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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鸭被人宰杀,主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 宠物鸭自家花园散步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31 20


宠物鸭被人宰杀,主人吗持支获能偿赔害损神精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

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近几年,养。择选的宠物渐成热潮,除了常见的猫、狗之外,爱干净的鸭子也成为不少爱宠一族的选择。

10月21日。)元0001,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鸭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因宠物鸭被宰杀,宠物主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被告赔偿损失合计2850元(含鸭子购买费用1000元、饲养费用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几年前,谢某购买了一只网红宠物鸭,作为宠物长期饲养,2019年12月7日,谢某带其宠物鸭在成都高新区某餐馆旁的水池玩耍,因有事短暂离开,项某某、高某路过餐馆附近,发现宠物鸭无人看管就将其带回。谢某返回发现宠物鸭遗失后便报警求助。次日,项某某的亲属将宠物鸭宰杀。

2019年12月11日,经公安机关调解,项某某、高某将冷冻的宠物鸭尸体返还于谢某,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遂诉至高新法院。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谢某购买的鸭子系谢某的个人财产,谢某带鸭子到公共场所附近玩耍,项某某、高某见鸭子无人看管,将鸭子带回家并将其宰杀;在主人寻找时,项某某、高某应当返还原物,但鸭子已被宰杀,不能返还原物,构成侵权,应当赔偿谢某的相关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谢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宠物作为自然人的财产,其受到侵害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宠物的法律地位属于物,但宠物又与一般的物不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意义属性,宠物的生命受损,会给主人带来不可抚平、难以替代的精神损害。所以因侵权行为导致宠物死亡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审判实践中,对于因宠物灭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从构成要件上从严掌握:

一是主人长期饲养宠物,主人与宠物之间已形成精神寄托,具有重大感情价值,宠物对于主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宠物灭失,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宠物受损,通过治疗可以治愈的不能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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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鸭自家花园散步

涉案柯尔鸭。 本文图片 松江公安

上海一正在自家花园散步的宠物柯尔鸭,突然被陌生人一把抱走,差点被做成“老鸭煲”。民警在接报后1小时内成功在嫌疑人晚饭前将其抓获,救下了锅边的这只可爱鸭子。 违法人员王某因盗窃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14日16时许,松江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女士报警求助,称其饲养的宠物柯尔鸭不见,怀疑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了解,刘女士系一家经营在某园区内一家店铺的店主,平日将宠物鸭放在店门外的小花园中,当日16时正打算与宠物鸭逗趣时,发现鸭子不翼而飞。通过调阅周边公共视频,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和嫌疑车辆,于当日17时许,也就是接报后的1小时,在松江泗泾镇某小区内抓获嫌疑人王某,并在三口锅具旁的篮子内发现被盗鸭。

经询问,王某交代,当日14时许,其送货时路过刘女士店铺门口,发现这只正在悠闲散步的鸭子,遂趁没人注意,一把抱进自己的面包车扬长而去。回到家后,王某想做一道“老鸭煲”来当晚饭,没想到警方竟这么快就找到了自己。

经历了“惊魂3小时”的鸭子,在民警通知刘女士前来派出所认领后,在刘女士怀中方才安定下来。据刘女士讲述,这只鸭子的品种是柯尔鸭,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人饲养,觉得很可爱,便花了高价购买,家中孩子对鸭子很是喜爱。得知鸭子被偷,孩子以为鸭子肯定没命了,哭成了“泪人”——所幸警方及时破案,保住了“鸭命”。

违法人员王某因盗窃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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