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猫”不符合约定 网购萌宠引纠纷,法官来支招

网购“宠物猫”不符合约定
浙江温州的林先生花近万元网购一只猫用于配种,但收到的猫却像流浪猫,且卖家一再拖延退换货。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该起买卖纠纷案,支持林先生要求卖家“退一赔三”的主张。20

网购“宠物猫”不符合约定

浙江温州的林先生花近万元网购一只猫用于配种,但收到的猫却像流浪猫,且卖家一再拖延退换货。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该起买卖纠纷案,支持林先生要求卖家“退一赔三”的主张。

2021年8月21日,林先生为了给家养的猫配种,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求购“长毛金渐层12色种公猫”的信息。位于福建的张某看到消息后联系林先生,表示有其需要的猫只。双方添加微信后协商购猫事宜。经多次协商,次日双方确定宠物猫的具体色号、价格等内容。林先生反复强调自己求购的猫只是“12色”,张某将林先生所购宠物猫的相关视频发送给他确认后,林先生向张某微信支付500元作为定金。张某多次保证宠物猫会符合林先生要求,并称其与该宠物猫养户己合作两年,如有问题可以直接找他。

去年8月24日,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电子《购猫协议》,确定购买猫只的细节,价格为9500元,费用包含疫苗、体内外驱虫、运输费用。卖家张某承诺使用航空托运、三天内发货、发现有任何外形不符或疾病买家可无条件退回,退还费用。

网购“宠物猫”不符合约定 网购萌宠引纠纷,法官来支招

双方微信协商截图

“本以电子版方式成立,即双方签字互相发送本合同电子版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林先生和张某使用微信“敲定”合同。

订立合同后,卖家主张林先生须先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支付剩余9000元并确认收货才能“发货”。林先生答应卖家并付款并确认。不料点了“确认”后,卖家态度变了。空运一再拖延,后被改为陆运,约定的三天内发货,林先生等到猫时,已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五天。

“这只猫品相差,卫生条件不好,有明显异味,还有跳蚤。”林先生主张其收到的猫像是“流浪猫”,市场价可能只值100元,与卖家张某承诺及拍视频确认的猫不符。林先生将接收的宠物猫拍摄视频发送张某,要求退货退款。

卖家张某解释的理由是:“那边(养户)货弄错了,也不是我想看到的。”随后以“会换回的”“明天拍视频给你”等理由拖延。

此后双方因退换猫、退还购猫款等事宜意见不一,产生诉争。林先生将卖家张某起诉至鹿城区法院,主张解除合同、“退一赔三”、赔偿运输费用及寄养费用等合计4万余元。

卖家张某未答辩。

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通过微信向张某购买宠物猫并支付货款,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合理行使权利。

张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有多次出售宠物猫的记录,其与林先生交易过程中声称其出售的猫只是从其他养户处所得,已与养户合作多年,可以证明张某经常性从事宠物猫交易,可以认定为经营者。

达成交易时,张某在微信和购猫协议中多次承诺林先生所购宠物猫只和其发送的视频一致。在宠物猫交付过程中,张某在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上,多次违反承诺,最终交付给林先生的宠物猫与其提供的视频存在明显差异,与双方约定的显然并非同一只宠物猫。双方协商换货过程中,林先生质疑张某并无承诺的宠物猫,张某多次承诺会发送视频给林先生查看,之后也未兑现承诺,未向林先生证明其有约定的宠物猫。综合双方合同订立、发货方式、发货时间以及出现货不对板后张某未提供原物证据,向林先生交付明显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猫,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林先生要求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购猫协议以及要求退还购猫款9500元并按照购猫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林先生应当将接收的宠物猫退还张某。由此产生的返还宠物猫的运费、寄养费用均因张某违约行为造成,是客观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认定两项费用合计3500元。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电子协议,张某需向林先生支付合计4万余元款项。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艳

网购萌宠引纠纷,法官来支招

近日,鸠江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网购宠物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掌握案里案外实际情况,找出当事人双方矛盾症结,不单单追求快速结案,而将精力放到解开当事人心结上,最终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和解,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网购“宠物猫”不符合约定 网购萌宠引纠纷,法官来支招

案情回顾

李某培欲网购一只“边牧犬”,挑选过程中与卖家李某成在二手交易平台相识,双方就购买“边牧犬”达成一致。李某培预付1000元定金,并与卖家就交付宠物的方式进行了约定:卖家通过“顺风车”的方式将宠物从南陵县送至芜湖市区。但在李某成叫来出租车后,李某培因对此次网购宠物存在顾虑,遂临时要求取消“顺风车”交付,而是亲自到卖家所在的南陵宠物店挑选。但双方在交流时均言语过激,情绪激动,卖家又因李某培临时改变想法产生了“顺风车”费用损失,心生不满,拒绝与李某培继续交易。

随后,双方争吵加剧,李某培一气之下向二手交易平台投诉李某成虚假交易,导致李某成二手交易平台账号被冻结,无法继续经营,案涉1000元定金也被冻结。不仅如此,李某培还在案涉订单页面发表了李某成虚假交易的评论。双方剑拔弩张,矛盾进一步升级。李某培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并支付三倍定金赔偿款;李某成则要求李某培解封账号,对不实评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封号导致的停业损失。后双方经过公安机关民警协调处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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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该案并不复杂,产生矛盾的根源主要是双方在交付宠物上产生了分歧,李某培临时改变主意,造成了李某成的损失,而李某成在言辞上也较过激,激化了矛盾。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联系二手交易平台客服,并结合自身网购经历,提出了化解矛盾的方案:

一是由李某培在二手交易平台申请撤回对李某成账号的投诉,解除对案涉定金的冻结;

二是李某培在订单页面评论处追评,消除其之前不当评论的影响;

三是李某培承担“顺风车”费用;

四是李某成在案涉定金解冻后,立即将定金返还李某培。

看到法官提出的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合情合理,并当场履行完毕。

李某培也随即申请撤回对李某成的起诉,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双方自此握手言和。鉴于李某成不仅在网络平台上出售宠物,还在南陵县有专门的宠物实体店,法官鼓励双方继续交易,李某培亦可前往李某成宠物店实地选购,此举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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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当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消费的常见方式,网络购物涉及的商品种类也较以往大大增多,我们在家用手指在购物平台上点一点,就可以购买到心仪的商品。且伴随快递运输的不断提速, 网络上买卖宠物的订单也屡见不鲜。但网购宠物交易标的物是活物,明显与网购食品、服饰、电器不同。网络购物因时空局限,买家无法直观地了解宠物大小、性格及健康等情况。 网络购物沟通也存在局限性,不如当面沟通方便快捷,很容易造成双方误解。加之,确实存在个别商家为牟取暴利,出售健康瑕疵宠物的情况,故涉及网购宠物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罕见。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合法的线上购物均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如购买宠物,还应尽量选择有营业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买家可以考虑就近交易,降低宠物运输风险;商家在出售宠物时,应依法诚信经营,应及时告知买家宠物个体差异,遵守与消费者约定,还应根据宠物实际情况选择交付方式,不轻视宠物生命健康,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

来源:鸠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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