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消费惹纠纷 合同细节需谨慎 萌宠虽好,规范交易不可少

宠物消费惹纠纷 合同细节需谨慎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谭晋怡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这不仅能够缓解快节奏生活带来的紧张压力,还能让人回归平和、寄托情感,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长的宠物

宠物消费惹纠纷 合同细节需谨慎

宠物消费惹纠纷 合同细节需谨慎 萌宠虽好,规范交易不可少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谭晋怡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这不仅能够缓解快节奏生活带来的紧张压力,还能让人回归平和、寄托情感,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长的宠物消费规模。特别是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迅猛发展,许多消费者选择线上宠物消费的方式,而宠物作为活体有着一般普通商品不具备的个性化特征,让爱宠人士在进行宠物买卖、宠物医疗等消费行为时需要关注更多。《法治日报》记者选取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望引起消费者注意,在购入宠物时避免踩坑。  网购宠物猫携带病毒引纠纷  2022年5月,王女士以25000元的价格在某猫舍线上购买了一只蓝金小母猫。在交付前,王女士特别嘱咐猫舍要对小猫进行血常规和抗体检测。在确认检测结果没有问题后,王女士收到了心心念念的漂亮小猫。  但王女士很快发现小猫经常打喷嚏,体温也较高,遂安排对小猫进行血常规和抗体检测,还加做了一份抗原检测。尽管血常规检测和抗体检测显示没有问题,但抗原检测结果却显示这只小猫携带猫杯状病毒,虽然病原体载量较低,但依然属于病毒携带的范畴。  “这只猫我买来是打算做种猫的,现在检测发现有病毒,生育就可能存在问题,即便育崽,生下的小猫也有可能带病毒。”王女士马上联系猫舍,表示收到的猫健康有问题,怀疑收到的猫并不是视频中选择的那只,要求退猫退款。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起诉至新吴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猫舍按照王女士的要求,对小猫健康状况进行了两项检测,其对检测结果也表示认同,双方并没有约定进行病毒抗原检测,所以王女士以其自行加做的抗原检测结果认定猫舍存在违约行为,该项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从双方微信聊天的记录看,王女士在合同订立之前并没有告知自己要将案涉宠物猫作为种猫,所以王女士无权基于此理由解除合同。   王女士同意采用第三方运输的方式交易,未到现场进行检测即下单交易,对于小猫的健康情况也仅通过微信发送的体检报告进行确认,该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在案涉宠物猫交付后才发现问题进行检测,无法完全确定检测结果是猫舍造成的。对此,认定王女士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流浪猫绝育后患病突然死亡   不仅买卖宠物时会出现问题,当爱心收养流浪动物时也会面临问题。2022年2月初,李女士收养了一只三花母猫,经检验,发现这只猫携带猫冠状病毒。  当月下旬,李女士带着猫来到某宠物医院做绝育手术。术前,李女士按照流程签署了相关的手术告知书。随后,兽医师对猫实行绝育。但事后李女士才得知,当时进行手术的医师根本没有取得从事动物腹腔手术的许可资质。  术后初期,小猫体征良好,但不想拆线两天后,猫突然出现急性症状,经确认,发现小猫得了传染性腹膜炎。李女士继续选择到这家宠物医院对小猫进行治疗。但几天过去,猫的状况越来越差。不忍看小猫这么痛苦,李女士授意宠物医院对小猫进行了安乐死。  猫死了,可事情没有了结。李女士认为宠物医院作为绝育手术和术后服务的提供者,对于小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李女士多次与宠物医院进行沟通,要求赔偿,金额也从4000元逐步提升到10000多元,但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李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新吴区法院。  而针对医师无手术资质的问题,李女士也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举报,后农业农村局对该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不解气的李女士还通过网上平台对该医院进行曝光。据医院负责人说,自从这件事在多个平台上曝光后,该医院就接到多个陌生电话,纷纷对医院进行指责辱骂,医院的正常经营受到了极大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主张小猫死亡是因宠物医院过错所致,应当就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过错行为与小猫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李女士并未对此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现有证据,宠物医院为小猫进行绝育手术的医师无腹腔手术资质,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小猫进行绝育手术后,由李某自行护理,后患传染性腹膜炎,再安乐死亡,小猫死亡原因和绝育手术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存在较多的影响因素,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难以认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小猫自身携带冠状病毒未予治疗,李女士作为饲养人未予重视、未行治疗,本身也存在过错,且在绝育手术前已告知相关风险,李女士仍然同意进行手术。综上,法院酌定宠物猫死亡的损失,由某宠物医院赔偿50%,由李女士自行承担50%。养宠纠纷频发购买饲养需注意  宠物成为很多人的精神寄托,爱宠人士在进行有关宠物买卖、医疗、美容等方面的消费时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加。以无锡市新吴区法院为例,近两年涉宠物案件共计受理7件,这类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购买的宠物带有疾病、网上购买后发现实际收到的宠物并非图片上的宠物、宠物医院不当治疗导致侵权。  “前两个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后一个问题属于侵权纠纷,目前涉宠物类纠纷主要以上述两类纠纷为主。”新吴区法院硕放法庭副庭长叶涛告诉记者,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对宠物的特征、品种、年龄及检测事项作出详细约定,特别是买受人如有繁育等目的的需向出卖人提出,避免交付后产生纠纷。出卖人对宠物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提供处于健康状态的宠物。  “宠物本身是一种活物,不确定因素较多,购买时最好能够多注意细节,详细确定交易条款,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应该面对面交易,避免收到之后因活物与图片、视频不符引发纠纷。”叶涛说。  叶涛表示,涉及宠物买卖,订立买卖合同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将活体宠物的具体特征、品种、年龄以及健康状况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像王女士在与猫舍通过网络订立合同时应当更加谨慎,对于买卖的各种细节在订立合同时就要尽量作出详尽的约定,以免在出现纠纷后无据可循。  对于侵权类案件,比如宠物医疗引发的争议,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侵权之诉,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新吴区法院江溪法庭法官助理王成英表示,爱心人士收养流浪小动物是爱心的体现,但在收养的过程中,要摸清新收养宠物的身体情况,及时做好防疫防病措施。若因诊疗发生宠物伤亡情况,应通过合理途径维权,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与经营。宠物医院在为宠物进行诊疗时应确保资质齐全,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漫画/高岳​​​​

