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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索要托运费、猫笼租金……免费领养猫原来是个局 “免费”领养猫:要交托运费、猫笼租金、保险金、打针费......骗局怎么破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31 32


分步索要托运费、猫笼租金……免费领养猫原来是个局

爱猫人。罚刑的士欲通过网络平台免费领养猫,不料却陷入骗局。钱猫两空背后,揭示了犯罪团伙步步为营、巧设圈套的诈骗伎俩。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几度猜疑几度休

2021年3月,大学生小曹在网上浏览信息时,被一则免费领养蓝白色英短猫的帖子吸引,后在对方引导下添加了QQ进行进一步沟通。聊天过程中,对方不时发送猫的照片和视频,悉心传授饲养猫的技巧,并坦言自己因为工作原因实在无暇顾及才忍痛割爱。本就爱猫的小曹满心欢喜,询问对方怎么领取猫。不料,这正中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送养人谎称家在湖南,要用托运的方式寄送,需要小曹支付托运费。小曹心想跨省托运支付费用合情合理,在看到托运单图片后,他向送养人提供的收款码转账了330元。几分钟后,送养人打电话告知小曹托运公司需要给猫租笼子,租金10元,但需要先支付260元,等他收到猫后再退回250元。想到后续还会退钱,小曹便随手转了账。没想到过了几分钟,送养人又告知小曹托运公司需要给猫买保险,保险费仅需100元,但是要先支付800元,到货退还700元。察觉到有些不对劲,小曹表示不想要了,送养人马上作出“妥协”,说他可以垫付400元,待托运公司退款后再退还给他就行。考虑到送养人主动垫付,小曹转出了400元。

想着前期的手续都已办妥当,小曹就没有过多联系对方,只静静等着猫送至家中。两天后,一名自称物流公司的男子打电话给小曹,说猫已经到了杭州,但突然产生了应激反应,需要支付500元为猫打针治疗。小曹质问前期已经为猫买过保险,为何还要另行支付费用?对方避而不答,坚称猫病得很重,不立即打针的话就会死掉,并承诺小曹收到猫后会赔付给他三倍金额,现在需要小曹联系托运人,由托运人付款给物流公司。在物流人员焦灼的语气中,善良的小曹担心自己的迟疑会害死猫,就立即联系了送养人并支付了500元。不久,物流公司又打电话过来,声称一针起不了作用,需要再打一针。考虑到猫性命危急,小曹又给送养人转了500元。向对方索要给猫打针的视频和单据无果后,小曹的疑心又加重了些。

迟迟等不到猫,小曹联系物流公司询问进度,此时电话已经无人接听。通过QQ联系送养人,对方以“让猫歇一会儿”等借口一再回避拖延。小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报警寻求帮助。至此,小曹在3天内共计5次转给犯罪分子1990元。

4名“00后”欲不劳而获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领养宠物为幌子的骗局被揭开。该犯罪团队由4名“00”后组成,发起人为李某。因吃不了进工厂打工的苦,一门心思想“捞快钱”的李某在网上搜罗“赚钱秘籍”。一条帖子让他眼前一亮,该帖详述了以领养宠物为幌子如何层层下套,并声称“就骗几百块钱,被骗后大部分人都是自己认栽,很少有报警的”。于是,李某迅速召集了三名发小,准备大干一场。

在李某的策划部署下,分工、流程、钱财分配都已安排妥当。他们专门在河南老家的宾馆开了房间,同吃同住,并购买了一只可爱的短毛猫作为“工具猫”,专门用来拍摄视频,以“经常不在家无暇照顾”“工作调动”等为由吸引爱猫人士关注。

郭某和薛某负责在网上发布送养猫的帖子,如有人回帖,郭某就将从网上购买的QQ号或微信号发给对方,等被害人加好友后,4人开始轮番上阵,以邮寄猫需要快递费、需要购买猫笼、需要给猫买保险、需要给猫打疫苗等理由分步骤要求被害人转账,转账金额一般在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遇到起疑心的被害人,他们还会冒充快递员、送货司机等和被害人通电话,编造各种理由打消被害人疑虑。

