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想收养其现任大陆配偶 台胞办理送往大陆使用的文书公证及传递验证是什么流程

台胞想收养其现任大陆配偶
台胞百问(54)台胞想收养其现任大陆配偶(在世)的子女,具体办理方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华侨以及居住在香

台胞想收养其现任大陆配偶

台胞百问(54

台胞想收养其现任大陆配偶(在世)的子女,具体办理方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国内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下述证明材料有效期均为6个月):

a. 台湾居民提供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b. 经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状况的材料;

c.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证;

d. 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 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f. 生父或生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g. 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材料;

h.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i.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单人2寸免冠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大2寸合影照片;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中“政务服务”—“个人服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收养继子女登记”中有详细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携带所需材料去六里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相关窗口办理即可。

如果收养人在国内境外收养居住在境外的国内国籍成年公民,应当遵循被收养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关于收养、移民归化及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10-89150006

(下附链接↓)

内容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主播:吴淑梅

栏目介绍

2022年8月25日,北京市台办策编印制的《台胞百问》手册正式发布。

《台胞百问》聚焦民生,汇总了近年来台胞服务工作中收集到的热点问题,分为五个板块共126个问题,涵盖了台胞在北京生活、就学、实习、就业、投资、创业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台胞快速了解相关问题如何解决、相关事项如何办理,更好融入北京发展。

京彩台湾《台胞百问》有声版,与已有图文、H5等形式搭配,方便广大台胞通过多种方式便捷获取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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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办理送往大陆使用的文书公证及传递验证是什么流程

台胞百问(56

台胞办理送往大陆使用的文书公证及传递验证是什么流程?

(1)先向大陆相关单位(如房产买卖可先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咨询)确认申办事项所需提供的台湾地区相关证明文书。

(2)持台湾地区制作的公、私文书,向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办理公(认)证。务必向公证人告知文件拟持往大陆某某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3)公证人将公(认)证书正本交当事人持往大陆使用外,同时会将该证书副本函寄“海基会”,由“海基会”依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公函形式寄送当事人指定使用地的大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以供查验。一般来说,公(认)证书副本寄达时间,自公证日期算起约一个月左右。

(4)如大陆相关单位要求公(认)证书正本须先经公证协会验证后才可使用,当事人须将该公(认)证书正本送交该省公证协会完成验证。(下附链接↓)

内容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主播:吴淑梅

栏目介绍

2022年8月25日,北京市台办策编印制的《台胞百问》手册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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