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00元把检查做了个遍 民事纠纷律师咨询
花2400元把检查做了个遍
除夕夜那天,宠物狗一反平日的活泼模样,赖在窝里不愿动弹。隔天早上,小冯发现它身体还有些发抖,当即搜索了离家较近的一家宠物医院,带它前去治疗。“如果没去那家医院的话,三三可能
花2400元把检查做了个遍
除夕夜那天,宠物狗一反平日的活泼模样,赖在窝里不愿动弹。隔天早上,小冯发现它身体还有些发抖,当即搜索了离家较近的一家宠物医院,带它前去治疗。“如果没去那家医院的话,三三可能不会死。”据小冯介绍,接连去检查了两天,医生迟迟找不到病因,更别提对症治疗了。看着爱宠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她只好选择转院,转院后查明系咬胶卡在食道。由于卡住时间过长,食道破裂已引发败血症,抢救未果。小冯转头去找第一家医院,医生却坚称自己的治疗无误,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小冯的经历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情感需求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宠物医疗作为宠物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迅速。与此宠物医疗纠纷也日益凸显: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近一个月涉及宠物医院的工单约为100条;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宠物医院的投诉达到785条;在小红书,关于宠物医院的笔记更是多达70000篇。过度治疗、误诊、费用不透明……频频产生纠纷的宠物诊疗怎么规范?
某社交平台,相关帖子数量超过7万篇。
是否误诊双方口径不一
其实,第一天发现三三身体异常,是在除夕前一天。小冯从超市给三三买了一袋狗咬胶,小家伙超级喜欢,半夜还欢快地在窝里啃着咬胶,隔天早上就有些无精打采。而这个情况,小冯称,她在去第一次去医院检查时,就已经向医生说明了。“我怀疑过是不是卡到食道了,但医生没理我,还否认了。”
宠物狗“三三”。
验血、B超、X光、胰腺检查、感染检查、生化检查……看着主治医生开了一系列检查单,小冯的心里开始犯起了嘀咕,“为什么要做这么多检查?”主治医生解释,X光显示狗的胃胀得比较大,其他器官看起来都没特别问题,要一项项排除。排除了胰腺的问题后,小冯忍不住问了医生几句,称三三身体状况不好,做生化检查可能会抽不出血,这时医生转而提出先开一个止吐针、长效抗炎针和一些增强胃动力的药。“花了1500多元,检查到 都没能找到问题。”
隔天,三三未见好转,小冯带着三三去复诊,又缴纳了960元继续做检查。“生化结果出来了,没问题,就是血糖低,医生说要马上输液补血糖。”可后续怎么治疗,这位医生却并未给出回复。“我跟老公很生气,怎么能没有结论呢?医生在我们的坚持下,补上了‘急性肠胃炎’的诊断结果。”
小冯选择了转院,但三三还是没能抢救过来。悲愤交加的小冯转头去找这家医院,认为是医院误诊延误了治疗时间。相关负责人坚称医生治疗没问题,是小冯自己拒绝给三三做进一步检查。由于诊室内未安装摄像头,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2月5日,我们去跟他们要纸质版的发票和诊疗记录,但诊疗记录一直被拖延,后来我们报了警,才拿到的。”最令小冯生气的是,拿到的纸质版诊疗记录跟早前微信公众号里的并不完全一样,“医生再次提出输液对症治疗”被改为了“医生再次提出输液对症治疗和深入检查”。“如果不是我留心截取了诊疗记录,那不就成了我拒绝给我家三三治疗,医院就完全不承担责任了吗?”
被篡改的病历。
接到投诉后,记者多次前往或联系涉事医院询问详情,对方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只能作为消费纠纷来调解
“三三陪伴了我们一家人8年,我们希望能为她找回公道。”事发后,小冯气愤不已。可怎么来维权?她一头雾水。
小冯从律师好友处得知,发生在宠物身上的“医疗事故”并不能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事故”。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宠物属于“财物”范畴,宠物主人将宠物送医,并非医疗行为,而是一种消费行为,实际上是与宠物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当宠物因诊疗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宠物主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其“财物”受到损害为由,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 “如果起诉的话,对我们来说,举证十分难,宠物不会说话,现场又没有监控,只能依靠现有的文字记录。”
这怎么办?小冯根据相关社交平台提供的维权办法,先是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评论文章,后又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求助,并将情况反映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希望借助行政手段对医院的违规行为予以处分。
相关社交平台给出的“维权攻略”。
记者从属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了解到, 上海地区的宠物诊疗监管由市农委执法大队负责。 几个中心城区的区级宠物诊疗相关监管职责则被划归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可以对医院的资质、医师资质、违法用药、资质不全、违规操作等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查,但涉及医疗纠纷,通常以消费纠纷来认定,一般由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予以调解。”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小冯接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称对该宠物医院进行现场核查中,医院负责人提供了犬只治疗的全套处方、病历、检查的影像资料及医院诊疗资质和当班兽医师的资质,初步判断无违规行为存在。至于冯女士所反映的“篡改病历”等情况,则将以“未主动提供病历处方”为由,依法对医院作出处分。涉及的医疗纠纷,则由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介入处理。
在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的调解下,小冯最终和医院达成了和解。可小冯仍旧顾虑重重:上海市的宠物医院数量将近500家,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才200余家,这么多宠物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究竟该如何维权?
