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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海滨律师以案说法 卖出的小狗接连死亡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37 22


甘海法说案滨律师以案说法

(2021)粤0402民号4593初民初3954号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原告买猫费用3000元;2.被告承担宠物治疗费、药费合计3734;3.被告承担原告的精神损失费5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13日,原告前往被告店里购买了一只宠物猫,被告称猫咪已经打完三联疫苗,是健康的,并承诺包十天猫瘟。原告付给被告3250元,随后原告将猫咪接走,在回家途中,原告前往宠物医院进行猫咪体检,并做了猫瘟pcr检测,医生说pcr检测需要送检样本,第二天才能出结果。所以原告将猫咪接回了家中。第二天,医生通知原告猫咪检测报告显示猫咪携带猫瘟病毒。原告找到被告理论,被告辩称猫咪是因为打了疫苗所以体内病毒呈阳性,并让原告多观察几天。12月17日,原告将猫咪带往另一家医院再做了一次猫瘟检测,并做了抗体检测。猫瘟检测结果仍呈阳性,抗体检测显示猫咪猫瘟病毒抗体为0。当天下午,猫咪发病,出现呕吐症状,原告将猫咪送往了位于前山的农心宠物医院,医院对猫咪进行了积极治疗,期间猫咪出现了呕吐、拉稀、发高烧的症状,于12月20日在某宠物医院不幸身亡。在这之后,原告再次联系被告,被告还是表示给原告换一只猫,但需要运费550元。被告出售携带有猫瘟病毒的猫,且告知原告宠物猫已经打全疫苗,但却无法出示疫苗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只金渐层毛,支付货款且收取猫只,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将猫带回家后,被告交付的猫检测显示患有猫瘟,进而死亡。原告通过微信将猫的状况告知被告后,被告未进行积极的售后处理,被告交付的猫存在健康瑕疵,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在猫死亡后,原告曾找过相关政府机构与店家协商退款事宜无果,被告不回复原告微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就其诉称提交以下证据:1.转账记录;2.宠物医院营业执照及动物诊疗许可证;3.猫咪检测报告;4.猫咪死亡证明;5.宠物医院检查及治疗费用;6.微信聊天记录;7.喵某某宠物店在美团截图、大众点评的截图;8.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9.大众点评评论截图。

被告喵某某宠物店辩称:2020年12月12日原告廖某(微信号:×××ao)来到被告喵某某宠物店,咨询购买一只英国短毛猫金渐层色的3个半月龄幼猫,在咨询过程中我已经向原告讲述过这只猫的具体情况以及饲养须知和售后保障规则,也在当时出具过小猫的健康检疫证明还有我店的活体宠物猫销售合同,该合同的第五条里明确告知,活体宠物猫销售后只换不退并在调换时产生的空运费用由原告承担。且在当晚23:36分原告再次用微信联系我咨询和议价了这只小猫并交付500元作为定金,而且在当晚23:59分时候也向我确认过“如果有什么问题是只会换猫吗?”我在23:59分微信聊天时也肯定的回答到“对”,随后原告表示“不包治疗吗?”,我回答“我们去医院治病有人给我们付医药费吗?”(其含义就是在小猫售出后其主人对该猫支付的任何费用我店是不会承担的)。 我店认为在客户购买行为前,我店已经告知原告充分的购买须知和售后保障,并且在2020年12月13日原告来购买这只小猫时候出于信任并没有提出要签订销售合同。事后原告在该猫售出十日内向我告知小猫得了猫瘟,我店也积极配合告知原告在补齐空运费用后可以调换小猫。2020年12月20日原告在微信中跟我确认说“只能换吗?同品种吗?”,我的回答是“对”。本店认为在与廖某在本店购买小猫的过程中,本店已经在销售前告知了一切本店的销售前和销售后的保障事宜,原告也在接受了本店的销售规则后来进行的购买行为,并且本店还会继续履行在此次销售过程中承诺事宜,因此我店不具有对原告违约的事实,并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请法律给予公正的对待!

