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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4:31 7
狗主人因狗坠。康健和全安的亡,可能会被立案追责。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保护法》规定,狗主人应该对狗的安全负责,若因疏忽大意导致狗坠亡,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提醒狗主人要加强对狗的管理和照顾,保障狗的安全和健康。
媒体报道,11月23日,针对武汉女子卢某林“以死抗议遛狗不拴:称应回所出派街山子绳”,狮子山街派出所回应称:
警方以卢某林被寻衅滋事受。件案了理受理了案件。
获受案就有盼头,有希望。卢某林的冤屈可能得到申张,死者的家属可以得到安慰。
但是,死者家属透露称,警方认为事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告知是否立案。
这不是什么好兆头,受案到立案,中间还有好长的路要走。据我观察,事实不容乐观,要获警方立案,悬!
如果够条件,警方就在卢某林坠楼之后几天就立案,不是等到现在,不是等到舆情汹涌时。
11月13日凌晨,卢某林坠楼事发,警方就立刻着手开始了调查。卢某林“以命抗议遛狗不牵绳”的死因,第一时间被警方获取,而不是死者家属。
面对媒体,警方曾表示过,排除他杀,不属于刑事案件,没立案。
现在,舆情发酵,民众为死者惋惜愤怒,强烈呼吁惩罚肇事者。为了回应舆论关切,也是对死者的尊重,警方又开启了调查。但仅仅受案而已。
警方称案件“重大疑难”。我们就要问了,这话究竟是几个意思?
依本人的理解,“重大”是指媒体和民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大家都怀疑遛狗老太辱骂拦截,长期纠缠霸凌,造成死者被逼跳楼;第二,卢某林身亡,毕竟是人命关天,起因必须查清,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我们缺失对手信息,公安机关也没有公布案件详情,媒体和民众获取的信息并不全面。依据现有的资料,按时间线梳理一下事情经过,看看警方所说的“疑难”究竟出在哪里。
(后文引用聊天截屏来自卢某林姐姐的头条账号。)
卢家有两个女儿,卢某林是妹妹。面对记者,卢父称卢某林活泼开朗,承受力很强,从小都是妹妹帮助照顾老大,很多事实都是妹妹做主。
今年9月16日,卢某林上班从住处路过小区广场时,被狗追逐,其姐姐称发文称她小时候被狗咬过,心里恐惧,有阴影。
卢某林用木条驱赶小狗,这样与老太发生了口角,卢某林因为急着要上班,争吵了几句就分开。
硝烟,从此被点燃。
在业主微信群,卢某林称:“拿根又粗又长的棍子,我绕过去打狗,她拿棍子戳我,另外一个老太婆,抓住我,一路上前骂我,跟那(狗)是她家主人似的。”
此微信截屏被很多主媒和卢某林亲人故意忽略,我们很多网友没有看到,这就影响大家对整个事情的判断。
卢某林:“我要让那只狗死”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卢某林被狗追逐一次以后,耿耿于怀,此后主动挑战老太婆,拿棍子打狗,被老太拦着,卢某林绕过老太身子去打,老太就用棍子戳她。
狗与人围着老太转着圈。场面还有点滑稽。
而另外一个老太出面阻拦卢某林,上前责骂卢某林。
此后的第二天早上,卢某林上班时路过小区广场,她头天的打狗行为激怒了老太们,四五个老太辱骂她。
而卢某林,手里拿了棍子,老太们骂,但还是怕棍子,把狗抱在怀里,生怕小狗被棍子敲死。
卢某林还扬言以后带刀。并称“我出于自保误伤或者误杀,我偿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这气势,这豪气,一点都不输男儿。
这次,卢某林带的棍子是三节棍,在业主群,有老太婆儿媳妇的发言证实。
但是,这人用了“疯婆子”“有病”伤人说辞。接着,狗主人用了“狗的同类”侮辱性字眼。
此后,卢某林和老太婆纠缠不休,矛盾升级,卢某林被殴打。
时间到了11月12日,礼拜五,一大早,7点30分,卢某林在业主群里控诉。
卢某林称“小区遛狗不牵绳的老太婆聚集了几个老太婆,每天早上在我上班的路上堵我,今天我已经走过去了,喊我,我今天没牵绳啊,你来打啊”
“这不是第一次挑衅了,于是我回去了,准备拿新买的打狗棍打狗,他们拿棍子打了我几下……”
我们注意关键点:早上围堵。挑衅。殴打。
在业主群中,卢某林没提到受伤情况,也没说报警,看来伤害并不严重,就是女人之间的打闹而已。
她因“赶着上班”,事情发展被迫中止。
其预约,“明天不上班,早起,去会会。”
她找过小区物业,物业叫她报警,她去小区物业值班室,没人。
但她,没有表现出颓废。
“明天我不上班,有时间。申明,我只打没牵绳的狗不打人。但是人打我,我一定还击。”
而下面的诉说,突然出现异常。
“她们聚众闹事,多次挑衅。我得速战速决。”
