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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 主人之过 孩子们养的宠物越来越“怪”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5 35


宠物伤人 主人之过

1.宠物伤人有多种情形,例如未牵绳、宠物犬属于禁养品种等,宠物主分别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一:

9月12日下午,奶奶带着。巴嘴的狗开撬管钢根孙子到位于四川绵阳园艺山的人工湖玩耍。突然,一只狗挣脱牵狗绳,从10米外冲了过来。奶奶还没来得及抱起孙子,狗就将孩子扑倒在地,开始撕咬。牵狗的女子第一时间赶过来处理,但狗一直不松口,直到孩子的爷爷赶到,用一根钢管撬开狗的嘴巴。

据家属了解,咬人的狗是一只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牵狗的女子是宠物店的,狗主人随后赶到医院,表示全力配合医治。 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媒体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5月,《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禁养犬目录共计29种(类),罗威纳犬就在其中。

2022年6月15日,《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普法:

宠物伤人类案件,在《民法典》中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时,具体怎样确定责任承担,应该从饲养人的主观过错性,所饲养犬只是否符合当地强制性规定等方面考虑。《民法典》第1246条和1247条分别针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和危险动物伤人做了不同规定,而对于危险动物的界定,1247条中仅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对于具体哪些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仍需要通过各地具体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罗威纳犬属于当地禁养犬,但案件发生时该规定还未实施,则不能适用该条确定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饲养人可以逃避侵权责任,在《民法典》1246条中要求饲养人应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里要求的安全措施,应该结合犬只大小、伤害可能性等各个方面来看。

本案中可以看到,相较于小型犬,大型犬在发生伤人事件时,更难控制,简单的牵引绳不足以规避其伤人的可能性,那么饲养人就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简单的牵绳已然不能防止犬只伤人,还应当采取为犬嘴戴套等更全面的方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的牵绳行为不能认定为其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9月15日19时,王某在路上散步,被忽然窜出的一只大狗撞到。随即,王某被送去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骶骨骨折,多处损伤。

事发时,当地派出所接110指令到达现场,查明大狗系何某所养,且事发时,何某的狗并未牵绳。王某遂起诉何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被何某饲养的宠物犬冲撞致伤,何某作为该宠物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何某已支付王某主张的医药费1万余元,并对王某主张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并无异议。经法院认定,何某应赔偿王某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940元。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而何某并未对狗进行牵绳等安全措施,实际上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民法典》1246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何某应当对王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主人尽到了拴绳、关门关窗等义务,却仍然发生了意外伤人的情形,该如何追责?

案例一:

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某日晚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罗水村一女童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后意外将88岁村民麦某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律师普法:

对于宠物伤人案件,究其根本是判断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在本案中,女童牵出他人饲养的狗造成的伤人案件,实际属于第三人过错产生的侵权行为,此时饲养人已经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被侵权人伤害结果的原因在于女童非经同意擅自牵走宠物,而非饲养人主观未尽到管理义务,那么此时被侵权人在追责时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也可以向饲养人主张,如果其向饲养人进行了主张,饲养人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偿。

在最终责任承担上,尽管导致损害发生的是女童,其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一老人早上路边遛狗,不幸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昏迷不醒。据报道,目前老人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出院,其家属与猫主人正协商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猫从楼上掉下,需要具体来看猫掉落的原因,如果不存在人为抛物的原因,仅仅是猫逃逸或意外摔下,饲养人也已经采取了封窗等安全措施,则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侵权的一般原则,即无过错原则,在被侵权人没有任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3.“宠物未伤人,人因宠物伤”如何处理?

