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立法了!养犬“遗弃罪”成立 遗弃犬只将被罚款2000
这地立法了!养犬“遗弃罪”成立
位于重庆渝北区和九龙坡区的旺汪家园宠物中心义工冯成勇依旧眉头紧锁,但心里却不像往年那般焦虑,因为他知道重庆养犬立法了。养犬“遗弃罪”成立 最高罚千元近年来,弃养宠物的现
这地立法了!养犬“遗弃罪”成立
位于重庆渝北区和九龙坡区的旺汪家园宠物中心义工冯成勇依旧眉头紧锁,但心里却不像往年那般焦虑,因为他知道重庆养犬立法了。
养犬“遗弃罪”成立 最高罚千元
近年来,弃养宠物的现象明显增加,直接导致流浪动物的数量快速攀升,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7章,49条,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备受关注的“弃宠”行为,也有了相关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遗弃饲养犬只的行为。如违反,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弃养违法将被“重”罚。
△被遗弃的犬只很难追溯其主人信息
弃宠成本低 易成恶性循环
在重庆南岸的欢天喜地动物保护基地,54岁的负责人陈军一个人要照顾70多只流浪动物,压力相当大。
谈到招募领养缓解压力,陈军皱起了眉头,“我对领养非常谨慎,从这5年救助经验看,绝大多数人领养了仍会弃养,特别是‘土狗’很大可能被领养人卖掉,‘救助—抛弃—再救助’这就变成了恶性循环。在选择领养人时我会仔细考察对方态度和经济状况,同意上门家访才放心。”
“说到底,还是弃养成本太低。”陈明才强调,许多人饲养宠物责任感不强,缺少科学养宠的知识以及养宠的长期规划,遇到结婚、生子、搬家等情况时,往往“一弃了之”。陈明才说,《条例》建立的犬只个体识别制度,让“汪星人”有了身份证。将犬只身份纳入数据库,便于为遗失犬只“找到回家的路”,也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养犬不负责、随意遗弃的行为。
陈明才表示,本次重庆发布相关条例,从法律角度对文明养犬作出进一步规范,说明政府在养犬观念上有很大进步。
△义工冯成勇查看流浪动物情况
源头下功夫 减少“流二代”
在流浪狗的安置问题上,陈明才提出了“政府搭台,民间唱戏”的建议。他认为,仅靠民间力量远远不够,政府要牵头,加大投入精力,可以吸纳民间力量,在政策上扶持倾斜支持民间流浪动物收容机构。
例如政府提供场地,可以抽少量人力物力监管指导流浪动物的管理维护。
他认为,“目前宠物销售市场鱼龙混杂,很多商家没有营业许可证仍在从事大量买卖活动,源头没控制,交易太随意,动物健康得不到保证,市面上出现越来越多被抛弃的动物,应该加强活体销售整条产业链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提高宠物活体销售买卖门槛,对活体销售的环境空间以及卫生条件等设置达标标准。每只动物设定对应的档案,方便源头管理。在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可以规范很大一部分人文明养犬,尽量减少‘流二代’‘流三代’的出现。”
△志愿者安抚收养的流浪狗,这可能是它第一次被人类拥抱
人宠“情”未了 请善待它们
“虐待、弃养犬只的行为会给社会增加负担。犬只作为一个鲜活的生命,一旦我们决定饲养,就应该对其负责到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未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黎乃忠表示,处罚只是手段,不是根本目的。
既然文明养犬问题和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都有关系,那么也不妨发挥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优势,鼓励邻里之间互相监督,鼓励业主自发地参与社区自治。
杜绝弃养犬只,关键还是要提高大家善待动物的意识,从身边做起,从社区做起,逐渐建立起全社会文明养宠的良好风气。
请善待这些毛孩子吧!
(原标题:弃宠?这地会重罚!)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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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犬只将被罚款2000
2021年1月1日,济南市政府官网发布市公安局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所养犬只,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违者将被责令清除,并对处以500元罚款。
在修订草案起草说明中,济南市公安局披露,截至2020年9月,该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约为8.4万只,办证率70%。在不定期的违法养犬整治行动下,违法养犬行为仍较突出,近十年发生犬只伤人案件2万余起,因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人次。
在新形势下,养犬人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及时、犬主携犬乘电梯进公共场所扰民、流浪犬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却持续比较突出,警方管控效果没有得到市民的普遍满意,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的执法难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南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并对诸多养犬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
其中提到,重点管理区内,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起草说明提到,目前城区街面、居民小区经常会有流浪犬追逐,对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现行《养犬规定》对养犬人遗弃犬行为没有严格禁止,给处置工作带来执法风险。故此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对于遗弃所养犬只或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按每只犬处以2000罚款;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粪的携犬人将会被责令清除,并被处以500元罚款。
征求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至1月30日结束。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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