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是我自己养的,我在自己家里杀自己养的猪 “我不服!”我自己的猪自己杀
猪是我自己养的,我在自己家里杀自己养的猪
事件经过赵老汉是一个耄耋之年的农村老汉,他和老伴一直以来过着种地务农、养猪的简朴生活。除了管理家中的农田,他们还养了四头生猪,用来补贴家用。这些生猪都是赵老汉
猪是我自己养的,我在自己家里杀自己养的猪
事件经过
赵老汉是一个耄耋之年的农村老汉,他和老伴一直以来过着种地务农、养猪的简朴生活。除了管理家中的农田,他们还养了四头生猪,用来补贴家用。
这些生猪都是赵老汉从集市上购买的,养大后,为了多卖点钱,赵老汉决定自己动手宰杀猪,并将猪肉拿到集市上出售。这样,不仅能增加几百块钱的收入,还能享受到猪下水和猪大油带来的满足感。
由于集市上的顾客都是周边村民,他们都知道赵老汉卖的猪肉是自家饲养的,没有添加剂和药物,品质可靠,值得放心食用。 赵老汉的猪肉深受欢迎,每次拿到集市上,很快就会被一抢而空。
逢年过节,更是如此,许多村民甚至提前预约,希望能保留一些猪肉。眼看着年底将至,赵老汉的猪圈里的两头大肥猪即将出栏。这一次,他打算先宰杀两头大肥猪,不再将猪肉拿到集市上售卖,而是分给左邻右舍一些,剩下的则留给自己家人,好好享受一番。毕竟,一年过去了,是时候犒劳一下自己了。
就在一个清晨,赵老汉召集了几位邻居来帮忙,大家互相打趣,一起将两头大肥猪放血。不久,两只剥去毛发、干净整洁的大肥猪就被挂在了赵老汉的院子里,准备进行猪肉分配。
就在这时,院子里突然冲进来一群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声称是农村农业执法局的人员,接到举报,称有人私自屠宰并销售生猪肉。
他们在现场拍照,进行调查,并扣押了赵老汉的猪肉。一些村民在接受询问时供述了赵老汉之前卖过生猪肉的事实。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赵老汉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的事实成立,开出了一张罚款金额为4万元的单据。
赵老汉虽然不懂法律,但他坚信自己屠宰自家养的猪不应该犯法,而且这次他并没有将猪肉卖给其他人。他认为对自己的罚款是不合理的。
他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而是以一种消极怠慢的态度拒绝交纳罚款,一直拖延着,他希望以此作为自己对不合理处罚的抗争。
执法人员并没有听任赵老汉的无理拖延,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4万元的罚款。
赵老汉面临着无法抗拒的境地,他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和无奈。虽然他坚信自己没有做错,但面对强大的法律机构,他感到自己无力回天。
小结
根据国内法律,赵老汉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国内,屠宰和销售动物属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范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屠宰动物必须在具备卫生条件的屠宰场所进行,并且必须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屠宰后的肉类需要进行检验并获得合格证明才能上市。
赵老汉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为他没有在符合卫生条件的屠宰场所进行屠宰,并没有获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这种行为存在着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赵老汉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禁止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投入市场。虽然赵老汉的猪肉在口感和品质上受到了周边村民的欢迎,但其屠宰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仍然存在争议。
根据国内法律,赵老汉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我不服!”我自己的猪自己杀
一、案件回顾
“又要过年了。”这天还才微微亮,田某便爬起来站在屋外不由发出声感慨。
今天之所以起这么早,是因为自己家里养的那头猪要杀了,杀猪对于自己这种农民来讲是大事,于是田某特意赶早提前准备好用具。
东西很快就准备好了,田某喊的周围几户来帮忙的邻居也到了。
在大伙的帮助下田某很快就把猪杀了并处理干净。
“这头猪可真够肥啊。”田某分了一部分出来答谢邻居,自己留了一部分过年用,还是剩下百来斤。
家里肯定是用不到这些猪肉了,存着也容易坏。
于是田某便想着把这些猪肉带到集市上去卖个好价钱,毕竟是自己养了这么久的猪,卖了赚到钱今年不但能多办点年货,还能给家里贴几件好衣服。
趁时间还早,田某便兴致冲冲的带着这些肉去集市摆了摊。
很快就有客人过来,完成了第一笔交易。
没过多久,又来了几个人,田某就打起了精神准备卖肉,可田某怎么也想不到,这几个人是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
几个人翻看了下猪肉,便严厉的指责了田某。
不仅如此,他们还没收了张某刚赚到的几十块钱和全部的猪肉,并且给张某开出了一张10万元的罚单。
这一顿操作下来田某是彻底傻眼了。
自己什么都没做,刚刚那笔生意细算一下也就赚了0.58元,卖的也是自己辛辛苦苦养出来的猪,又干净又安全。
怎么就突然被这几个市监局的说违规,不但没收了还开了张天价罚单!
二、法院判决
田某回到家后越想越委屈,便向法院起诉了市监局,要求市监局撤销罚款并对自己进行赔偿。
但是田某等来的结果却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诉讼。
理由是田某所售卖的猪肉是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田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田某的处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可是10万元对于一个常年在外务工的人来讲也是一笔巨款,何况是对于田某这种在家务农的呢?
田某只好把自己各种情况原原本本的告诉法院,希望能减轻处罚。
于是法院针对田某的申请专门派人进行调查。
在确定田某所说符合实际情况,并且田某行为并未造成恶劣情况下撤销了市监局的10万元罚款。
三、法律分析
为什么田某只是将自家养的猪进行买卖也会受到如此天价罚款?.
这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密切关联。
禁止私自屠杀的猪进行买卖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
私自屠杀的猪可能存在疫病、药物残留等安全隐患,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国家设立了食品安全法规,对屠宰和销售猪肉等畜产品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将未经检验或检验后不合格的食品上市销售或者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
《生猪管理屠宰条例》规定,农户自家养的猪如果要进行贩卖,需要在相关检验点进行检验检疫,确认合格了才能进行买卖,个人或者单位不能独自进行买卖。
被发现的,将处以10-15万元罚款并没收猪肉。
私自屠杀的猪肉不能进行买卖,只有经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上架售卖。
如果违反法规私自屠杀和销售猪肉等畜产品,将面临处罚。
根据以上法规,田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规定。
他不但私宰私卖猪肉,而且没有经过检验合格,并且还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监管部门对该农民进行了处罚。
罚款10万元的处罚是否过重,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规,这的确需要进一步分析。
该农民的违规行为并未对其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只是为了自家食用和获得微薄的收益。
罚款10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务负担,可能会影响到其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
法院也是综合考虑田某的情况后撤销了市监局对他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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