经审查查明,自2021年2月至5月,李某等4人共骗取11名被害人1.2万余元。大部分被害人意识到被骗后选择不了了之,只有个别人采取报警方式维权。

因人施策灵活“定价”

在该犯罪团伙实施的11笔诈骗中,诈骗金额数目不一,最少的一笔200元,最多的一笔是3120元。

面对防范意识比较低的领养人,犯罪分子想着多捞一笔是一笔。小王是一名大大咧咧的男生,因女友喜爱猫所以想领养一只。见到小王毫不迟疑地转账,在索取保险费时,郭某直接定价900元,并称托运过程中没有问题会退还。顺利拿到900元后,见小王没有丝毫防备,郭某又张口要1000元保证金,声称担心猫会被虐待,表示三个月猫无异常再返还,并且主动发送身份证照片证实自己的身份,小王看到身份证照片后又立马转账支付。在“托运”环节,郭某编出了更为荒唐的理由——“要交500元保证金配送站才肯配送”,并且强调他愿意出200元,小王只付300元就行,小王又上当了。直至最后发送过去的微信消息都显示拒收,小王才意识到受骗了。

也有警觉意识高的被害人,让犯罪分子止步于第一步。小丁在支付托运费时就显露出谨慎,与对方商定只付200元,剩下的107元由送养人支付。犯罪分子只能作罢,按部就班实施第二步骤,要求支付80元笼子押金。见对方又要求付款,警惕的小丁立即上网查询,发现有此类骗局,便称因个人原因不得不放弃领养,要求对方退钱,犯罪分子见诈骗不成便将小丁拉黑。

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退回全部赃款。2022年11月10日,该院对此案提起公诉。11月24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近日,所有赃款已悉数退还给被害人。

“免费”领养猫:要交托运费、猫笼租金、保险金、打针费......骗局怎么破

1、宠物“免费领养”纠纷频发

在闲鱼、微博等平台,搜索免费领养信息,可以看到各种可爱的宠物图片,均声称“无偿、免费送养”。但其中一些送养人或者宠物店主打着“免费”的旗号,以“为宠物好”“关心宠物”等名义,利用领养人的爱心套路对方,所用方式如捆绑销售高价劣质宠物玩具、零食和用品或者签订固定购买协议等,使领养人付出超过宠物本身价值的成本,牟取利益。免费送养宠物最后却成了“强卖”,被套路的领养人质疑宠物领养协议是否公平合理,不愿继续履行协议,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小张在免费领养宠物狗时就遭遇了捆绑销售的套路。他和宠物店签订领养协议时,对方告知,宠物狗已经接种两针疫苗,再加上第三针疫苗,需要补偿疫苗费用共计788元,小张认为在情理之中,于是爽快支付。正准备带狗离开时被店主拉住,对方以宠物狗刚出生没多久、去新家容易拉肚子为由,要求小张购买“原狗粮”、配套羊奶粉以及益生菌等,小张又支付了1700余元。后来,小张上网查看时发现,这些产品的报价均远超实际价格。不仅如此,宠物狗在领养后第三天就生病了。自费检查结果显示,宠物狗感染了病毒。小张去宠物店维权,店主不能出示“狗已接种两针疫苗”的凭证,且称第三针疫苗必须和狂犬疫苗捆绑使用,在店内接种必须先缴纳300元狂犬疫苗费用。而针对维权宠物领养人,店主仅表示“宠物死了免费换,但绝不退”。

小王也曾因签订固定购买协议而被套路。他在某宠物店“免费领养”了一只蓝猫,领养时需要签订宠物用品购买协议,即每月在该店固定消费300元,为期12个月。后续购买宠物用品时,小王发现,自己高价购得的猫粮并非名牌,也不适合小猫食用,且猫砂中含有大量粉尘,几乎没有结团除臭效果。但如果要解除购买协议,小王必须支付远超该猫市场价的违约金,即使后续猫咪生病死亡,领养人也必须买够12个月宠物用品。