“老太婆耍赖可以,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这辈子她们都别想安生。”
她的言词受到他人的劝阻,“不值得”。
“不,值得,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
这业主群内的说话记录,看不出时间,奇怪。
我猜测,应该是12日晚,在她下班之后。
我们无法知道,这时间段,卢某林内心经历了什么,内心有咋样的压抑和孤苦无助。
她就留下了简单的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分配。
有消息称,有老太手里拿了棍子进她所住的电梯,疑是去找过她,打她,但没得到官方证实。
11月13日凌晨,她毅然决然地从楼顶跳下,香消玉殒,年仅35岁。
对她来说,一切都结束,从此没有烦恼,忧伤,纠缠,孤独与无助。
但是,她所期望的“拿命来控告,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绳”,事实证明并不起什么作用,她的死,在人们心里没有激起多大的浪花。
时间会冲散一切。太阳照样东升。马路上车轮滚滚。
她所期望的“我死了,这辈子她们都别想安生。”
不顾亲人的痛苦,让几个养狗的老太“不安生”,她们本来就不是“安生”的人,试图让她们羞愧难当,悔恨终身,咋么可能?
真傻!
一声长叹!
从整个过程来看,纠缠争斗都发生在小区公共场所。大家你来我往,并没多少输赢,没有一边倒。
她围着老太拿木条追打小狗,惹火了老太,受到老太联合他人群体攻击,她拿三节棍,买打狗棍,并扬言拿刀相拼,在心理与气势上并没有输多少。
她身体上被老太拿棍子戳,被老太们打,他似乎并没有受伤。她也没有打到对方的狗。
否则,应该报警处置,很大的可能,没有今天的悲痛结局。
现在,警方按寻衅滋事受案。
老太们的纠缠,拦截,辱骂殴打,看起来应该立案,但是,立案就意味着要抓人,意味着要按照法律流程走下去。
警方不能随意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执法不能任性,必须准确把握案件情节,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准确把握适用法律。
老太们的行为是否够得上卢某林跳楼自杀的危害程度,警方必须要考量的。
卢某林跳楼自杀事件一出,老太们作鸟兽散,如果事发现场监控缺失,查证起来十分困难。
逝者已矣,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都任由活着的人辨说,如果没有旁证,没有监控,咋么证实分辨?
所以,警方立案“疑难”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死者没有受到明显的身体伤害,否则,有报警记录,身体伤害照片,验伤报告等证据。
第二,事件中互有过错,当然,养狗方管理缺失,有错在先,老太方过错偏重。
第三,事情发生局限在小区广场,双方的纠缠强度和危害程度不足以单方面造成自杀,为此,卢某林自身的原因占主要。
第四,警方必须调查卢某林的生活、情感、家庭、财务、交往、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等情况。
第五,综合评估。办案警官无法个人把握做主,必须联合法治、预审、检察院,甚至法院,开会商讨,为所有的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评定,并对案件作出定性,形成会议决议,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那么,公安机关后续可能有两种处罚决定。
第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寻衅滋事对涉事老太们作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依《刑法》按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涉事老太们刑事拘留,并力求获得检察院批准逮捕,获得法院依法判决有罪。
从信息不全的情况来看,本案获寻衅滋事罪立案,有点悬。而行政处罚,是优选项。
我们都希望严惩遛狗不牵绳的恶劣行为,希望肇事肇祸的人获得法律的惩处,希望卢女士的死有价值,希望卢女士的死能整肃社会风气,提升大家对养狗的管理与风险管控。
但是,法律就有法律的阳刚与坚韧,不依我们的好恶与情感偏向而摇摆不定。
大家拭目以待。仅此,供大家讨论参考。
狗主人因狗坠亡可能会被立案,法律规定狗主人应该对狗的安全负责。因此,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狗狗的安全,保证它们的健康和幸福。Dema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