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小猫被查出猫瘟 出售的宠物无检疫证明
刚买的小猫被查出猫瘟
高价购买的宠物回到家后却突发疾病死亡,这样的“星期宠”你遇到过吗?宠物虽有商品属性,却不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无法生硬照搬,极易造成纠纷。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走
刚买的小猫被查出猫瘟
高价购买的宠物回到家后却突发疾病死亡,这样的“星期宠”你遇到过吗?宠物虽有商品属性,却不是普通商品,一般商品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无法生硬照搬,极易造成纠纷。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走访发现,宠物行业并无通行的质量价格标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存在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等隐患。
调查:究竟什么时候得的病?
在宠物饲养圈,“星期宠”特指消费者购买回家后数星期即死亡的宠物。买到这样的宠物,消费者不仅伤钱伤心,身体健康也会遭受病菌的威胁。
这类“星期宠”往往身患疾病,却被商家故意隐瞒。根据广州市消委会2021年等发布的《广州市宠物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售卖染病宠物均排在了宠物行业消费纠纷受理量第一位。
有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尽量避免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宠物,最好实地上门查看宠物品相、精神和健康状况。
购买时最好实地上门查看宠物品相、精神和健康状况。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实地上门购买也免不了“踩坑”:商家总有借口,来解释病宠萎靡的状态。
家住佛山禅城区的齐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柴犬,购买时,他注意到这只柴犬精神不振,商家解释说是因为天气太热,却不承想柴犬领回家不到一周便病死了。而宠物店主却表示,活物离店后便与卖家无关;在广州市荔湾区的另一起宠物买卖纠纷中,买家带猫咪去体检时,猫瘟的试纸检测呈阳性,卖家解释是因为小猫刚打了疫苗,体内存在抗体,再等两天看看,谁知小猫不久后便病发身亡,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可爱的宠物吸引了很多人饲养购买。
虽然确有黑心商贩故意隐瞒宠物病情,但并不是所有商家都刻意为之。广州白云区一家宠物医院的医生介绍,导致宠物染病的原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糟糕的生活条件、接触其他病宠、全新居住环境带来的不适、错误的饲养手段等。 很多动物疾病有一定的潜伏期,短则7天长则20天,很容易造成购买时看起来很健康,但带回家不久就生病的情况。
但也不乏消费者“胡搅蛮缠”。采访中,宠物店主阿喵(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曾遇到的一个顾客:“年轻人第一次养猫,对刚买的小奶猫爱不释手,在店里就又亲又揉,带回家还给猫洗澡,把猫吓出应激反应,回过头来骂我卖病猫。”
什么时候得的病?往往是买卖双方的争论焦点。“买个手机,你给我的时候,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买个宠物,天知道它什么时候得的病。我们在调解的时候,双方各执一词,很头疼。”在广州芳村花鸟鱼虫新世界,一位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的无奈。
支招:应从三个方面助力行业规范
在普通商品买卖中,如果遇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最常见售后服务便是“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可在宠物买卖市场,“三包”服务并不完全共通。
阿喵说,除非健康原因,活体售出后不退换是行规。他介绍,不少人购买宠物是一时冲动,谈个好价钱就抱回了家。结果在家中饲养几天后,却发现这个小动物并是自己想象中或是短视频中展现的那么美好,“狗会叫,会拆家,猫也不是那么黏人,还要给它铲屎。”于是找各种理由“退货”。
阿喵告诉记者,宠物不是一件商品,而是生命,它们也是有感情的。频繁的转手交易,会让宠物变得谨慎、胆小、敏感、内向。所以宠物店活体交易一般不存在“七天无条件无理由退换”。 有些宠物是商家根据客户需求,从其他地方收购而来,这类宠物往往品种小众,一旦退换很难再次出售。
购买到病宠,伤钱又伤心。
既然不包“退”,能否“包修”?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宠物店对于出现健康问题的宠物,提供的都是只换不退的服务。 饲养者往往在宠物身上倾注了大量精力和热爱,很多人从情感上无法接受更换宠物的选择。
兰迪律所律师王晨成告诉记者,若合同中存在拒不售后、不退不换约定,则该合同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宠物店隐瞒宠物真实情况并出售,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买家可要求宠物店退货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现实中,面对宠物买卖纠纷,大部分消费者选择了“放弃”。根据广州市消委会2021年发布的《广州市宠物消费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宠物主表示,在消费维权过程中因缺乏行业标准而增加维权难度,主要包括缺乏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占58%,缺乏标准的价格体系占57%。其他的维权障碍还包括事后取证困难占52%,缺乏权威宠物鉴定机构提供鉴定占35%。
调查中,多位专家及从业者向记者表示,为了宠物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在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宠物行业的监督规范;在行业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协调、自律等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在消费者方面,则要大力普及科学养宠知识,构建和谐的养宠环境。
汪棹桴
郑炜良
汪棹桴;郑炜良
南方法治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出售的宠物无检疫证明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未经提示并取得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仍须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2021年1月19日,高某通过网购平台在某手机经营部网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19899元。2021年1月21日,高某签收手机,但经一番试用后,因不满意手机的操作效果,遂于1月25日通过网购平台向手机经营部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手机经营部以购买页面显示“已激活的手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且高某已拆封手机包装,严重影响手机的二次销售为由予以拒绝。高某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及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几大情形,包括(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消费者激活手机导致手机价值贬损,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未予以确认,则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本案中,手机经营部既未证明对该事项提示说明并经高某确认,亦未提供手机激活后价值贬损的证据,故法院判决支持高某退货退款之诉请。
