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进口指引 自贸课堂 | 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需符合哪些监管要求
宠物食品进口指引
这里引出的问题是,如何做到狗粮、猫粮合法入境?宠物食品进口量逐年增长,那么宠物食品该如何进口,海关又是如何监管进口宠物食品的呢,兰迪海关部与国内宠物法团队一起,和你围观这份口粮的进口
宠物食品进口指引
这里引出的问题是,如何做到狗粮、猫粮合法入境?
宠物食品进口量逐年增长,那么宠物食品该如何进口,海关又是如何监管进口宠物食品的呢,兰迪海关部与国内宠物法团队一起,和你围观这份口粮的进口通关之旅。
通关第一步:准入条件
宠物食品属于饲料范围,进入我国市场有准入条件限制:
确定输出国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国内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国内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实施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进口商进口宠物食品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产品是否进入《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同时查询境外生产厂家是否进入《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以上名单信息在海关总署网站均有公布。
通关第二步:检疫审批
进口宠物食品前,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零售包装的进口宠物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狗食或猫食罐头(HS 编码为23091010)不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通关第三步:如实申报、接受检疫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应当一致。
海关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实施检疫,并实施现场查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本文所列案例中,进口商提交的国外检验检疫证书、检疫许可证与实际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符,因而被查获。
通关须知:进口登记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国内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国内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国内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向国内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
进口登记证不是海关验放的凭证,是在国内合法销售的前提。
本文所有引用规定,来自“海关律师网”-“海关法库”
附件一:进口宠物食品通关攻略图
附件二:
宠物食品海关税则信息一览表
附件三:
进口税计算公式
1、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增值税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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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境外企业未在海关总署备案注册登记,须境外企业通过其官方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推荐,经海关总署考核予以注册登记之后,再办理相关进口手续。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可在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行政审批-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中提交申请。
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1) 海关对进口宠物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拟从事宠物食品进口的企业应在首次报关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2) 申请检疫许可证。进口宠物食品前,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须填写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表。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提交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检疫许可证。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上传随附单证,直属海关进行许可证初审,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进行许可证终审,作出最终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取得证书后,方可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根据《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规定:商品编码2309101000(狗食或猫食罐头)在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中,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3) 进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宠物食品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报关。
(4) 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国内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中列明的检验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查询: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动物产品类--动物源性饲料中查询《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
来源 | 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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