诸如此类的“免费领养”骗局让不少爱宠人士深受其害。

2、违反免费领养协议或须赔偿

免费领养宠物时,大多数人都会像小王一样,被要求签订“免费领养协议”。 这样的宠物免费领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如果领养人违约没有遵守协议约定,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就宠物送养方与领养方订立的《宠物领养协议》合同性质而言,一般约定宠物送养方将宠物交由领养方免费领养,领养方并不需要为此向送养方支付相应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领养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

《宠物领养协议》一般还约定由领养方每月从送养方处购买一定价值的宠物生活用品,这种附加了购买宠物生活用品义务的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种固定购买协议除了作为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之外,在送养人和领养人双方之间也成立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与小红签订了《免费领养合同》,双方约定:小红(乙方)领养小明(甲方)的一只宠物猫,价值1300元;合同期限为15个月,在此期间,小红每个月到小明的宠物店消费最低240元;小红如有任何事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向小明赔付1000元和猫咪原价。合同签订后,小红按照约定支付了5个月的最低消费金额共1200元,但未支付剩余金额,小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免费领养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明将宠物猫交付小红后,小红未按合同约定向小明支付每月的最低消费金额,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小红支付宠物猫费用1300元,并赔偿1000元。

“时下,很多免费的《宠物领养协议》都如小红与小明的约定,领养宠物的同时伴随其他义务,这种附随义务表现为支付押金、捆绑消费、送养人定期探视等形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如果领养人违反附随义务的约定,则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被免费领养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送养人作为赠与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免费的《宠物领养协议》约定了固定购买宠物用品等附随义务,送养人应当在附随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即面临领养人拒绝接受宠物或者解除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即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送养人明知宠物存在问题,故意不告知领养人,后宠物咬伤别人使领养人遭受损失的,则送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借“免费领养”诈骗或担刑责

上述情况虽然存在领养套路,但宠物是真实存在的,支付相应对价后,确定能领养到宠物。更有甚者,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免费宠物领养信息,虚构宠物免费送养事实,在爱宠人士支付托运费等费用后将其拉黑,诈骗他人钱财。

李某在网上购买了虚假速运公司网站,然后由张某委托吴某帮忙,在网上发布免费送养宠物等虚假信息的网帖,并留下他们三人的QQ号供有收养宠物意愿的人士联系。一旦有人通过上述QQ号联系时,他们相互配合,以接受送养宠物必须缴纳快递费、空运氧气箱费、办理提货卡工本费和押金等名目诱导对方转账支付。在领养人按要求支付完相关项目的费用后,吴某等人又以系统无法识别为借口,要求领养人重新转账激活系统,诱导对方不断转账,直至领养人觉察被骗后,就将领养人拉黑。不到一年时间,吴某等三人先后骗取了15人的钱财共计4万余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并处罚金。

这种“免费领养宠物”新型诈骗犯罪一般以喜欢养宠物的年轻人为诈骗对象,多以物流公司为载体,以异地跨省须收取航空托运费、笼子费为由骗取钱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以虚构免费送养宠物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免费领养宠物”是一种流行于网络的新型诈骗手段。对于网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领养宠物最好选择同城当面领养,谨慎选择异地领养。宠物在外地时,领养人最好自己选择正规物流公司和货到付款方式,切勿轻易汇款或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证据,立即报警。

以领养代替购买的出发点是给濒临流浪困境的宠物一个温暖的家,如果这背后套路满满、充满算计甚至是诈骗,则丧失了原有之义,也让爱宠人士心寒。爱宠人士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选择正规领养,积极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净化宠物市场的不良风气。宠物领养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也要把好关,审核领养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问题卖家,要及时下架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来源丨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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