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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和解)周女士投诉倍宠动物诊所 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32 27


(待和解)周女士投诉倍宠动物诊所

  姓 名80***5131 周女士 电 话 1315***08

  地 址 成都新都区 qq@2 email 1392***92@qq

  务服他投诉类别 其他服务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倍宠动物诊所 地 址 成都市大丰镇

  联 系 人 商家电话 电 话 13**9070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8.17号中午11.55分,我在美团上咨询商家团购上的内容,该商家团购上注明有止痛针和术后护理,但是商家告诉我他们没有这两项服务,与他们的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在沟通过程中,商家态度恶劣还嘲讽我不懂他们的高端,让我去其他地方做,说不缺我这个生意,商家说他们是微创手术,不需要任何护理不吃药不打针不输液不止痛,但是我看到他们发布在平台的商家信息里面并没有任何仪器,他们具备这样的条件和技术吗?太能吹牛了

  现有证据 有与商家的聊天截图证明

  投诉请求 需要商家道歉并进行整改,不要发布一些不实的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

  2022年9月6日10:01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重要提醒:“和解中”“待和解”或“未和解”投诉,在“公开和解”栏目实名公开,接受网友监督、点评,促进双方尽快和解。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联系电话:028-86629315;86533315;18980633315。

  四川消费网(028—86533315 86629315 )

  投诉咨询qq:12652315

  投诉邮箱:zxbly315sc@163

  微信公众号(四川消费网scxfw315)

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宠物是人类的好朋友

它们忠诚、友善、可爱……

为规范宠物诊疗市场秩序

彭州市加强对宠物诊疗市场执法力度

今日曝光一起宠物诊所被处罚案件

典型案件

彭州市一宠物诊所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案情回顾

某猫主携带难产患猫到彭州一宠物诊所就诊,经兽医临床检查后进行剖腹产。3日后,该猫主再次携带患猫到该诊所,该诊所对患猫腹腔进行了坏死组织切除手术,收取手术费输液费共计2620元,当日母猫死亡,经协商无果,猫主举报该宠物诊所治疗不当、收费不当。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发现该诊所提供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含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存在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违反条款

当事人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五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之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已返还治疗费用并给予猫主赔偿,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023年2月14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超范围诊疗活动,处罚款3500元。

案件评析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市民日渐增多,宠物医院、诊所应运而生。随着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增多,也暴露出这些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规或者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上述案件是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对于动物诊疗机构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动物诊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主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农业大队、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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