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上给自家宠物收费找配种可行吗 柳州两名狗主人为爱犬配种
在网络平台上给自家宠物收费找配种可行吗
近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帮帮团接到读者俞女士报料,说是某网络平台上有很多人给动物配种还收取高额借配费用。比如,给猫咪配种价格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俞女士觉
在网络平台上给自家宠物收费找配种可行吗
近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帮帮团接到读者俞女士报料,说是某网络平台上有很多人给动物配种还收取高额借配费用。比如,给猫咪配种价格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俞女士觉得动物也有生命,有自己的权利,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有界定?
随后,记者在该平台上搜索“猫咪借配”,果然出来了一些猫咪借配的匹配信息。布偶猫借配费350元或者给小猫一只,拿破仑矮脚借配2500元,并标注配不上可退款或补配,可看视频……
大多数猫咪借配信息里,都写着有意私聊,价格可以商量。
那寻找借配猫咪的整个过程是怎么样的?
记者联系上了杭州人小桔(化名),去年她在平台上为自家的公猫找了一只母猫借配。
小桔家的公猫当时还未做绝育,但出现了乱尿、情绪不稳定等情况,是发情的迹象。小桔想给自家猫咪做绝育手术,但想到要是绝育了,就再也不能当猫爸爸了有些遗憾,就发布了借配信息。
经过筛选,小桔选择了一只英短蓝猫作为选配对象。双方主人在配种前有个口头约定:借配成功之后,小桔可以得到一只猫咪或者1000元借配费。
几个月后,母猫生下四只小猫。由于小桔并没有再养一只猫的想法,便收取了1000元的借配费。
小桔认为,“我家的猫咪正好有配种的想法,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送去配种的时候也会有一些担心,比如猫咪能不能适应,会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之前看到新闻,说是有一只猫咪送去配种,最后从高楼上掉下去,那就太可怕了。所以,尽量还是要找靠谱一些的猫主人。”
在网络平台上给宠物借配并收取费用是否有法律约束呢?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
陈松涛表示,“对于在网络平台上给动物借配并收取费用这一行为,只要双方商量好相关事宜并遵守平台规则就可以,法律上目前没有规定。”(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边程壹)
柳州两名狗主人为爱犬配种
柳州市民梁女士和廖先生都是爱狗人士,各自都养有宠物狗。2022年,他们经朋友介绍互相认识。后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让双方宠物狗配种,待廖先生的母狗生下小狗后,由梁女士从中挑选一只。2022年10月9日和11日,两人按照约定,将各自的宠物狗带到风情港狗市进行配种。同年12月13日,廖先生的母狗生下了6只狗崽。
梁女士称,小狗出生后,她按事先约定,多次要求去廖先生家挑选小狗,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一次次推诿。经她多次催促,廖先生才让她去屏山大道一家宠物诊所去把小狗领回。原来,那只小狗因为骨折正在诊所治疗。梁女士去领回那只狗时,还被要求支付了小狗的各种治疗费及寄养费。 梁女士认为,廖先生未按事先讲好的,让她挑选一只健康的小狗,已违反双方的约定,应向她赔偿相应的损失。
今年4月,梁女士委托广西万然律师事务所廖雄贝律师向柳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廖先生向她支付小狗的治疗费4210元及后续治疗费用,支付财产损失1000元,以及中间人介绍费100元、宠物狗的配种费60元、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等费用。
廖先生辩称,他主观上并不想给梁女士一只残疾的宠物狗,也没有拒绝将宠物狗给她。 其他宠物狗已经售出,梁女士又急于领走宠物狗,他只好将案涉这只残疾宠物狗给梁。
柳江法院审理认为,梁女士和廖先生约定将各自饲养的宠物狗进行配种后,廖先生将其宠物狗所生育的其中一只小狗给梁女士,或向梁女士支付对价1000元,双方对该约定均无异议,确认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梁女士未通过明示或其他意思表示确认她接受案中那只骨折的宠物狗,则不能以她为该宠物狗支付治疗费用的行为,认定为她接受该宠物狗。
经询问,梁女士表示不愿意接受并饲养该宠物狗,并要求廖先生支付对价1000元,符合双方的约定,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梁女士决定为廖先生的宠物狗支付治疗费及寄养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她主张对方向她支付宠物狗的治疗费及寄养费共计4210元,有相应的病历及票据为凭,廖先生对其真实性亦无异议,法院对梁女士主张的数额予以采信。廖先生作为受益人,应当向梁女士支付该笔费用。对于梁女士主张的宠物狗后续治疗费等其他费用,法院未予支持。
近日,柳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先生向梁女士支付宠物狗治疗费4210元、合同对价1000元,驳回梁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已经得到履行。
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通讯员李鸿
来源: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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