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中通快递定向捐赠30万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发生在去年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成都“宠物盲盒”事件,近期因为原告提请的公益诉讼遭驳回,再次引发关注。2021年5月3日,有志愿者在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中通快递网点发现了被打包的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发生在去年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成都“宠物盲盒”事件,近期因为原告提请的公益诉讼遭驳回,再次引发关注。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中通快递定向捐赠30万

2021年5月3日,有志愿者在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中通快递网点发现了被打包的160多个“宠物盲盒”,事件发生后,中通快递方面公开道歉,涉事企业也被处以罚款。两个月后,一家名为“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机构,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中通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法承运活体动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成都中院立案受理。

2021年12月20日,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通公司承诺将整改,并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中通快递定向捐赠30万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为何发生在成都的公益诉讼案件,是由北京的机构来提起诉讼?”“捐款为什么是捐给浙江的基金会而不是成都?”调解协议签订后,有不少网友和爱心志愿者对“多元智能”的诉讼目的产生了质疑。

2022年11月14日,法院撤销了原有的调解协议,驳回原告的起诉。对此,12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并对话了“多元智能”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这起公益诉讼案引发的争议,进行了一番回应和解读。

“宠物盲盒”事件发生后

快递公司承诺严格落实活体寄递制度

2021年5月3日,中通公司在成都市荷花池网点揽收的160余件快件中有36只活体猫、100余只狗,检查发现邮寄盒内无检验检疫等安全证明,同时还有很多未发现的快件显示被买家签收。

事件发生后,中通快递方面公开道歉,称经调查核实,这批活体动物是平台电商客户线上销售,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违规揽收,并公布了三项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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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对“宠物盲盒”事件的通告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多元智能”)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损害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中,“多元智能”认为,中通快递作为依靠网络购物潮流生存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由于快递公司在揽收活体动物快递过程中,会因多方面原因导致不少动物在途中死亡。这些缺乏检验检疫的动物,无论生死,都会存在传播病毒细菌等风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多元智能”请求法院判令中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活体动物承运、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消除动物盲盒危害风险、清查动物死亡数量并承担动物盲盒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原告各项诉讼费用等多个诉讼请求。

这次诉讼引发的风波以双方当事人调解而暂时平息。2021年12月20日,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载明,被告中通公司承诺将落实现有的活体快件寄递业务制度、规范和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宠物盲盒进入快递网络的风险,并已在法院调解前,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网点违规寄递活体动物事件的通报,向公众、媒体道歉,专门制定了加强活体动物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制度。并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并承担原告包括差旅费、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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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然后,这份《调解协议》引发了一些曾参与“宠物盲盒”事件救助的志愿者们的质疑。

《调解协议》内容遭质疑:

事发地为成都 环境保护捐款地为何是浙江?

就在这份《调解协议》公开后,多个曾参与“宠物盲盒”事件处置的公益人士提出了异议:“为何在这起公益诉讼案中,事件发生地是成都,原告却是一家“不相干”的来自北京的机构?协议当中规定的快递公司承担的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的捐款,为何不是捐给成都而是浙江的基金会?用捐款的方式代替环境评估和事件清查,又能否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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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小动物保护协会提出的异议

有爱心志愿者告诉记者,在“宠物盲盒”事件中,其实有不少本地的志愿者,都希望快递公司能够清查和追溯这些“盲盒”的具体数量,以及宠物猫狗的死亡数量,但在调解协议中,他们却看到快递公司是以捐赠30万元的形式,来替代对环境造成损失的评估,“我们认为不合理,根本无法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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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志愿者说,对于“盲盒”中大量病死动物的尸体,如果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任由其扔在河沟或者垃圾桶,很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成都的,为什么后面的捐款是捐给浙江的基金会,没有顾及到环境污染地的公共利益。”

调解协议签订后为何继续审理?