来源:法治日报

萌宠虽好,规范交易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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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动宠物交易市场发展,3月24日,东城法院召开涉宠物交易法律问题新闻通报会,通报调研中发现的涉宠物交易法律问题和风险,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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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曾进主持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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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副庭长万红玉通报调研发现的问题及风险

据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万红玉介绍,调研发现涉宠物交易的纠纷中,出售带病宠物现象多发,商家检验检疫义务履行不到位。“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出售或运输动物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但实践中,大部分宠物买卖纠纷系由宠物交付后生病引发,其中极少数商家能够提供检验检疫手续。即便在应以检疫核验为前提的运输方式交付宠物的案件中,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的情况也十分普遍。”万红玉说,由于在养殖、出售、运输等各环节均存在检验检疫不足的问题,宠物的安全及质量难以保障。

据介绍,宠物交易中也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权利义务约定失衡的问题。许多宠物交易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或微信聊天完成买卖,且即便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内容也往往较为简单,导致纠纷发生后责任认定难。“ 部分交易涉及格式条款问题,商家单方表述为‘超出24小时与本店无关‘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协议约定‘24小时内有问题包换’等内容。对于宠物感染率极高的细小、冠状病毒等,普遍存在2-9天的潜伏期,期间症状不明显,仅使用检测试纸等方法也无法检出,上述条款将活体买卖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失公平。”万红玉分析。

万红玉指出:“我们也发现,宠物市场准入门槛低,过半数售卖主体缺乏经营资质。”卖方缺乏经营资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不具备宠物销售的资质。根据企业登记管理及动物防疫相关规定,个体户或公司从事宠物活体交易,不仅应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根据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 办理犬类经营许可证等,并接受相应部门监管。多数宠物交易类纠纷中销售宠物的主体系个人,此类经营主体未经登记、不易监管,销售宠物的质量难以保障。另一种是不具备销售特定种类宠物的资质,典型情况是销售野生动物,如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合法来源,不仅违反相关管理性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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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法官助理郭晓磊介绍典型案例

东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郭晓磊介绍的三起案例中,宠物销售商家都因宠物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某宠物店忽视检验检疫出售带病犬,最终被判退还购犬款并赔偿医疗费;某宠物店在与购买者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超过24小时,不管任何问题和理由,均不予退换,最终被法院认定条款无效,退还买家购买款项;某宠物店在经营范围不包括宠物活体销售的情况下销售宠物,被判退还购买款项并支付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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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消费惹纠纷 合同细节需谨慎 萌宠虽好,规范交易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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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宠物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东城法院建议,要加强宠物交易监管,督促网购交易平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宠物售卖商家的资质审查。严格宠物交易市场准入,及时取缔非法经营者。要强化合同监管,制定和推广宠物交易格式合同,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的约定,依法对其法律效力予以否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万红玉提示,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宠物的检验检疫义务,保障出售宠物的安全及质量。“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注意与商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宠物信息、健康状况及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购买特定种类宠物的,应向商家索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对不熟悉的宠物品种要谨慎选择购买。”万红玉说。

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进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对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促进宠物交易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帮助消费者准确避坑买到爱宠,推动宠物交易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供稿:东城法院

摄影:皮诗佳

编辑:杨晨晖 肖飞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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