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赔爱犬被撞致死(淅川法院判决:遛狗需绑牵引绳,否则赔偿责任在狗主)
淅川法院判决:遛狗需绑牵引绳,否则赔偿责任在狗主。如果您的爱犬被撞致死,您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但如果您没有遵守遛狗规定,未将狗绑牵引绳,那么赔偿责任将在您身上。因此,作为一名狗主,一定要注意遛狗规定,保
淅川法院判决:遛狗需绑牵引绳,否则赔偿责任在狗主。如果您的爱犬被撞致死,您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但如果您没有遵守遛狗规定,未将狗绑牵引绳,那么赔偿责任将在您身上。因此,作为一名狗主,一定要注意遛狗规定,保护好您的爱犬。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未拴牵引绳的爱犬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命丧车轮,车主拒不赔偿,狗主人伤心不已,一气之下将驾驶员告上法庭。
2021年9月1日,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淅川县九重镇某路段行驶时,撞上邻村葛某饲养的家犬,造成家犬死亡,后葛某报警,经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解,被告拒绝赔偿。故起诉至法院。葛某诉请李某赔偿家犬死亡损失2000元,李某辩称不一定是自己车轧亡,且赔偿款过高,狗主人未尽管理责任,不应赔偿。
淅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李某驾驶车辆与葛某饲养的家犬相撞,造成家犬死亡,有淅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证明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葛某请求赔偿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赔偿金额,有证人鲁某证言证明葛某购买狗时,花费2000元,应予以确认,但葛某在外出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疾病,而葛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此酌定由李某向葛某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李某也主动履行了义务,案结事了。
审理此案的九重法庭庭长张玉峰提醒大家,随着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饲养起了宠物,宠物给人带来了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了生活乐趣,但在饲养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佩戴犬牌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或妨碍他人生活。希望更多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文明饲养,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关注爱犬的安全,遛狗时务必绑好牵引绳,避免意外发生。如果不幸发生伤害,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爱犬的权益。保护爱犬的健康,让它们快乐地陪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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