买货容易退货难,这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况,除了积极与商家协商沟通外,还可以通过网购平台客服介入维护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向消协求助或诉诸法律;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若确因商品性质等原因在商品退回后将影响二次销售,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受无理由退货申请的,也应当在出售时明确提示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确认,毕竟“确认购买”与“确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消费者分别确认。如此一来既有利于规范改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商家自身风险的规避。
向消费者提供无真实房源的酒店,电子经营商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2020年9月,陈某通过“飞猪旅行网”平台从某旅游公司处预订了某度假村酒店别墅1间,计划在国庆节期间携家人入住。后“飞猪旅行网”发送短信告知预订成功。10月2日下午,陈某按约至酒店准备入住,却被告知没有预订信息,导致未能按照订单内容入住该酒店,遂要求某旅游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通过旅游服务平台预订酒店,符合作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并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虽然陈某收到“预订成功”的短信通知,但被订购的酒店商品早已售罄。作为旅游公司,其在收取陈某全额房款后,负有核实房源、履行代订酒店,并在无法成功预订后及时告知陈某的义务,但该公司在得知销售房源失效后,隐瞒真实情况不予披露,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退款赔偿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随着在线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消费者通过平台或代理商预订酒店,而消费者到店后被告知无订单信息无法办理入住等情形亦时有发生,为身处异乡的旅游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消费者的旅途心情以及各方合同关系的履行。作为在线旅游消费者,如果遇到“到店无房”的情况,除了申请旅游服务平台介入外,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作为电子经营者,一旦接到酒店商品订单,应审慎而充分地履行代为预订及告知义务;作为旅游服务平台,当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也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出售的宠物,商家无法提供检疫证明和标志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2021年5月底,王某至某宠物店选购了一只宠物猫,出于保险起见,王某将猫送至宠物诊所检查,经诊断该猫患有耳螨和猫癣等疾病,还有微重的泪痕。王某当即与商家联系,以小猫存在健康问题为由协商退货退款,但商家以王先生未有书面检疫报告为由只愿意换猫,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向消协投诉。
消协认为,《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同时该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本案中,王某收到的宠物猫经诊断存在健康瑕疵,而宠物店又无法提供检疫健康证明,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构成违约。后经组织调解,商家承认己方错误,并同意退还猫及部分猫粮共计1700元。
猫狗等宠物的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此类涉及活体动物的买卖交易,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严格遵照我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检疫证书。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除了要求商家出示检疫证书外,最好能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约定好相关责任和售后保障等,以便有效维权。
通讯员 常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十大典型案例为:
1、非法收集、买卖他人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2、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事由,如未经提示并取得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仍须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3、经正常磋商后未能订立合同,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已交付的定金;
4、向消费者提供无真实房源的酒店,电子经营商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5、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6、商家采取“四舍五入”的强制结算方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
7、对于出售的宠物,商家无法提供检疫证明和标志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8、未经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的,法定代理人可依法主张退款退货;
9、“不得以质量问题拒绝收房”的格式条款限制购房消费者主要权利,精装房存在渗漏水影响入住的,开发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0、“钓鱼消费”违反诚信,索要十倍赔偿应被驳回。
校对 盛媛媛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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