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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6 18
31种畜禽拟列入《目录》,27种可食用
据悉,《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尽列应禽畜养家了现。农业农村部表示,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目录》特别注明,水貂、银狐、蓝狐、貉等4个品种特别注明为“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解释,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另外关于特种畜禽,《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狗、蛇类、竹鼠、林蛙等面临禁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24日制定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中提到,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同时《决定》中指出有三种利用情况例外:一是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二是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三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可食用的畜禽水产品种基本纳入《畜牧法》和《渔业法》管理。
对于水产品种,农业农村部已于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指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经查询,中华鳖、乌龟(俗称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在相关名录中,这意味着这些品种明确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其他特种水产养殖,可参考农业部门已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两批名单中,有以下几种两栖爬行类动物:
一、龟类(8种)。三线闭壳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安南龟、黄缘闭壳龟、平胸龟、黑池龟。
二、鳖类(1种)。山瑞鳖。
三、鳄鱼(3种)。暹罗鳄、尼罗鳄、湾鳄。
四、大鲵(娃娃鱼,拉丁名:Andrias davidianus)。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水产相关规定,蜜蜂、狗、蛇类、竹鼠、豪猪、虎纹蛙(即:青蛙、田鸡)、林蛙、金丝燕等均未在相关名单中。
关于狗,农业农村部在文件中解释,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业内专家表示,按《决定》规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但对于吃狗肉,在出台明确的处罚规定(深圳等少部分地区除外)之前,狗肉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灰色区域存在。此次国家版《目录》出台,可以给地方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参照。
蛇类、竹鼠、豪猪等未纳入《目录》中的鸟纲、哺乳纲动物,按《决定》规定或将会被禁食。林蛙、金丝燕也未在可食用名单中,其相关衍生品雪蛤及燕窝或将被禁。
值得注意的是,蜂类未出现,那蜜蜂养殖和蜂蜜该怎么办呢?经记者查询,《目录》指出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业内人士推测,这或是昆虫纲的蜜蜂未出现在名单中的原因,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等蜂种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之中。
附件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家禽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蓝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附件2: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必要性和依据
《畜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订《目录》,是落实《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畜牧法》适用范围,对于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订过程和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征求了36个中央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目录》。《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目录》制订的原则。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二)关于特种畜禽。本《目录》列入的特种畜禽,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三)关于《目录》畜禽“种”与品种的关系。《目录》中所列31种畜禽隶属于动物分类学中“种”范畴,类型相对固定。在“种”的基础上经过长期人工选育和改良,形成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生产性能不同的品种,品种数量随着育种创新、国外引进不断变化。畜禽品种要经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
(四)关于《目录》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本《目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在《目录》实施过程中,确有需要调整的,由农业农村部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评估论证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农财宝典记者唐文豪整理自农业农村部
不管是家猪还是野猪,它们之所以能无惧蛇毒,在于自然选择进化让它们有了独特的防御能力。家猪由野猪驯化而来,长期被圈养,使得它们体型更加肥硕,战斗力跟野猪已不在一个档次,然而还是保留了原来的饮食习性。
饲养的家猪吃的是谷物,实际上,它们是杂食动物,野猪除了会吃植物,也会进食肉类,蛇就是它们肉类食物的来源之一。野猪长有獠牙,大型肉食动物在和它们正面对决中也难以取得优势,像老虎捕食野猪就需要进行偷袭。
野猪生活的环境有蛇类分布,不过它们一般并不会主动去寻找蛇类,多是在食物不充足的情况下,才会主动捕食蛇类。野猪长有44颗牙齿,能够嚼碎植物的纤维,咬碎蛇骨自然也没问题。
蛇的体型跟野猪没法相比,在野猪面前,蛇难以凭借体型与之对抗。即使是有毒的蛇,被野猪捕食也会处于下风。野猪的皮粗糙厚实,还遍布鬃毛,老虎捕食它们都只能攻击它们的喉颈部,毒蛇想要咬破野猪的皮分泌毒液,难度很大。
家猪的皮比野猪薄,为何同样不畏惧蛇毒呢?这跟蛇毒作用的机制相关,蛇毒需要扩散到血液中才能发挥作用,家猪皮下有一层较厚的脂肪,毒素被脂肪阻挡就没法扩散到血液循环中。借助本身的防御条件,猪遇到蛇不但不会远离,反而会主动进攻。
一般的毒蛇遇到野猪都会选择逃跑,没逃掉的蛇都成了野猪的食物。蛇毒在野猪胃里会被分解消化失去毒性,所以野猪吃蛇不会因为吃了蛇毒而中毒。作为蛇的克星之一,野猪遇到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而它们遇到蛇之后往往都能捕猎成功。
之所以野猪捕食蛇类成功率很高,在于它们有着较强的奔跑能力。野猪在急速奔跑时速度能达到56公里每小时,凭借速度上的优势,毒蛇想逃走都是件难事。一般毒蛇会逃到石缝或树洞中躲避野猪,它们体型细长在躲避野猪捕食中发挥出了作用。
猪克蛇还体现在它们擅长搜索蛇类的气味,猪鼻子有着灵敏的嗅觉,这帮助它们在冬天食物缺少的时候有效寻找到冬眠的蛇。自然界中像猪这样的有多种优势压制蛇类的动物还有一些,野猪算得上克制毒蛇的生物中体型最大的。
其他体型小的动物有独特的防御能力,像血液中存在抗毒血清,能够免疫蛇毒,或者浑身长刺,毒蛇没法咬到它们。野猪对蛇毒不免疫,所以它们没法做到捕食毒蛇次次都能成功。像那些毒性很强的毒蛇,野猪或者家猪被它们咬了之后,也会中毒死亡。
曾有报道眼镜王蛇跑到猪圈,家猪被其咬后中毒死亡的新闻。仗着足够厚的脂肪,家猪可以免疫毒性没那么强的蛇毒,然而眼镜王蛇的蛇毒毒性很大,即使小剂量扩散到了家猪的血液中,猪也会中毒而死。
由此可见,猪是毒蛇的天敌只适合大多数情况。但它们捕食蛇类的行为,确实也跟毒蛇天敌的性质差不多了,所以说它们克制毒蛇有一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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