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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5 30
大家好,我是中医教授何学红。现如今的社会,随着生活条件逐渐提高,我们吃得饱,穿的好,随之吃的东西样式多,吃的也更好。
但是吃的时候不忌嘴,就会造成病从口入的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3种肉类,已经被拉进了肾脏疾病的黑名单中,就算再喜欢吃也要戒掉,肾脏会感激你。
一:动物内脏
常见的有猪肝、猪肾、猪肺、猪脑等,但不仅限于猪,还有其它动物内脏。肾脏病患者不能吃这些食物主要是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这些食物胆固醇很高,肾友通常都存在血压高的情况,常吃动物内脏会导致血脂升高,从而影响血压的稳定,即使非肾病患者也要少吃,每100食物超过90毫克胆固醇的内脏尽量少吃。
另一方面,动物内脏属于高嘌呤食物,吃太多动物内脏会导致体内尿酸升高。肾友从肾功能出现损失后,排毒能力就开始下降,其中就包括尿酸,尤其是到了肾功能不全之后,检查血常规可以明显看到肌酐升高后,尿酸也会升高,因此肾友应该控制嘌呤的摄入。
二、腌肉 熏肉等加工肉
这类食物最大的特点就是盐分超标。
对于肾脏病患者来说低盐是肾病饮食中基本的要求,不论处在肾病哪个阶段,都应该尽量低盐饮食,尤其对于伴有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症状的患者,更应该做到。
三、鸡皮 鸭皮
鸡、鸭肉属于白肉一种,相对于红肉如猪、羊、牛肉来说含有更多的蛋白质,脂肪更低,肾友们可以适当多吃点。
但注意鸡皮、鸭皮尽量不要吃,这些皮吃起来感觉非常香,殊不知同样也含有较高的脂肪和胆固醇,对于肾友们来说也是不适合入口的肉食之一。
管住嘴也是一种医嘱,希望这篇文章对肾脏病患者能有帮助。如果大家有什么肾脏病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在后台私信,我看到后都会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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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是“天价”罚款?报道中说的罚款也只是几万,十几万而已,这不能算“天价”吧?
对于辛辛苦苦劳作一年的农民来讲,一亩地的收入也不过几百、上千元就了不得了,罚款几万元,的确是个“天文数字”。养了一年猪,因为拿出去卖了一点,就被罚几万元对于农民来讲,那不就是天塌了吗?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家禽家畜养殖的习惯。除了过年过节自己吃以外,还可以拿到市场上卖掉换钱。这种行为对于不太富裕的农民来讲,换来的钱至少可以买点油,打点醋维持生活而已。
如今对于农民私自宰杀售卖罚款下手不可谓不重,动辄几万,多辄十几万的都有报道过。
每当这样的新闻出现时,总会引起民众的轩然大波,不理解者比比皆是。到底农户能不能饲养家畜的这个疑问,特地查询了一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通篇读下来貌似 总则和第31条,提到了能否饲养宰杀以及处罚的表述。
总则中说道,农户个人饲养家猪不受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约束可以自行屠宰,自己食用。注意这里面的一个表述是“自己食用”,潜台词就是不许售卖。
第31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从事屠宰行为,给予至5-10万元罚款,按货值处罚,甚至更高。
以上两条应该就是对于农户私自屠宰售卖的处罚依据。仔细推敲这两条处罚依据本身,存在着模糊空间。
1、《条例》里明确个人饲养家猪可以自己宰杀自己食用,并没有规定自己吃不了以外不许售卖,并承担什么处罚。
2、《条例》第31条所述,更多的可以理解为是对于没有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没有取得屠宰场所并进行非法屠宰一贯行为的处罚。他应该针对的是持续性的非法屠宰行为,规定没有明确针对农户个人的、更多的是一次性的屠宰行为。 《条例》没有明确违法主体是“集体”还是“个人”。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下发,各级相关执行的管理办法,应该是严肃的,但是恰恰存在模糊空间,给执行部门留下了随意解读的可能,农民杀猪被“天价”罚款的事情就层出不穷了。
民生问题无小事,尤其是涉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上。杀家猪本来是小事一件,谁能想到因为这样的小事被罚以“巨款”,为什么“小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争议及评论?就是因为这件“小事”和普通民众的朴素思维相悖。
以食品安全的理由处罚从大处讲无疑是站得住脚的,但对于普通农民的同理心是缺失的。能不能对于农户的家畜饲养及宰杀和售卖给予政策上的、措施上的支持?能不能研究相关的食品安全、防疫检测部门上门服务的可行性?比如农民家养一头猪以下的怎么规定,多头以上的怎么规定等等。
食品安全大于天,民生关切诉求也不容小视。对于普通民众的强烈争议,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拿出一个让农民满意的改进措施,不能无视沸腾的民意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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