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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5 39
昨天发的视频告诉大家养猪必须。在所由根的要有几个证,太多养猪朋友问我需要那几个证,这时候才发现我们这么多养猪人竟然对这个一无所知,很多人说老王说了半天,也没说要什么,这让老王很惊讶,也让老王明白了,为何我们的养猪人会被那么多我一眼就看到狗屁不通的人给忽悠了,一些吹牛不要本钱的人让大家深受其害,老王只有以正视听,让大家多明白一点我们行业的真相,至少让你真要离开这个行业,也记得有个自媒体叫老王聊养猪,让你学到了很多不止是养猪的知识。而现在还没关注老王的,一定要点赞加关注,你的关注不但是老王继续为你服务的动力,更是让你少上当受骗的渠道。很多账号你一扫而过,后面再也找不到,根本原因就是大数据可能认为你对这个不敢兴趣。你喜欢一些低俗的娱乐,他就会给你推荐更多低俗的内容。这就是大数据会让很多人变笨的根由所在。
今天老王在这里给大家简单普及一下,我们养猪需要办理的证件,期待对你养猪有所帮助,如果你现在什么证都没有,至少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办最低一张证。这个证很多时候会给你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1、土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符合养殖养殖用地的,都可以办理。切记农耕地,离水源地和村庄很近的一般不给办理,这个视各地情况而定。这个难度中等。关键时刻,拿点东西找对人啊2,环评手续,这个归属环保部门管,以后做养殖,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厉,他们会派人验收,只要排污设备合格,一般都会审批。具体后续怎么使用,你懂的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个要到畜牧局办理,这个证也是几个证里面最难办的,虽然理论上说防疫合格都能办,实际情况是找不对人不出几个米,一般是办不下来的。4、生产经营许可证:先去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到畜牧局备案,畜牧局审核过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是大家通俗的说的营业执照,这个难度比较低,大家可以去办,有这个又没税,后期一些可能的补贴和猪瘟,口蹄疫苗的发放可能用的上。5、建设施工许可证: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即可。这个根据需求办理吧。整体来说,这几个证大家至少要有一个。
还是那句话,有证不代表你的猪场不会拆,但是如果被拆,绝对不会给你白拆,如果你什么都没有,就可以以违建之名把你的猪场夷为平地,甚至让你进去吃几天饭。关注老王,关注正能量,带你了解更多养猪知识,让你不走冤枉路。
综合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透露了以下重要信息:
1、 超过96% 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2、对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9] 872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 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 改革。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超过96% 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无需办理环评审批,针对当前生猪生产形势,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环评管理思路,进一步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相关要求,精准发力,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动生猪养殖绿色发展, 共同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
二、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自通知印发之目起至2021 年12 月31 日。
三、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各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服务和指导,形成政策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前介入,指导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 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进粪肥养分平衡管理,完善粪污肥料化标准体系,加强粪肥还回技术指导,促进科学合理施用。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绕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规划控制的依据,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粪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污染处理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达标排放。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生猪养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减少现场执法监管频次.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违法情节轻微并主动纠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依规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维护公众环绕权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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