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差异大、误诊维权难 买到“星期宠”,该如何维权

收费差异大、误诊维权难
近日,有家中养猫的市民反映,一旦猫生病了,很害怕去宠物医院,因为一点小病动辄花费几百、上千,而且还存在误诊、错诊的情况,询问宠物医院的诊疗流程和收费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如果

收费差异大、误诊维权难

近日,有家中养猫的市民反映,一旦猫生病了,很害怕去宠物医院,因为一点小病动辄花费几百、上千,而且还存在误诊、错诊的情况,询问宠物医院的诊疗流程和收费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如果宠物被错诊或误诊了可以上哪投诉维权?12月26日至29日,记者走访市区的多家宠物医院,采访了多位饲养宠物的市民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部分宠物医生或因水平有限误诊,或乱开单收费

“我之前捡过一只三个月大的小猫,养了一段时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一天突然发热、呕吐,然后不吃东西了,结果送去一家宠物医院,在做了病毒检测后打了干扰素和两小针,回家不到两天就死了。”市民苗先生说。他质疑该宠物医院的医生误诊,因为后来他找另一位有经验的医生上门看诊时,另一位医生说,小猫并不是因为病毒感染而死,而是电解质脱水而死的,“应该第一时间给给小猫补水,而不是打干扰素,这么小的猫发热打干扰素身体是扛不住的。”

另一位常年养猫的程女士也认为目前一些宠物医院的医生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欺负一些猫主人不懂医疗常识,乱开单收费,有的因为诊疗水平有限而误诊,“我送出去的一只猫呼吸有问题,领养人在一家宠物医院花三千元都没治好,我介绍了一个医生,开了两百多元的药吃了就好了。”

收费差异大、误诊维权难 买到“星期宠”,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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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诊疗项目存在收费不透明、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

通过线下走访和电话、线上查询多家市区宠物医院,记者发现不同的医院在诊疗收费上存在价格含混、不透明的情况。比如记者咨询公猫的绝育手术的价格,一家大型连锁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说,如果包含术前检查、手术费和术后用药,费用在800至1000多元不等。另一家医院内的宣传招贴上标示:公猫绝育套餐则为388元,手术项目包括呼吸麻醉、进口消炎针、止痛针和止血针。 还有的医院有368元和668元两个套餐价,经询问才知,前一个套餐不包含术前检查和术后用药。

收费差异大、误诊维权难 买到“星期宠”,该如何维权

虽然绝育价格会因为具体所涉项目多少的不同带来价格差异,但记者通过对比美团上两家宠物医院的优惠套餐发现在一些相同项目上也有价格不一的情况,比如同样标注的常规体格检查,一家是50元,另一家是200元;血常规一家为65元,另一家为80元;手术费一家为200元,另一家是300元。

收费差异大、误诊维权难 买到“星期宠”,该如何维权

“对于一般市民,特别是初次养宠物的人,是不了解这些具体项目价格不同的,希望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能够加强监管,拟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而不至于价格差异太大。”有市民建议。

带宠物就医如何避免被坑?遇到纠纷时又该如何维权?

“首先选择正规的宠物医院或诊所时,注意察看店内有没有营业执照、宠物医生资格证书。”深圳猫网的一名资深人士建议,另外平时自己也应掌握、积累一些养宠知识,“比如有的猫呕吐并不是因为生病,有的因为吃得太多,减少喂食就好,有的则是猫粮受潮。”

“遇到诊疗纠纷,市民可拨打12315投诉,我们工作人员会核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农业畜牧兽医科的工作人员说,市民需保留相关单据和医生的诊疗处方,“我们会核查医院有没有诊疗许可证,医生是不是执业兽医,查看诊疗处方是否有问题。”据介绍,国家的《动物防疫法》、广东省的相关管理条例对医生的诊疗规范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深圳还没有针对宠物诊疗纠纷的医疗鉴定机构,这给监管带来很大困扰,不过我们会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去做一个相对公平的判断。”

(原标题《给宠物看病收费差异大,误诊错诊维权难,市民该如何避坑、维权》)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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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星期宠”,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7日,叶女士在张先生经营的宠物店花费1800元购买了一只漂亮的小奶猫,叶女士与宠物店签订了购买协议。结果接回家的当晚,小猫就出现了呕吐、拉稀等症状,叶女士赶紧将它送往医院诊治。经检查,小猫患有猫瘟,同时伴有耳螨。

叶女士随即联系张先生,要求更换一只同品种且健康的小猫。张先生称同品种中没有同价位的猫咪,更换需要叶女士补差价,叶女士为小猫看病已支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不愿意再补差价,只得作罢。但没过两天,小猫的病情更加严重,最终治疗无效,于8月1日死亡。

调查过程

叶女士事后了解到,她购买的宠物猫未取得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检疫合格证明,而且宠物店在此之前售出的多只小猫均患有猫瘟,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叶女士认为,在明知宠物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仍然出售,属于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宠物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叶女士与宠物店签订了购买协议,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张先生经营的宠物店应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但他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

关于叶女士要求赔偿三倍购猫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谓的欺诈,是指存在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

叶女士购买当日就查出宠物猫患有猫瘟,证明宠物猫有较大概率在店内时已经患病。再结合宠物店隐瞒宠物猫没有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将携带猫瘟的宠物猫出售给多名消费者,在已知宠物猫患病的情况下,仍向叶女士出售,具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宠物店应当退还叶女士支付的购猫款,并承担购猫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来源:上城区司法笕桥司法所、上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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