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本店”所有吗 3800元买的宠物猫几天就病亡

活动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本店”所有吗
对于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诸如:“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若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等,实则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挑衅。笔者一朋友在宠

活动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本店”所有吗

对于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诸如:“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若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等,实则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挑衅。笔者一朋友在宠物店办了一个会员,一次性充值5000元,VIP卡背面以小字形式印有:“1.此卡仅限宠物主人使用;2.此卡根据相关会员优惠政策进行消费,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进行;3.此卡不退不换,消费时请出示此卡;……5.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后朋友因住址搬迁,要求退卡退剩余费用,但宠物店却百般拒绝。

那么对于会员卡背面的“此卡不退不换”“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是否为有效?宠物店是否应当退还原告未消费款项?

首先可以判断,会员卡背面的小字关于用卡规定,系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497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被告会员卡背面的“此卡不退不换”“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属于格式条款,系被告单方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免除了其责任,限制了原告的权利,且其未采用合理的方式(如字体加大、加粗、加黑)提醒原告,根据上述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因此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朋友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要求宠物店返还未消费款项合情合理。

本案中,宠物店商家这种做法,从一开始就和消费者签订一份不平等的合就将自身置于一个强势地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朋友的遭遇,他可以向商家索要发票等消费证明票据,收集和保存相关广告字样等证据,也有权根据商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选择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

#法律##消费者#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

3800元买的宠物猫几天就病亡

活动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本店”所有吗 3800元买的宠物猫几天就病亡

图文无关

宠物猫买回家几天即患病死亡

2020年4月26日,何先生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宠物园购买了出生约3个月的一公一母两只布偶猫,支付了5800元。

4月30日,刚买回家没几天,何先生就发现两只布偶猫出现拉稀和呕吐迹象,第二天赶紧送回宠物园处理。5月3日,店家告诉他,母布偶猫已死亡。

才过几天,猫怎么就突然患病死亡了?5月4日,何先生将死亡的母猫送去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检测,发现猫感染了猫瘟病毒。“宠物猫发病迹象和猫瘟感染发病的情况一样,而且猫瘟是一种病毒,属于急性传染病,仅2-9日潜伏期,死亡率高。”何先生表示。

后经过交涉,双方始终谈不拢。何先生说,在他向有关单位投诉两次后,宠物园才向他开具金额为5800元的发票。

这之后,何先生将宠物园的经营者谢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买宠物母猫的款项3800元,并赔偿检测费用100元。

是售前感染还是售后感染?

何先生认为,宠物园存在行为过失、销售不健康宠物、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何先生说,他在2020年5月期间向宠物园索取发票和收据等其他证据过程中,宠物园提供的宠物档案卡的背面协议书载明,要求买家当场检查健康状态,否则买家承担责任。但在此之前的,宠物园并没有向他提供档案卡,也没有提及协议书内容,宠物园的行为存在过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无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他拒绝在宠物园后补的宠物档案卡上签名。

何先生认为,该宠物园销售不健康宠物,猫若打了疫苗是可以保证健康的,但宠物园未能提供猫的疫苗本和检疫证明,无法证明已给宠物猫打了疫苗。

张某答辩称,何先生索赔的宠物猫的价格不是3800元,是2900元。双方初次磋商时张某已告知宠物比较小,不包活,要是出问题,包治疗或者是补一半的价钱再换一只。当天,何先生是自己带了检验试纸,检测过没有猫瘟再购买的。张某也明确告知何先生,要分开笼子单独喂养,并需要买某品牌的猫粮,但何先生没有购买就走了。张某认为,何先生是因为没有按照要求喂养才导致宠物猫生病死亡。

谢某也称,宠物已经购买了几天,谢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何先生提供了两张宠物档案卡,其中一张显示:“品种及颜色:布偶3800元,性别:女,若有问题作半价再换差不多一只”,另一张显示:“品种及颜色:布偶2000元,性别:公,售后服务免费”。张某则称上述两张档案卡是宠物园的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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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消费者已初步证明宠物猫患病,商家未证明猫是健康的

法院认为,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何先生与谢某、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何先生提交的证据构成优势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布偶猫的价格为3800元。

关于何先生要求谢某、张某赔偿涉案布偶猫价款和检测费的问题。何先生提供的证据已初步证明其在某宠物园处购买的布偶猫患有猫瘟病症,虽然谢某、张某否认何先生该主张,但张某确认在出售涉案布偶猫时没有向何先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表示何先生将涉案布偶猫送至某宠物园时涉案布偶猫的病情已经严重到站不起来。因此在谢某、张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出售给何先生的涉案布偶猫是健康的情况下,法院对谢某、张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考虑到猫瘟有一定的潜伏期,可以高度盖然地认定某宠物园将涉案布偶猫出售给何先生时已患有猫瘟。某宠物园将患有猫瘟的涉案布偶猫出售给何先生,其行为有悖于民事活动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已实际对何先生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张某向何先生返还购买布偶猫的货款3800元,并赔偿检测费1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经营宠物的商家应保证宠物健康并提供检疫证明

荔湾法院民一庭汤燕弟法官表示,宠物猫属于活体类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宠物的商家应保证宠物的健康并提供检疫证明。 由于宠物感染病毒具有时间、空间上的不可控性,而感染后出现病症又会有相应的时间间隔,基于公平原则,出售宠物的商家应当对宠物的健康状况在一定期间内承担保证义务。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布偶猫在第5天出现病症,并因此死亡。鉴于商家在出售布偶猫时未向消费者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考虑到猫瘟热一般有2-9天的潜伏期,故对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购买布偶猫款项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尽量选择资质完备、有明确售后保障的正规商家。商家在出售宠物时,除应依法经营外,更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汤燕弟、小敏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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