被告提交以下证据:1.微信聊天记录(12月12日、20日);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喵某某(活体)宠物销售合同;4.微信聊天记录(12月12日);5.微信聊天记录(12月14日)。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3日,原告廖某在被告喵某某宠物店购买3个月大的英国短尾猫一只,支付购猫款3000元。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合同,被告承诺提供十日内猫瘟保障,即十日内出现猫瘟,包换,不包治。当日,原告在珠海市某公司为猫做了病源PCR检测,检查项目为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原告支付检测费280元。次日,原告将PCR检测报告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经营人杨某,要求被告提供涉案猫的疫苗接种情况。杨某回复对PCR检测报告不认可,如果去其合作医院做检查存在问题的,可以把猫退回来,并认为因为猫接种过疫苗,疫苗期内检测有阳性体现不代表有猫瘟,主要要看猫的状态,如果猫有病,会有显现病症。原告确认当时猫并无症状。2020年12月17日,原告在珠海市香洲区某某动物医院对猫做了猫三联抗体检测和猫瘟病毒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猫瘟病毒:S1<1:40。原告支付检测费用418元,支付购买干扰素、双歧杆菌、倍美特igy抗体膏、畅享猫肠道处分罐头费用623元。原告将上述检测报告发送给被告经营人杨某。被告对检测报告无异议,但认为涉案猫出售前有检疫证明证明是健康的,且猫是在原告购买4天后才检测出有猫瘟,故检测报告不能证明猫在出售前有猫瘟。2020年12月17日下午,因猫出现呕吐、发热、症状,原告将猫送往珠海市某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医治,猫经医治无效后死亡。珠海市某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出具《喵咪死亡证明》,证明:“该猫于2020年12月17日20:21分来我院就医,确认感染猫瘟,经治疗3天,于2020年12月20日凌晨4点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原告支付治疗费2485元,原告购买“升白素”支付128元。

被告提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主张涉案猫是其委托案外人祝某办理的从沈阳到珠海金湾的航空托运,无法提供证明原件。原告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认可,认为该证明并不能证明是针对涉案猫所出具的。

另查明,百度百科上显示,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又称猫瘟热,猫传染性肠炎,二类××、寄生虫病,是猫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临产症状:潜伏期2-9天,临床症状与年龄及病毒毒力有关。几个月的幼猫多呈急性发病,体温升高40°C以上,呕吐,很多猫不出现症状,突然死亡。

一、被告珠海市夏湾喵某某宠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廖某赔偿购买猫只的费用3000元;

二、被告珠海市夏湾喵某某宠物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廖某赔偿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3734元

三、驳回原告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对涉案猫是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事实无异议,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在购买涉案猫只后先后将涉案猫只送往珠海市某公司和珠海市香洲区某动物医院检查,均确诊涉案猫只携带猫瘟病毒,结合涉案猫只于之后死亡的事实及猫瘟病毒死亡率高能,潜伏期为2-9天的情形,原告提交的证据已形成优势证据,故本院认定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涉案猫只时涉案猫只已患猫瘟,被告将患有猫瘟的涉案猫只出售给原告,有违诚信,构成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现涉案猫只已死亡,原告诉请被告退还购买猫只的费用3000元,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检查费、医疗费、药费3734元,原告提交了检测报告、收费收据及支付凭证予以证明,该笔费用系因医治涉案猫只而发生,故应由被告予以负担。针对被告主张只换猫只不退款及不承担涉案猫只的检查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抗辩,本院认为,涉案猫只属于特种物,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告主张只换不退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涉案猫只治病符合人之常情,故本院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500元,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出售健康宠物系宠物店的根本合同义务,宠物店应对所售宠物的健康负有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该质保期不应低于宠物感染病毒后的潜伏期;在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幼猫在出售时系健康猫的情形下,幼猫于购买后短时间内因猫瘟死亡,宠物店应承担合理期限的瑕疵担保责任。

