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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6:47 32
返乡过年和外出。好收请南指理办旅游时,不少家有宠物的市民面临这些难题。想带猫猫、狗狗一起去旅行,乘坐飞机、高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这份宠物申报检疫办理指南请收好。
2月13日,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公布的宠物申报检疫办理指南旨在为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携带宠物出行提供方便。办理指南不仅明确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监督电话,同时还公布了郑州市各区县(市)办理宠物检疫地址及联系电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郑州市犬、猫等宠物南指理办疫申报检疫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农业农村部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及其他相关宠物的产地检疫规程
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
5.《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医〔2019〕12号
6.《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申报主体
郑州市内宠物饲养单位或个人
检疫范围
犬、猫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所列相关动物
申报材料
1.宠物饲养单位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和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2.散养户
申报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应超过21天)、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由县级动检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申报人在县级官方兽医的指导下,对待检疫宠物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报告由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第三步:申报人携带宠物及申报材料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注意事项
1.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2.实验室检测内容: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其他宠物参照相应检疫规程。
3.若有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的宠物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农业农村部规定不应当检疫的宠物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保所采集样品的真实可靠,与待检疫宠物相对应。
5.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送检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请广大市民结合出行时间合理安排申报检疫时间。
监督电话
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371-60857672
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371-67888309
附件1 :郑州市各区、县(市)办理宠物检疫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2 :郑州市各区、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正观新闻记者 董艳竹)
本幅漫画涉及《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条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防疫事关国家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进入新时期,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更好保障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科学构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动物防疫保障能力的力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构筑更加有力的动物防疫屏障。
为帮助各地高效开展普法活动更好服务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国内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专家团队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致力提升普法实效性,出版了《“画”说动物防疫法》。本书结合各地普法、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基层出现的主要违法情形,以通俗诙谐的漫画、案例方式讲述了涉及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要承担的重点法律义务,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信息来源:国内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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