案例一:

近日,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普法:

《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这一归责原则对侵权人有着更严格的管理义务的规定,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因饲养动物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因而即使宠物未伤人,若他人损害结果与宠物有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虽然是为更好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案例二:

日前,“重庆一男子踹狗致老人摔倒”的话题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老人试图将大狗与缠斗中的小狗分开,这时小狗主人赶来冲着大狗猛踹一脚,致使牵着大狗的老人倒地。

在这一事件里,小狗之所以会与大狗缠斗,是狗主人放任未牵绳的小狗乱跑所致。最终,涉事男子承诺登门赔礼道歉并提供必要赔偿。

律师普法:

饲养动物牵绳现在在各地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已然属于《民法典》1246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尽管老人摔倒并不直接因为受到小狗的伤害,但其摔倒仍与小狗未牵绳有着一定因果关系,因此造成损害,涉事男子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当地有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宠物牵绳有具体规定,涉事男子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文/安小雪(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孩子们养的宠物越来越“怪”

原本鲜有人知的另类宠物,打破了猫、狗、鸟、观赏鱼等传统宠物格局,成为越来越多孩子们的心头爱。

“异宠”市场火热的作为家长,你是否也既担忧又恐慌:“ 相比可爱的小猫、小狗,为什么孩子会喜欢‘丑丑的’爬行动物?孩子总是‘三分钟热度’,买的时候挺喜欢,等新鲜劲儿过去了,这些小生命又该怎么办?这些冷血动物肯定‘养不熟’,万一挨咬受伤怎么办?平日里课业繁重,养宠物会不会分散孩子的精力?……”

孩子为什么会喜欢这些“特殊宠物”?当孩子开口说:“我想养……”作为家长,该不该同意呢?

“异宠”俘获孩子的心

据调查发现,种类繁多的异宠不仅能满足孩子的好奇心、求异心理,还适合不同性格的青少年,让他们体会私人定制般养宠的快乐。

6岁的怡心是个文静腼腆的小姑娘,家里养着两只守宫和三只龟。

据父亲刘先生说:“孩子性格相对内向,喜欢安安静静的事物,这群不粘人的小家伙最适合饲养。”因为相比于猫狗鸟类等好动的宠物,守宫和乌龟一般不会发出响动,每天只需喂食一次,安静又省心。

活泼好动的青少年,则更喜欢蜜袋鼯、仓鼠、龙猫等互动性强的宠物。举起手臂,张开五指,手心面向高处,就会有一只蜜袋鼯展开如降落伞一般的翼膜,飞向手心。

活泼的小俊杰介绍,自己的宠物蜜袋鼯已经成了同学们心中的“明星”,都想来家里和它玩耍嬉戏。

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上官芳芳分析:异宠的流行反映出青少年的交往需求和好奇心。

青少年在性格养成阶段,尤其渴望同伴和家长的认可和陪伴,异宠则作为一种沟通交流的媒介,满足青少年个性化的交往需求,寄托情感,缓解孤独。

家长要重视现象背后反映出的亲子沟通和陪伴不足的问题,“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需要建立融洽的交往陪伴关系,从中获得存在感。 有些家长过分重视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和陪伴,使得有些青少年将情感寄托在别的事物上,其中就包括饲养宠物。”

宠物,孩子的“玩伴”

每当听到孩子恳切的请求:“我想养……”不少家长都会犹豫,不知道该不该同意。

宠物对孩子的成长,有没有益处呢?

有位妈妈介绍了女儿的一段经历:

给孩子最悉心的陪伴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一项调查显示,在有宠物的儿童中,98.5%的孩子表示喜欢宠物朋友,85.3%的孩子觉得宠物朋友也爱他们。

对孩子来说,小动物不仅是宠物,还是他最要好的伙伴。

在孩子心中,宠物就是一个不会说话的亲人,虽然不言不语,却忠实可靠,永远陪他左右。

帮孩子抗压、抗抑郁

国外有个小女孩,两岁时被诊断出有自闭症,妈妈无意中发现她喜欢猫,就为她领养了一只猫咪,取名图拉。

小女孩不喜欢洗澡、害怕水,但因为图拉爱玩水,她慢慢尝试着接触水,还跟图拉一起练习游泳技巧,一起享受泡泡浴。

小女孩不喜欢说话,也不与人进行眼神交流,可跟图拉在一起久了,她竟然开始跟它聊起天来!

