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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0 20
人民网西安4月1日电(。行施起日麦文雄) 3月31日上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批准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宠物产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购买、领养犬只并与其和谐共处,感受美好生活的犬只的身体是否健康、性格是否温顺,也直接与市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有关。为了加强养犬管理,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犬只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包括总则、犬只登记和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管理、犬只收容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条例》明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保证养犬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
《条例》将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只犬待虐、弃遗得不要求养犬人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在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养犬人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等共有部分;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拴养或者圈养,其他犬只提供拴养。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在《条例》中,犬只如何进行疾病预防监测、犬只死亡后尸体如何处理,也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指出,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并指导、监督公共场所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设置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流浪犬只的收容管理,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人患狂犬病的防治和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犬只死亡后,应将犬尸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乱弃犬只尸体。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接受、检验、处理流浪犬和没收的犬只。犬只收容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制定专门工作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犬只繁殖。
据了解,活动现场聚集了大量的社区群众,大家对此次活动的宣传内容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纷纷在食品安全的展板前驻足、拍照,有人认真地翻阅进口食品小册子,有人拿出自己刚刚购买的进口食品和关员交流。针对市民关注的“海淘、代购中如何辨别正常途径进口的食品?购买的进口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该怎么办?”等问题,西安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的关员现场解答了大家的问题。
西安海关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走进西安恒大城小区。
西安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综合科科长谯艳告诉记者,有两种途径可以辨别进口食品是否为正常途径进口?一是看中文标签。正常途径进口食品都应当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要其复印件,以核对购买的进口食品信息。
西安海关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走进西安恒大城小区。
在此,西安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用进口食品时,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食用,可向经销商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对具体产品信息,如果有疑问还可以打电话向出具证明文件的海关咨询,咨询电话区号+12360。同时可向购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查实的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凭购物凭证进行退货及索赔。同时也提示消费者留存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旨在宣传进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普及进口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信任,引导安全理性消费。在活动当天,西安海关还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宝鸡等地同步开展进口食品安全行活动,共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6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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