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前两天,市民周先生遭遇了尴尬一幕:他从家中带了几条宠物鱼,想乘坐地铁去单位,没想到却在安检口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一切活物都不能带上地铁。“我特意看了地铁进站说明,没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前两天,市民周先生遭遇了尴尬一幕:他从家中带了几条宠物鱼,想乘坐地铁去单位,没想到却在安检口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一切活物都不能带上地铁。“我特意看了地铁进站说明,没提到观赏鱼,也没有‘一切活物’的说法。”周先生说,在《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四条中提到: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但没有明确说明观赏鱼是否可以带上地铁。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针对周先生的疑惑,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十里河的天娇文化城探访。作为市内最大的花鸟鱼虫市场之一,这里交通便利,距最近的地铁十里河站仅200余米,商户和顾客携带观赏鱼上地铁遭拒的情况也较多。顾客李先生表示,自己以前遇到过携带观赏鱼进地铁被阻拦的情况,后来买完鱼后他便改乘公交了。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带鱼坐地铁肯定没问题。”在市场一家水族店内,店主一边推销,一边对记者的问题不屑一顾。另家一水族店的老板则谨慎许多,听说记者买鱼后要乘坐地铁,主动将装鱼的袋子换成了黑色塑料袋。“其实严格来说,观赏鱼不属于违禁的东西,不像猫狗容易伤到人,地铁没有理由不让带吧。”这位店主说。

携带观赏鱼能否乘坐地铁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记者用透明塑料袋装着两尾金鱼在几处地铁站点进行了探访。在天娇文化城外的10号线十里河站D口,安检员见到记者携带金鱼,主动提醒“下次记得用个黑袋子装”,随后没有阻拦记者进站。记者了解到,用黑袋子是因为鱼能否带进地铁“不好说”,但为了不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和投诉,工作人员建议用黑袋子将鱼遮住。

在14号线蒲黄榆站E口、1号线建国门站A口,工作人员看了看记者手中的袋子后,直接放行。在地铁6号线东四站G口,工作人员见到鱼后明确表示:“有规定,活物不让带进地铁”,并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没有允许记者进入。在地铁5号线东单站G口,安检员看到鱼后犹豫了一下:“金鱼让带吗?”几名安检员小声商量后表示:“小金鱼可以,再大点儿就不行了。”

东单站内一名保洁员表示,在地铁里见过很多带观赏鱼的乘客,这种行为并无明文禁止。以往有的乘客用鱼缸盛装,有的用塑料袋装着;不过万一塑料袋漏了或鱼缸摔了,可能会对地铁设备造成影响,也加大了保洁的难度,因此不建议乘客携带。

那么针对观赏鱼类上地铁的规定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记者拨打了北京地铁96165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需要现场工作人员视鱼的数量、大小以及容器的大小来判定,没有具体的标准。“要看包装是否妨碍其他乘客出行、是否易洒,由现场工作人员作出判断。”

许多乘客还是表示,针对经常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免不同站点执行中各自为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雪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郭丹

广州拟禁止自行车等进站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艺文报道: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新增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等行为,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携带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的动物乘车、吸烟等)。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新增了5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除突发事故导致所需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人行过道上违法行驶、停车或穿越;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相对于现行《条例》中“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内容,《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相关动物类别,明确“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蛇等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的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辅助犬只除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区域范围:禁止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含电子烟)。

《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互联互通的管理内容。基于“轨道上的大湾区”、轨道交通“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需求,拟增加互联互通线路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的统筹协作管理机制。在跨市城市轨道运营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与相关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一卡(码)通行、衔接线路安全有序运营。

公众可在2023年3月18日前反映、提交意见或建议。

编辑:邬嘉宏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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