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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带病的“星期猫/狗” 狗扰民,如何投诉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29 36


销售带病的“星期猫/狗”

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为行法违同合了成构,》问题”,也就是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爆料

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狗

大都在4-12天内死亡

2020年10月,消费者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爆料投诉称,自己购买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4-12天内死亡。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了解发现,这几位消费者投诉的均为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

2020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属地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单就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宠物进货记录表及销售记录显示,该宠物店购进并销售各类宠物百余只,加上销售的宠物用品及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10余万元。

调查

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

涉事宠物店负责人曾被立案查处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称,在接受联合检查中,该宠物店的委托代理人推托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

在协助调查中,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该宠物店负责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其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16宗。 执法人员从国内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宠物店负责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4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其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涉案宠物店店内宠物。广州市市监局供图

处罚

警告、罚款51.5万元

并吊销营业执照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宠物店的负责人销售的宠物猫狗出现“质量问题”,却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赔偿要求。相关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荔湾区市监局认为,鉴于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已造成消费者损失,引发众多消费纠纷,破坏了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对同行业经营者的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

执法现场。广州市市监局供图

涉案宠物店还存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的行为。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且处罚之后仍未改正。调查中还发现,该宠物店在销售宠物猫、狗过程中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中免除了自身未提供合法健康的宠物猫狗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欠缺了对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权利的内容,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综上,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宠物店负责人并案处罚,作出警告、罚款51.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今年7月26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向涉案宠物店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涉案宠物店负责人随即提出听证申请。8月19日,该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其委托代理人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审核,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的要求,决定不予采纳,并维持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冯家钜 通讯员 穗市监 吴绍斐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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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扰民,如何投诉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政府对养犬的管理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属于分头治理模式。各地公安机关是养犬治理的主管机关,其他政府部门也同样依法负有相关责任。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宠物店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宠物医院,城管负责清理流浪犬,居委会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负责本社区养犬公约的制定和执行。

既然法律有了规定,那么谁有权利举报、投诉,去哪里举报投诉呢?养犬规定是属地管理,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都不尽相同,但政府职能和投诉举报这块的规定是一致的。以北京市养犬规定为例,该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有权向公安机关、居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该法还进一步规定,如果被投诉的机关不依法处理或相互推诿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是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狗证相当于宠物犬的身份证,主人不仅要办理,而且遛狗时也要随身携带。办理狗证不仅要经过居委会同意,遵守生活小区的公约制度,而且还要依法签署“养犬义务保证书”。对于租住小区的租户,因没有固定住所,是不能获得所在辖区狗证资格的。即便是有了狗证,如果在豢养过程中宠物狗出现扰民等情况,也可以依法吊销,一旦吊销,申请人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申请狗证。

很多宠物店开设在小区一楼底商,绝大部分的宠物店都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

第一,宠物店的工商登记中基本没有“寄养”的经营范围,是没有寄养资格的。

第二,在各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宠物店,按照法律规定是绝对禁止销售宠物狗的。以北京为例,包括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在内的区域都被划到重点管理区内。

第三,宠物店没有打预防针和治疗的资质,这种资质需要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单独批准,工商登记是可以查询的。

还有一点必须强调,医院和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等孩子经常出没的地域是绝对不能遛狗的,更不能不拴狗链自由散养。各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针对小区特点制定禁止遛狗区域的公约,物业等管理机构应配合公约的执行。

如果住户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选择举报投诉也要有策略和方法。以狗叫扰民为例,

要明确知道是哪家的狗在叫,要录音录像取证;

住户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居委会举报;

再次,如果报案之后仍未处理的,可以向辖区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按照公安部门监督体系,会很快给投诉者答复;

如果是底商的宠物店扰民,可以先在网上查询其是否有寄养和售卖资质,所属区域是否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若无相关资质,就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举报,如果所处区域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则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被宠物狗咬伤或抓伤,清理伤口后应立即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依据侵权法规定要求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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