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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4 19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亡死效无治医症病染传有了一起买主与宠物店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中买主新购的幼犬因患有传染病症医治无效死亡。
据法院介绍,2017年6月,陆先生花了1300元从萌宠公司购买了一只拉布拉多幼犬,购买了狗笼等宠物用品,并当场做了细小犬瘟检测。
当日陆先生回家后,幼犬就出现了流鼻涕呕吐的现象,宠物店售后称幼犬只是感冒。但陆先生给幼犬投喂感冒药后并无好转,四天后,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没想到幼犬竟被确诊为患有犬烈性传染病。两周后,该幼犬医治无效死亡。
仅仅饲养了四天的幼犬怎么会患有传染病呢?陆先生由此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病犬,存在恶意欺诈行为。2017年10月陆先生将萌宠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萌宠公司将患有犬疫的幼犬出售给陆先生,存在欺诈行为,遂判决萌宠公司向陆先生退还购买幼犬、狗粮、狗笼的费用2000元,并赔偿三倍的幼犬购买费及幼犬医疗费共计9000余元。陆先生退还萌宠公司狗粮、狗笼。萌宠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萌宠公司提出幼犬发病的原因在于饲养不当,犬只为陆先生自行挑选,并非强买强卖,且提供了犬只的检验检疫证明,不存在欺诈行为。陆先生则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萌宠公司提供的犬只检验检疫证明并不是陆先生所购犬只的检疫证明,不能说明该犬在购买时是健康的。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的幼犬,在出售后四日内即被确诊患有烈性传染病,从该病的潜伏期来看,该幼犬确系患病犬只,萌宠公司的行为明显有悖诚信。陆先生在一审中要求退还购买幼犬的款项并按照“退一赔三”予以处理,以及退还狗笼、狗粮款和犬只医疗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对萌宠公司所称“本案幼犬死亡系客户饲养不当所造成”的这一主张,萌宠公司未对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法官提示消费者购买宠物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在资质完备的商家购买,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 王卉
昨天,本报刊登了《连锁店会员卡为何这两家店不“兼容”?》,揭开了预付卡消费乱象的冰山一角。报道见报后,市民朱女士主动联系上记者,称自己在市区一家宠物店消费时,也遭遇了预付卡消费陷阱:去年底刚办理的洗澡卡次数还没用完,商家却突然“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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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宠物店老板跑路,洗澡卡无奈作废
2020年9月21日,经朋友推荐,朱女士在Rmall全生活广场的“宠客主题酒店”办理了单价198元的猫咪洗澡年卡。当时,商家向朱女士承诺,一张卡对应一只猫,现在办理该卡,可以在1年内享受12次猫咪洗澡服务。
办卡后,朱女士于2020年9月、10月使用了2次猫咪洗澡年卡,并于当年11月再次办理了一张洗澡年卡,供家里的另一只猫使用。“办卡时商家承诺‘该卡一年内有效,随时可以使用’,而我工作比较忙,所以两张卡合计只用了5次左右。现在老板跑路了,我办理的2张洗澡卡还没用完,给他发微信也不回复,这可怎么办?”朱女士无奈地说。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宠客主题酒店”所在的Rmall全生活广场沿街商铺西北角,发现该店铺内部装修已全部拆除,周边并未张贴老板本人的联系方式。从窗户上新张贴的宣传广告来看,该店面已租给一韩国代购商家,很快就要重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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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 预付卡消费“陷阱多、清零难”,维权更难
“连锁店会员卡无法通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我这种办理了预付卡却遇上老板跑路的情况,又该如何应对?”为了帮助朱女士解决问题,记者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该情况反馈给邗江区市场监管部门,请朱女士耐心等待反馈。
健身卡、游泳卡、美甲卡、美容卡……预付卡式消费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显著。预付卡消费不仅“陷阱多、清零难”,更令人头疼的是,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难。
记者查询市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发现,今年以来,市区已有多个商家因预付卡使用纠纷被消费者投诉,比如孩子王万达店、凯迪狮游乐场印象汇店、高邮吾悦广场恐龙园游乐场、江都金奥游泳馆等。仅有少数消费者通过沟通协调从商家处拿到了退款,多数消费者仍需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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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15天内可退
针对日益增多的预付卡投诉,省商务厅发布了《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力推动了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了预付卡单张限额,同时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在此,记者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预付卡使用须知,对于商家的承诺应留有相应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防后期出现维权需要。市民朋友们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要尽可能缩短预付费周期,少量充值或不充值都是有效的“避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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