图拉的存在,让这个患了自闭症的小女孩慢慢走出自己的小世界,变得开朗起来。

当孩子心情不好时,对着宠物诉说一番,虽然它未必听得懂,可它摇摇尾巴、喵呜喵呜叫几句,也会让孩子感到倾诉的乐趣。

重塑孩子的自信

再爱孩子,但在教育他时,总会不自觉摆出家长的威严,让孩子听话、懂事,不要这样、不许那样,多加管束,很难与孩子做到真正的平等。

但宠物不一样。它不会要求孩子如何如何,孩子在它面前没有任何心理压力,可坦然地做自己。孩子反而因为语言优势“教育”它,掌握更多的主导权。

让孩子更有爱心

宠物不仅是孩子天然的玩伴,还是孩子心灵健康的“按摩师”。有宠物陪伴的孩子,更容易打开心扉,拥有阳光的性格。

宠物,家长的“烦恼”

宠物虽然对孩子的成长有“助力”,但不少父母的担心也不无道理:

有些宠物会掉毛,有细菌、寄生虫;有些需要精心照料,对温度、湿度、食物都有严格要求;有些昆虫类宠物会伤到孩子;有些宠物“破坏力”极强,稍不注意家里的家具就要遭殃……

家长精力有限,既要工作,又要做家务,还要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辅导作业,养个宠物相当于养了个“二胎”,实在太麻烦了。

当遇到孩子想要饲养一个宠物的请求时,到底该怎么办呢?

其实,无论家长最终是否同意孩子养宠物,都应该做好正面引导。

即使家中条件不适合满足孩子饲养宠物的愿望,也最好不要武断的拒绝,因为武断的拒绝,不仅一下子浇灭了孩子的期待,还浇灭了孩子关于宠物的美好想象。

养宠从培养责任心开始

如果答应孩子饲养宠物,我们就要教会孩子对这个“家庭新成员”负责。

对于“异宠”尤其如此,出于好奇、求异等心理,跟风饲养,却不了解其习性,一旦后期出现“不亲人”“味大”“难养”等问题,小孩子很容易因新鲜劲儿过去,出现弃养行为。

所以,在饲养前,引导孩子责任和担当尤为重要。

日前,浙江嘉兴一位妈妈分享了8岁女儿一边崩溃大哭一边给猫咪铲屎的视频。

猫是女儿要养的,并且在养之前女儿承诺自己会照顾好猫咪。

可是第一次养猫没有经验,好几天都没有给猫铲屎,结果爱干净的猫咪嫌弃猫砂太臭,直接把粑粑拉在了猫窝里。

这下直接把女孩臭哭了。

可是妈妈却说:“自己的猫自己负责。”小女孩只好捏着鼻子给猫咪铲屎。

孩子养宠应从建立责任心开始。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充分考虑,判断时间、精力是否适合养宠,并挑选适合自己的品种。养宠前要征得所有家庭成员的同意,学习饲养宠物所需的基础常识,保证可以提供相应的物质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购买。

一旦做出决定,就要把宠物当成家庭中的一员来看待,一切弃养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有些家长担心孩子花过多的时间在宠物身上会影响学习。

其实,如果学会正确的引导,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结果。

善于利用孩子的兴趣加强教育:

孩子喜欢动物,家长可以以此为契机引导孩子更好地了解、学习有关动物的常识。也可以在孩子学习动物学知识的贯穿其他学科知识。

与孩子“约法三章”:

与孩子约法三章,一起制订“规章制度”,然后照章办事,比如要做完作业,才能和小动物玩,或规定玩的时间等。这样既不压制孩子的兴趣,又能培养他的自制力。

其实,无论是否饲养宠物,在面对孩子的请求时,我们一定要记住:尊重个体、尊重生命、尊重孩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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