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扩散!即日起乘坐轻轨地铁 带猫狗乘地铁将被拒绝进站
长春人扩散!即日起乘坐轻轨地铁
运营里程的增加每天有几十万的乘客选择轨道交通这种绿色便捷的出行方式如果你也是其中一员那下面要说的这个事儿可得注意啦!即日起,乘坐轨道交通将有大变化!史上最严轨道交通规定
长春人扩散!即日起乘坐轻轨地铁
运营里程的增加
每天有几十万的乘客
选择轨道交通这种绿色
便捷的出行方式
如果你也是其中一员
那下面要说的这个事儿
可得注意啦!
即日起,
乘坐轨道交通将有大变化!
史上最严轨道交通规定实施
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集合运营工作实际情况,编写完成《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过征求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的意见进行2次修改后,正式发布并施行。
为什么说这是史上最严规定?
它和以往的乘坐要求有什么不同?
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格外注意?
小编“划重点”来了
01 安检更加严格
大家都知道
无论是轻轨还是地铁
乘坐前都需要经过安检
而新发布的《通告》中
对于安检要求更加严格
长春轨道交通安检分三个级别
一级安检:常规一般性检查;
二级安检:在一级基础上增加开包检查比率,同时在安检点增加安全检查人员;
三级安检:在二级的基础上提高开包检查率,并在付费区及车厢内开展抽查安检;
02 禁带物品更加明确
日前,《通告》已经张贴到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各车站安检点附近
小编注意到,在《通告》上
除了禁止携带国家明令禁止的
各种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之外
对可能存在纠纷和疑问的内容
也进行了说明
关于禁止携带的动物
工作状态的警犬和导盲犬除外,日常生活宠物,日常购买的鱼虾蟹海鲜这类东西,禁止乘坐轨道交通。
关于禁止携带的车辆
婴儿车、婴儿代步车、电动轮椅除外,儿童自行车及其他一切的电动自行车、滑板车、轮滑鞋等禁止携带和进站使用。
禁止直播、禁止放飞各类小型飞行器,
禁止在乘车区利用车内设施或车体部件
进行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禁止在非付费区拍照、摄录,
持危险物品、器具接近工作人员出入口。
每一个携带饮品的乘客
在安监处都要接受严格的检查,
如果有异味的食物,
会直接禁止携带乘车。
长春市轨道交通 安检人员 张志宇:如果是透明包装液体,激光挡板可以进行检测,如果是罐装,激光可以扫描二维码进行检测。任何物体,只要液体进站就是需要检测,确定没有危害性质方可进入。
《通告》更详细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全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18]56号)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切实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征求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及限制携带物品和各类禁止行为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乘坐长春市轨道交通进站乘车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见表一);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险品的乘客直接责令出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携带下列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不得超过2件(含2件);携带的超限物品,站方不予保管,乘客可选择离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自弃超限物品进站乘车。
1.酒类:白酒(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完好)。
2.发胶、衣领净、摩丝、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香水、花露水、洗甲水、指甲油(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油);安全火柴。
3.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三、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2.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桥梁、车站等设施设备;
3.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防护监视系统;
4.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识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识以及防护监视设备;
5.非法拦截列车或者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6.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区域;
7.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等;
8.阻碍安全门、屏蔽门、列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冲抢行为;
9.在通风亭、冷却塔外侧十米内堆放物品,或者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危害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物品;
10.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及放置易燃物和无关器材;
11.在售票区未经安检越过工作人员进出口、出站闸机处传递物品;
12.未经运营单位允许,在付费区和非付费区拍照、录像;
13.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四、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一切商业行为和推广行为;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长时间远离携带物;
4.乱用、占用无障碍电梯;
5.在非付费区拍照、摄录,持危险物品、器具接近工作人员出入口;
6.非乘车人员(含送站人员)在站内长时间逗留;
7.乞讨、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列车内的座椅;
8.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9.携带重量、体积超过《长春市轨道交通乘车规范》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行人及车辆穿越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平交道口时,禁止携带、搭载整体高度超过3米的物品;
10.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乘车;
11.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12.在乘车区(车厢内)利用车内设施或车体部件进行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13.携带并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含自行车、共享单车、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站、滑行、骑行、乘车;
14.放飞各类小型飞行器;
15.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长春的小伙伴
从今天开始
出门前最好先检查一下包包
以免携带了限制物品
安检时被拒绝乘车或责令出站!
让我们一起共同维护
绿色出行
带猫狗乘地铁将被拒绝进站
记者昨日从厦门轨道集团获悉,《厦门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何要制定《目录》?厦门轨道集团介绍,此次制定《目录》是为了维护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制定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
据了解,该《目录》对民用生活生产工器具类、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物品类、其他生活物品类做了限制携带的要求。
被限制携带的民用生活生产工器具类包括四类物品:刃长超过15厘米且尖锐部位未包装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卡片刀、陶瓷刀等日常类刀具;尖锐部位未包装的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锯子和刀面超过10厘米的斧头等常用工具;总量超过5个的充电宝,总量超过10个的锂电池;自行车和电动车(可折叠且有外包装的除外)。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物品类包括:单品超过5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指甲油、卸甲油、香水等挥发性液体;单品超过7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光亮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防晒喷雾、花露水、驱蚊水、啫喱膏、空调清洗剂等生活物品;充气气球,总量超过5个的打火机,总量超过10盒的安全火柴;总量超过3000ml的酒精度52度及以上的酒精饮料等。
其他生活物品类包括猫、狗、蛇、蜥蜴等宠物及活畜禽(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携带扶助犬和包装完好的金鱼、小乌龟等小型宠物除外);未包装或者包装不完好的樟脑丸、蚂蚁药、苍蝇药、蟑螂药等低毒毒害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
《目录》规定,安检人员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当乘客携带上述物品进站时,安检人员应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
文章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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