费领养宠物”新型诈骗犯罪一般以喜欢养宠物的年轻人为诈骗对象,多以物流公司为载体,以异地跨省须收取航空托运费、笼子费为由骗取钱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以虚构免费送养宠物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免费领养宠物”是一种流行于网络的新型诈骗手段。对于网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领养宠物最好选择同城当面领养,谨慎选择异地领养。宠物在外地时,领养人最好自己选择正规物流公司和货到付款方式,切勿轻易汇款或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证据,立即报警。

以领养代替购买的出发点是给濒临流浪困境的宠物一个温暖的家,如果这背后套路满满、充满算计甚至是诈骗,则丧失了原有之义,也让爱宠人士心寒。爱宠人士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领养,积极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净化宠物市场的不良风气。宠物领养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也要把好关,审核领养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问题卖家,要及时下架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供图:视觉国内

弃养宠物背后 暗藏较大风险

国内培森动保公益研究院发布的《国内流浪动物现状及成因》一文显示,随着宠物饲养数量不断增加,遭到遗弃的犬、猫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据统计,全球流浪动物数量约为2亿只,国内流浪动物数量为4000万只,占全球流浪动物总量的五分之一,它们的生存情况异常艰辛。

记者发现,除了常见的宠物猫、狗被主人弃养的现象存在以外,近年来,“另类宠物热潮”一浪接着一浪,比如王思聪买羊驼、宋茜养香猪、程潇养蜥蜴等等。一些人甚至为了满足心中所“爱”,将薮猫、画眉鸟等国家保护动物当作宠物饲养。被遗弃的宠物中也包括一些另类宠物,这关联到的法律和生态等方面的风险不容忽视。

弃养

弃养宠物的原因五花八门

患病、搬家、家人不同意、备孕等等都成了弃养动物的原因。很多人弃养宠物,其实迫于无奈或者不可抗因素,还有的人因“宠物热”冲动性购买,或者被商家忽悠购买……

据《2021年国内宠物行业白皮书》的数据,公众最不能接受的不文明养宠行为中,弃养排在首位。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络上经常看到一些宠物被弃养的帖子,“有的人‘病了’,他们养猫、养狗、养鸭子……不是为了照顾好动物的一生为目的,而是跟着流行趋势,把动物当成‘爱马仕’。它们不只是商品,还是有血有肉的生命啊!”

“弃养动物的原因五花八门,患病、搬家、家人不同意、备孕等等都有。很多人弃养宠物,其实迫于无奈或者不可抗因素。”宠物医生朱鹭迪说。记者了解到,还有的人因“宠物热”冲动性购买,或者被商家忽悠购买……

价格相对高昂的柯尔鸭,也存在被遗弃的现象。柯尔鸭,外形圆滚滚,羽毛雪白,因王思聪高调购买和各种有趣的表情包爆红。柯尔鸭的相关市场也很火爆。市场上,一枚柯尔鸭鸭蛋价格100元起步,有的高达2000元。一家专卖柯尔鸭的淘宝店客服告诉记者,柯尔鸭成鸭价格普遍为几千元不等,极品成鸭价格更是高达3万元。一名宠物救助者告诉记者,她也收到过一只腿有缺陷的柯尔鸭,它原来是一名小学生所养,之后因家人反对被送走。

朱鹭迪曾救助过被遗弃的蜜袋鼯。蜜袋鼯是近几年新兴的另类宠物,在抖音平台话题#蜜袋鼯#达到28.8亿次播放,还有3个破亿的相关话题。这只被遗弃的蜜袋鼯,当时和一个烂苹果一起,装在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子里,被扔在路边。朱鹭迪的一个客户捡起瓶子送到他所在的医院。“身子很瘦,也没有什么精气神。”经过朱鹭迪的救治,这只蜜袋鼯被他的一位客户领养。

记者从北京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处了解到,在保护站的日常工作中,他曾救助过不少不属于北京市的物种,有的甚至是国外的动物。李理分析,“有人想突出自己的个性,表现跟别人不一样,为了显摆,饲养一些另类宠物,有的还是野生动物,这是违法的。”

启明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乔伟告诉记者,把狗遗弃到救助中心的人很多。“我们治好了一些有病的狗,还有主人要把它们要回去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乔伟说,遇到这种情况,中心是不会退还的,会给宠物找一个新的主人。

就在今年6月末采访的当天,派出所联系启明动物救助中心领回一只被丢弃的布偶猫。布偶猫的市场价格在一万元上下浮动,尽管价格并不低,但也不乏将其丢弃的人。这只布偶猫被主人装在猫袋里遗弃在路边。因为在太阳下面暴晒,猫袋里温度很容易飙升到摄氏四五十度,猫可能很快就因为脱水而死。

乔伟说,有些有钱的宠物主不在乎转卖的钱,买了品种猫、狗就直接丢弃,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卖。对于他们来说,遗弃可能是成本最低的。

乔伟还提到,一些尝试繁殖的饲养主因为养的动物贬值就丢弃。以前贵宾狗也很名贵,这两年有不少贵宾狗成了流浪犬,这跟贵宾狗数量变多、不值钱有关。

后果

被弃养的宠物大部分都活不下来

被弃养的宠物,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都活不下来,无形中也会给社会增添不必要的负担。遗弃“异宠”,也可能增加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