律师解读: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为何继续审理?以及中间是否有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等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告诉记者,中通宠物盲盒案件在法院公告双方解释后又继续开庭审理,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对于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郭刚律师说,根据司法解释,公益诉讼案件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司法解释中也规定,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对话“宠物盲盒”公益诉讼代理人:

不认可驳回意见 下一步将上诉

12月8日,针对“多元智能”提起的公益诉讼遭法院驳回,以及诉讼目的遭质疑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元智能”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

曾律师告诉记者,成都中院于2022年11月4日驳回起诉,驳回理由是该案中快递运输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就相关责任主体违规寄运活体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违规寄运一定数量活体猫、狗等普通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 多元研究所以中通公司违法承运猫、狗等普通动物盲盒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但在他和多名律师、专家学者们看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关于“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而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修正)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乡环境做出的规定,宠物为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受《环境保护法》规制,“进一步说明普通动物宠物猫狗,也属于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

为何捐款地是浙江的基金会而不是成都?对于这一质疑,曾祥斌律师介绍,因为最开始他们并不了解成都本地是否具备类似的基金会,如果有的话,也是可以在协议当中要求捐给本地的基金会,“在我们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异议,是因为异议者们混淆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区别,我们提出的环境保护等诉求,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而不是‘私益’。”

曾律师介绍,他们希望这起宠物盲盒案件能够推动国内动物保护立法工作,外界对于公益诉讼这一概念还存在较大的不理解,“救助者在救助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另外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索赔。”他们也希望一些提出异议的人,能够参与到这起公益诉讼中来,因为大家希望通过公益诉讼来保护动物的目的是一样的,但是现在法院驳回了诉讼,其实对于宠物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的诉求,是“两败俱伤”的。他说,下一步,“多元智能”将继续上诉。

中通快递定向捐赠30万

这份《调解协议》显示,一家来自北京的环境研究所在事发地成都提起公益诉讼,将中通快递列为被告。后经调解,被告向浙江的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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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公告

涉事快递公司看似在案中付出了“代价”,但该案却让全程参与“宠物盲盒”动物救助和安置,却又对诉讼并不知情的成都社会组织和部分公益人士感到不解。

原告为何是一个不相干的第三方单位?被告的捐款为何捐给了浙江的基金会?盲盒事件中动物的死亡数量及环境损失查清了吗?环境污染地成都为何没有获得赔偿或生态修复?案件调解又是否起到了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了呢……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邀请多位律师和专家进行解读。

诉讼

“宠物盲盒”事件后中通快递被诉

经调解向第三方基金会捐款30万元

2021年5月,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因揽收177件活体“宠物盲盒”,造成大量动物患病和死亡,被公益人士及媒体曝光,引发舆论谴责。

近日,一份民事《调解协议》让“宠物盲盒”一事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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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公告显示,该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下称“多元智能”)诉被告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因快递“宠物盲盒”引发的环境损害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起诉状中,原告认为,中通快递作为依靠网络购物潮流生存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由于快递公司在揽收活体动物快递过程中,会因多方面原因导致不少动物在途中死亡。这些缺乏检验检疫的动物,无论生死,都会存在传播病毒细菌等风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中通快递定向捐赠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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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部分)

“多元智能”向法院提出了包括中通快递应当停止违法活体动物承运、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消除动物盲盒危害风险、清查动物死亡数量并承担动物盲盒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原告各项诉讼费用等五个诉讼请求。

2021年12月20日,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显示,被告承诺将落实现有的活体快件寄递业务制度、规范和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宠物盲盒进入快递网络的风险,并已在法院调解前,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网点违规寄递活体动物事件的通报,向公众、媒体道歉,专门制定了加强活体动物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制度。

《调解协议》显示,被告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并承担原告包括差旅费、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为5万元。而对于诉讼请求中,清查动物死亡数量及生态环境损失的评估则并未提及。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官网信息显示,其于1995年注册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显示,注册资金为400万,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力,业务范围为开展扶老救孤助学助医,参与防灾减灾,扶植培育公益人才。

