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里帮忙】榆林一女子将宠物狗寄养后次日死亡 陕西部分地区交通解封

【小里帮忙】榆林一女子将宠物狗寄养后次日死亡
宠物主人:寄养一天后突然死亡医院未提供保护措施2019年10月份,高女士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只灰色小泰迪,取名“小苹果”。平时,高女士与狗狗形影不离,狗

【小里帮忙】榆林一女子将宠物狗寄养后次日死亡

【小里帮忙】榆林一女子将宠物狗寄养后次日死亡 陕西部分地区交通解封

宠物主人:

寄养一天后突然死亡

医院未提供保护措施

2019年10月份,高女士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只灰色小泰迪,取名“小苹果”。平时,高女士与狗狗形影不离,狗狗的性格也很活泼。三年来,这个小家伙给高女士带来不少快乐的时光。

2023年1月30日下午14时许,高女士的老公将宠物狗送至舒心佳缘宠物医院进行美容、修剪和洁牙,并且约定寄养一天后带回。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回家第二天,高女士就接到宠物医院电话,被告知寄养的小泰迪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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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告诉记者,当天美容时,她通过微信向店员询问“小苹果”的情况,店员表示一切正常,但是1月31日上午9点多,收到店员发来的信息,说狗狗已经断气了。

“此前‘小苹果’除了比较瘦点都很健康,可是送到医院后一个晚上就死亡了,这让我实在是无法接受。”高女士认为,宠物医院未提供妥善的寄养、投喂和保暖等措施,导致宠物犬死亡。“店员告诉我查看监控后发现狗狗凌晨4点多出现抽搐情况,可我只看到狗狗冷的缩成一团。本来狗狗就比较瘦,因打结修剪剃掉全身毛后,他们保暖措施也没有做到位、晚上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照看,这才导致我的狗狗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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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

狗狗属于自然死亡

愿承担一定责任,赔付2000元

2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舒心佳缘宠物医院,宠物医生告诉记者,狗狗打结剃毛是经过高女士同意的,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人为操作导致的。“我们查看监控发现,狗狗凌晨4时出现抽搐的情况,凌晨5点多自然死亡。高女士质疑因温度低导致死亡的原因,我们并不认可,当时寄养室内还有其他宠物,并且温度一直处于恒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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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女士提出的为何夜间无人值班问题,工作人员也表示,只有对于需要特殊照顾的宠物,店内才会进行24小时照看,对于一般寄养的宠物,只会在上午9点至下午7点半上班时间进行照看,下班之后确实无人照看。

宠物医生表示,“既然寄养在我们店内,发生这种情况,我们也愿意承担责任,给她2000块钱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她提出的1万元的赔付诉求,我们不能接受。对于狗狗的死亡原因,高女士也可以通过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宠物店回复的死亡原因和解决办法,高女士并不认可。 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后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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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协商不成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宠物是否属于自然死亡,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死因予以鉴定,如经鉴定,宠物的死亡属于自然死亡,那么宠物店不需担责。相反,如果宠物的死亡并非自然死亡,那么宠物店需担责。

赵良善强调,如经鉴定,宠物的死亡并非自然死亡,因宠物的主人高女士将宠物寄养在宠物店,双方建立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店有义务保管好高女士交付的宠物,如因宠物店保管不善导致宠物死亡的,根据宠物店的过错程度,判定宠物店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赵良善建议,宠物店尽量与高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宠物的死因予以鉴定,以鉴定结果来判定宠物店的责任。高女士可选择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高女士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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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部分地区交通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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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商贸、餐饮等行业有序恢复营业

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2月23日)发布公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决定准予全区市场领域公共场所,包括商贸、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有序恢复营业。影院、网吧、歌舞厅等暂缓营业。

一、恢复营业范围

(一)商贸类:各类商场、超市、便利店、商店。(工商分局、卫食药局负责)

(二)服务业类:电商物流快递、干洗店、广告打字复印、洗车店、修理店、桶装水运送(工商分局负责);理发店可采取预约服务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工具一人一消毒。(卫食药局负责)

(三)住宿类:酒店、宾馆、旅馆。(公安分局负责)

(四)餐饮类:提倡以外卖形式经营,原则上不提供堂食。如提供堂食,须单人单桌,且桌与桌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卫食药局负责)

二、暂缓营业的范围

影院、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娱乐、旅行社及门市、培训机构、洗浴中心(公共浴池)、各类活动中心、健身房、棋牌室、茶座、咖啡馆、酒吧、美容护理、足浴店、宠物店。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要持《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命令、决定、规定、制度。未经允许恢复营业的行业不得自行开门营业。

(二)各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不少于10日使用量)后方可开始营业。

(三)各经营主体在营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恢复正常营业后每日定时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对营业工具及时消毒。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测温、戴口罩、戴手套等防控要求。

(四)各经营主体要落实专人管理出入口制度,严禁未戴口罩人员出入营业场所,实名登记顾客信息,开展体温筛查。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居住地街道办。严禁在经营场所内聚集。

(五)各经营主体必须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

(六)对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安市雁塔区不再限制出入

  • 所有小区坚持管理服务点党员示范岗,落实扫码、消杀、登记等管理措施不放松。
  • 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居住的小区,坚持原有措施,继续严格防控;对未发生疫情的小区(村)不再限制出入,恢复居民正常通行。
  • 对省外特别是重点地区来人,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信息登记、隔离留观、保障服务等措施;对省内来人比照本市居民管理。

西安公交加密发车间隔

一、对运营的200条市内线路加密发车间隔

2月22日起,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现运营的200条市内线路陆续增加营运车辆,2月24日营运车辆将增加至现有运力配备的3倍。二、2月24日起200条市内线路延长营运时间

(一)对5路、8路、11路、14路、22路、24路、43路、49路、203路、208路等24条线路末班发车时间由20:30推迟到23:00。

(二)对4路、9路、12路、16路、19路、21路、26路、29路、33路、36路等36条线路末班发车时间由20:30推迟至22:00。

(三)对2路、7路、10路、13路、15路、17路、18路、23路、25路、31路等83条线路末班发车时间由20:30推迟至21:00。

(四)对6路、20路、27路、28路、32路、34路、42路、44路、50路、504路等57条线路末班发车时间按原末班发车时间执行。

(五)200条市内线路首班发车时间6:30不变。三、随时关注分析客流变化,有序恢复107条远郊公交线路

(一)2月22日起恢复306路运营,2月24日起恢复93条远郊线路运营。根据目前疫情期间的客流情况,先期执行首班发车时间6:30,末班发车时间20:00(首班发车时间在6:30以后、末班发车时间在20:00以前的线路,按原首末班时间执行),随着客流增长变化,将逐步恢复原线路营运时间,增加线路配车,缩短发车间隔,方便群众出行。(二)13条临时停运线路待具备条件后立即恢复运营。由于相关旅游景点暂停对外开放及大专院校未开学等因素,307路、360路、环山旅游1号线、环山旅游2号线、游4路、153路、288路、509路、332路、333路、334路、335路、338路等8条线路,将根据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等实际情况随时恢复运营。为做好复工企业的用车服务,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开通了定制公交服务的方式,如企业有需求,拨打定制公交专线86210007进行联系。

榆林公路交通今起全面解封

据了解,榆林市22日晚间向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经营单位等下发了通知。要求2月23日0时起,撤销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上设立的交通疫情防控检查点,全市高速公路出入口恢复正常通行。

榆林机场、全市辖区各火车站、汽车站疫情防控检查点继续保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第一新闻

原创文章,作者:暮色苍茫,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116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