卖出的小狗接连死亡

小罗告诉记者,去年12月

她在“萌宠小苑”看中了一只十分活泼的哈士奇

当即就花费1000元买下了小狗

又花了1400元购买了质保套餐

如果一个月内小狗确诊犬瘟或细小

就可以进行退换

小罗:当天晚上带回去之后,狗就感冒了,流那种浓鼻涕。第二天我就马上带它去做了体检,医生就说它有肠炎,有寄生虫,还贫血。

经过一番治疗

小罗以为小狗的病马上能好

可没想到几天后

医生就告诉它小狗确诊得了犬瘟

很快狗就死了

遇到相同情况的还有小罗的朋友小王

小王在“萌宠小苑”购买的是一只边牧犬

也是带回家没多久就染上犬瘟死亡

于是,小罗和朋友跟“萌宠小苑”的店长说明了情况,店长表示小罗的质保还有效,可以重新领一只小狗回家。正当他们要挑选小狗时,又遇到了一位买主因为同样的原因到店换狗。

小罗:我们就说怎么这么奇怪,这种巧合的发生不可能几率这么大吧。当天我们去找他们的时候,还遇到第四个买家,他说他的狗当天晚上就不停呕吐,不吃东西生病了,第二天他又拿回去还了。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就有四位买家的狗出现了同样的症状

这让他们对这家店

狗的健康产生了怀疑

小王:我就很怀疑这个店卖的所有狗都是感冒的狗。我们去找他的时候,他的态度也极其恶劣,就说我们故意把犬瘟病毒带给狗的。

(图为小王)

小罗:我听很多人说会给狗打血清。生病的狗拿回去打了血清之后,就会活蹦乱跳的。这对这些狗来说很残忍。

(图为小罗)

于是,小罗向店长提出了全额退款

医药费她愿意自己承担

可店长却表示不可能退款

因为根据合同,小罗只能换狗

就在这时,小罗发现,前几天被另一位买家退回的病狗,竟然重新上架售卖,并注明是健康狗,这让她们感到十分气愤。为了了解情况,1月8号下午,记者和小罗一起来到了这家“萌宠小苑”。

萌宠小苑 店长:那个东西你如果说两三天三五天,你叫我退我还能理解,但是你养了20多天。

小罗:我保的是一个月。

店长:我跟你们说话了吗?一个一个说。比如你买个车,三大件坏了,他给你退车子吗?

记者:但前提是车没问题啊。

店长:我的狗有什么问题呢?第二天检查有没有犬瘟细小?我只看结果,有没有?

小罗表示

犬瘟或细小的发作都有潜伏期

虽然小狗不是当天就确诊

但是小狗买回家就一病不起

起码说明狗并不健康

小罗还说

根据她和店员的聊天记录显示

这家店确实存在

转卖顾客退回的病狗的情况

对此,店长表示

那是别人盗取了他朋友圈的照片

替他宣传店内的宠物

与自己无关

萌宠小苑 店长:我发我的朋友圈犯法吗?我在朋友圈分享一下生活,我把你拍在朋友圈,我是要把你卖走吗?

记者:意思你发朋友圈的狗都是不卖的?

店长:我不卖。

店长表示

所有的宠物到店之前

都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存在卖病狗的情况

于是,记者请他出示

小罗买走那只狗的健康证明

店长拿出了一堆资料

但无法确认每份资料对应的是哪只狗

记者:如果你不是对应每只狗都有一个病例的话,你凭什么说那只狗是健康的?

店长:她有没有去复检?

记者:我只问你有没有健康证明。

店长:我给你看你又不看。

记者:你都没找出来,我们怎么看?

店长:你眼睛是不是瞎的?我有,我就是不给你看。把他们请出去。我这里不欢迎。

萌宠小苑的店长始终理直气壮

坚持只换狗不退钱

最终,小罗表示将通过12315进行投诉

与朋友咨询律师后

将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蒲奕含 周方圆 编辑:杨成雨

来源: 贵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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