质疑

用捐款代替环境评估和事件清查

难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成都爱之家动物救助中心(简称“爱之家”)是一家成都社会爱心组织,参与了暗访、曝光“宠物盲盒”事件,并对所涉动物进行救助和安置。

最近几天,中心负责人陈运莲收到了不少朋友发来的消息,说起的正是这起公益诉讼案件。陈运莲有些懵,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多元智能”的起诉,自己并不知情。

不止陈运莲疑惑,多个曾在当初参与“宠物盲盒”事件处置的公益人士也提出了异议——为什么在这起公益诉讼案中,是来自北京的“多元智能”作为原告,在事件发生地成都提起诉讼,被告承担的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的捐款又捐给了另一家浙江的基金会?

“这个调解协议中,原告放弃了让被告清查、追溯盲盒数量及死亡数量,放弃了因盲盒事件对环境造成损失的评估,取而代之的是被告30万元的捐赠。”在看过原告起诉书和调解后,志愿者小刘感到不解甚至气愤。

小刘是一名爱心志愿者,在“宠物盲盒”事件中参与了多次夜间暗访。他表示,起诉状第四项明确要求中通快递对死亡动物的数量以及处理等有关环境评估方面问题作明确评估,但是在调解协议里却以被告“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代替环境评估,存在刻意隐瞒病死动物尸体处理情况。而大量病死动物的尸体处理不当,就会形成疾病传染源和环境污染源,若将其扔在河沟里,会污染水源;若将其扔在房前、屋后或田里,会污环染境和土壤,所以该调解协议完全没有顾及环境污染地(成都)的利益。为此,全体居民应当有知情权。

另一位参与事件的志愿者表示,调解协议与起诉状相比较,协议内容对于环境污染地(成都)的各项利益并没有益处,本地区环境破坏也没有得到赔偿和修复。

由此,不少人对“多元智能”的诉讼目产生了质疑,“案件起到了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了吗?”

背后

原告一年多内提起30余件公益诉讼

向各被告主张高额差旅费、律师费

天眼查显示,该案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成立于2015年2月4日,经营范围为公众参与污染防治、生态守护的多元化路径研究,环境公益法律援助方法探索,生态假期、公众环境观察、公益诉讼的研究和探索等。

成都“宠物盲盒”事件再起纷争 中通快递定向捐赠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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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件环境公益诉讼案

在法律诉讼方面,从2020年10月至今一年多的时间内,“多元智能”在国内多地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30余件,多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讼对象涉及宁夏、河南、重庆、浙江等全国多地企业。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梳理这些案件发现,“多元智能”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包括请求判令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以及承担差旅费、合理的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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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案件撤诉

这些诉讼中,目前至少有5件撤诉,1件双方和解,1件部分支持,其他案件暂时未有裁决结果。 在“多元智能”与山东一农药公司的环境侵权案中,其除了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外等民事责任外,还提出了20万元律师代理费。最终,法院判定农药公司对环境违法进行道歉,酌情支付原告代理费10000元。

在与宁夏一冶金公司和解协议中,冶金公司最终承担“多元智能”包括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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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此前的报道

而对于此次案件的诉讼,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7月,曾有媒体对此刊发过报道,称“国内绿发会伴侣动物工作组(北京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对中通快递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指其违法寄递活体动物……”

对此,记者试图与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取得联系,并向其代理律师咨询,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国内绿发会伴侣动物工作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组织一直关注伴侣动物保护和救助,在获悉“宠物盲盒”线索案例后,决定筹集资金,搜集证据,推动多家组织尝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其中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第一个响应。

回应

捐赠给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是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协商的结果

针对不少成都公益人士对诉讼调解结果的质疑,2月10日,国内绿发会伴侣动物工作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组织是各种关爱伴侣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人士组成的,长期关注伴侣动物救助及相关动保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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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绿发会伴侣动物工作组与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合作的报道

为何被告30万元捐赠会到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而不是捐赠给成都的相关基金会?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协商的结果,“要选择一家值得信赖能够实施监管的机构,才能将捐赠款具体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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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的报道