宠物诊疗纠纷频现急需重视
小冯的担忧并非多余。在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关于宠物诊疗的投诉不少:前后诊疗报告不一致、诊疗项目随意涨价、未经允许做手术……早已把宠物当家人的宠物主多数都愿意给宠物更好的医疗救治,可由于宠物诊疗的监管相对滞后,矛盾频频涌现。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的宠物诊疗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从一开始的无证无资质,到如今纳入严格的事前监管范围,宠物诊疗正在变得越来越规范:《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法规层出不穷,对宠物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宠物诊疗行业发展之快还是远远超出想象。发展不平衡导致宠物诊疗行业的发展无法满足宠物主的期待,再加上本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在宠物诊疗行业管理上人手不足,导致监管较为薄弱,行业乱象时有发生。 市面上的宠物医院大都是私立医院,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且存在过度诊疗、小病大治等现象,影响了宠物主对宠物医院的信任。
针对医疗纠纷,尽管上海早早成立了行业协会,还具备宠物尸检的鉴定资质, 由于鉴定机构非官方机构,有不少消费者对鉴定结果仍旧存疑。 在解决宠物医疗争议时,往往还是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宠物医疗纠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法规;另一方面,行业内部也需要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努力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以满足社会需求。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张建伟律师建议市民,在选择宠物诊所时,应当仔细核实宠物诊疗许可证、动物卫生公示牌、执业兽医师、动物诊疗收费明细、当日在岗兽医师等情况,选择有资质的、熟悉的医院就诊;为避免后续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出现问题,在就诊过程中,宠物主也应该对医院诊室是否有录像、是否有详细的诊疗报告、诊疗方案等予以高度关注,及时留存相应的票据、检查、治疗、手术等详细的文字记录,“建立规范的就诊流程、实现流程全记录也有利于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张建伟表示,由于举证存在一定难度,不少宠物主面对此情形选择了退让,“真正遇到问题,消费者还是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来源:作者:栗思
民事纠纷律师咨询
最近有一条非常惹人注目的新闻:“浙江杭州一新郎婚检竟被告知生理为女性,极度悲伤想跟老婆分手!”
最开始新闻是这样的:
新婚小两口做婚检,但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报告单显示:丈夫沈先生的染色体是46XX,与妻子的染色体相同。医生告诉沈先生,这意味着他从生理角度上讲,其实是女性。
这个结果一出,沈先生当时就崩溃了!“从生理角度讲,我是个女的,这还咋结婚?”
沈先生难以置信,再次找医院确认,报告是否可能存在错误,但医生的回复很笃定:染色体的报告错误率是很低的。
这回沈先生彻底崩溃了,按他本人的说法是,极度悲伤!想着就算跟妻子结婚了,也没法要孩子,他干脆动了跟妻子分开的念头。
可就在这时,事情竟然戏剧性反转了。4月9日,医院又出具了新的检验报告,重新将沈先生的染色体结果更正为46XY。医院的解释是,医院是无法进行基因检测的,他们也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估计是检测人员在复制粘贴的过程中出了错,我们得给这位先生道个歉!”医院的朗科长如是说。
这起事件一曝出来,网友炸锅了。“这么大的事,道歉就行了?不需要精神赔偿吗?”据记者采访,沈先生在被“误诊”的这些天,确实是寝食难安,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如果沈先生真的想通过法律维权,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2001《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2002年4月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像上面提到的沈先生的经历,虽然广大网友很是看不过去,但根据其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属于医疗事故,还没到达需要起诉的地步,可以通过调解私了,也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如果在另外一些更严重的情况下,比如真的因为医院误诊,导致患者伤残或死亡的,是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条例》来进行起诉和判罚的。比如,下面这起案件:
某40周孕妇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产检报告为:胎儿脐绕颈、缺氧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但医院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并未告知患者实情,刻意隐瞒顺产的巨大风险,并且拒绝了产妇剖宫产的合理要求,最后导致胎儿重度窒息,出生10小时后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没有按照“产科入院通知同意书”上事先约定的内容,告知患者实情,在这种情况下,“手术同意书不等于免责书”,患者是可以依法向医院维权的。
《民法典》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像上述这起案件中,法院在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是医院因为医疗过错导致胎儿死亡的,最终认定xx医院在本案中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费用69万元。
虽然说,再多的金钱补偿,也无法换回胎儿的生命,无法修补父母破碎的心,但在一个家庭最困难的时候,我们诉诸于法律手段,不止是为了寻回应有的补偿,更是为枉死的孩子讨回了公道。
在上述这起案件中,医生并没有被判刑,但如果在另外一些严重过失的情况里,医生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医疗过失导致他人伤残的,也要依法服刑。
所以京声律所最后友情提示大家,遇到不公平遭遇,一定不要忍气吞声,只有患者懂得合理维权,才能敦促医护人员恪尽职守,减少“医疗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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