湖北省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杜帆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遗弃、流浪在外的宠物,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都活不下来。对整个社会来说,弃养宠物的行为无形中会给社会增添不必要的负担,比如流浪狗容易打架、咬人,甚至可能会传播一些疾病。

启明动物救助中心日常遇到的遗弃情况中,包括刚断脐带的小狗,被丢弃在垃圾桶里。乔伟说,这种情况下小狗很难救活,100条里能救活一条都很难, 要找大一点的狗带着小狗。

“若宠物被弃养,会加重焦虑的压力,并且部分动物有严重的自残行为,甚至死亡。像蜜袋鼯这样的另类宠物,因为孤独和抑郁可能会自残。”朱鹭迪告诉记者,如果宠物被弃养,宠物的自身健康和心理都会受到影响。

随着消费者对宠物类型需求愈发多元,蛇、蜥蜴、菱锯脂鲤等“另类”宠物,开始在市场上流通。另类宠物,也称为“异宠”,是区别猫、狗等传统宠物的家庭饲养伴侣动物,从两栖动物、爬行动物、节肢动物到哺乳动物,无所不包。 也有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异宠”是未经人类成千上万年的驯化,在属性上仍属于野生动物的动物。

柳州小动物保护协会日常会救助寻常的猫、狗,也救助过美洲绿鬣蜥、刺猬、兔子等另类宠物,还有猫头鹰、猴面鹰、號、土拨鼠等野生动物。协会志愿者薇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7月,救助队在市区救助了一只被遗弃在外的美洲绿鬣蜥。该绿鬣蜥是当地消防队员发现移交在此的,当时已接近一米五长。因为气候不同,协会仅仅照顾了两年就去世了。薇薇表示,绿鬣蜥在国内是外来物种,城市里出现这么大的野生美洲绿鬣蜥,极有可能是有人饲养遗弃的。

尽管如今有很多民间救助志愿者团队自发救助各类需要保护的动物,但并非每个都有另类宠物的救助经验。武汉小动物保护协会就发文表示,救助的是猫和狗这类动物,没有救助异宠的经验。救助队会根据情况,提醒发现者联系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或其他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在保护站的日常工作中,李理曾救助过不少不属于北京市的物种,有的甚至是国外的动物。早些年有的人一麻袋一麻袋地将“不知品种”的蛇放生,有的人将巴西龟、鳄龟等动物放归野外,“这可能对本土生态系统造成局部的毁灭性打击。”

李理还提到,有人将藏獒、赤狐、眼镜蛇等动物当作异类宠物饲养后又放归山林,其本身可能没有纯正的基因或者有相关疾病,会对本地相关动物带来传染隐患、基因不稳定等问题,很多情况都会影响当地的生物环境。李理也表示,随着管理的加强、法律的完善,近年来保护站遇到野生动物被当作异类宠物饲养的现象变少了。

“近年来国内饲养异宠的人有增多的趋势,但并不是每个饲养者都清楚饲养异宠存在哪些潜在风险。”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孙全辉博士说道,“不断升温的异宠需求除了直接影响动物本身,也可能增加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

背后的法律问题

专家:

如果饲养、丢弃的是外来入侵物种,有可能涉嫌犯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钱叶芳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放生有限制性规定,但对遗弃宠物没有特别规定。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于犬这样常见的宠物规定不能遗弃,例如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和城市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切实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通告》规定,不得虐待犬只,不得遗弃犬只。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孙全辉博士告诉记者,“不少被贩卖的异宠种类其实属于濒危物种,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禁止国际贸易,有的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禁止非法饲养。”一些人弃养的绿鬣蜥,被列入CITES附录二,依法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收购、运输、出售绿鬣蜥在我国是违法的。

“据了解,饲养野生动物宠物的法律法规目前尚在起草之中,未来部分人工繁育的鸟类和爬行动物有可能被允许作为宠物饲养。”孙全辉博士还提到。

国内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阮齐林告诉记者,如果饲养、丢弃的是外来入侵物种或者是国家保护动物,那么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阮齐林提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各省的一级、二级保护名录的动物,是不能由个人擅自饲养作为宠物的。国内已加入CITES,其附录一、二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若饲养会涉及法律风险。

阮齐林表示,《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是什么宠物,只要不涉及破坏环境,不是保护动物,一般来说饲养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饲养的宠物给他人造成损害,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宠物主便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一些地区正在完善相关的规定

孙全辉博士告诉记者:“对于饲养猫、狗等传统意义上的宠物,我国《动物防疫法》、各省市出台的《饲养宠物管理规定》《犬只管理条例》等,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记者检索发现,一些地区在防止弃养宠物行为方面,正在完善相关的规定。

上海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发生在2020年,两位外卖小哥在路边发现一只被人弃养的受伤的老年犬。上海浦东警方介入后,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弃养人吴某处以罚款500元。

在湖北,今年3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规定,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福建,弃养犬只造成疫病传播或将被罚款一万元。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该《条例》要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并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喜欢动物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在旅游、保健、饮食、养宠等生活消费中,奉行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减少对动物的不利影响,避免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孙全辉博士表示,“保护和善待动物是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文中姓名薇薇为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实习生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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