而红星新闻记者调查梳理发现,国内绿发会伴侣动物工作组与此次调解协议中的捐赠对象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曾有多次合作和互动,曾多次共同主办或承办系列公益活动,例如国内首批伴侣动物生命教育中心启动仪式、招募志愿者给流浪猫狗送14吨年夜饭等。

对于该笔捐款的使用,上述负责人表示,除支付原告诉讼费外,将拟用于继续推动这类公益诉讼活动,另将依照程序拨付用于志愿者对类似盲盒动物的调查和救助工作。

对于调解结果,该负责人表示, 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公益诉讼要成功非常艰难,在权衡利弊后,这已经是原告方目前在诉讼中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后续将继续推动对其他盲盒案例的起诉,并呼吁立法明确禁止活体寄递。

》》焦点解读

1.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谁能提起诉讼?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两点的社会组织均可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前款组织情况下也作为原告可以提起诉讼。

2.公益诉讼的赔偿损失部分应支付给谁?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张式军:公益诉讼中原告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赔偿款实际应用于救济受损害的公众或公共利益,但目前如何管理和使用尚无明确的统一的立法规定,但肯定不能支付给原告。目前各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上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财政管理模式、司法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模式、委托基金会或信托公司管理、其他模式。

郭刚:依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10条之规定,对于生态损害可修复的案件,赔偿义务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对于生态损害不可修复的案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市地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由此可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并不直接支付给原告,而是支付给法律规定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或人民政府,具体主体视案件情况而定

3.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向第三方机构进行捐赠合理吗?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因为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结果,不是法院判决,并不违法。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敏:从本案来看,原告在诉讼请求部分并未提出要求被告捐赠的诉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基于原被告双方后续调解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合法有效。对于该意思表示是否合理,应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准。

4. 与一般森林破坏、河流水体等污染案件不同,伴侣动物以及其涉及的动物活体运输,是否能纳入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里?

牛敏:猫和狗属于我们常说的“伴侣动物”,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伴侣动物保护立法这块是空白的,将其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缺乏法律支持的。就本案来讲,立案之后的审判工作,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此案目前没有法律支撑法院给出明确的判决。

张式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两类。就本案而言,运输活体动物可能会因为动物缺乏检验检疫引发卫生防疫等公众安全问题,但其本质不属于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如果运输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名录》中列明的野生动物则另当别论)。而本案运输的猫狗是宠物,违反的主要是《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51条、52条的规定,所以严格意义上说不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郭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起诉的行为一般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野生动物活体被违法运输,社会组织依托《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可较为容易对涉事相关人员和机构提起公益诉讼。而本案中中通快递运输宠物盲盒的行为似乎与野生动物没有关联性,且伴侣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此也没有明确的支持。

5.本案达成调解是否能够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是否有指导意义呢?

张式军:调解与诉讼都是解决争议的手段,在案件中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能否实现与采取何种手段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多数检察公益诉讼的实体争议不是通过司法方式,而是通过推动行政机关履职或违法主体自我纠正等方式加以解决。近年来,检察机关逐渐成为公益诉讼领域的主导力量,最近修订或制定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将一些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公益诉权仅授权给检察机关,而没有非政府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占人民法院当年审结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的绝大多数。

在本案中由于违法行为并不涉及环境公益损害,故无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说,也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指引与规范价值。

但是该案件在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也推动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的出台,该《指引》也明确规定“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从这个角度来看,该案也产生了回应公众关切、落实上位法律规定的积极效果。

郭刚:伴侣动物的侵害以及类似“宠物盲盒”衍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诉讼相对来说比较少而小众,现实中在法律追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这个意义说,该案的立案调解有一定意义。但配套性的、支持性的伴侣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还尚缺乏,这也是导致宠物盲盒案持续发生的关键原因。在法律并不明朗的情况下,保护伴侣动物的最好办法,一是行业的自律,二是公众的监督,三是社会组织的更全面更深入的调研。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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