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屎官注意!5月1日起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铲屎官们,还没办《养犬登记证》
铲屎官注意!5月1日起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
铲屎官注意!5月1日起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犬猫管理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图片来自图虫创意网
所以,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如果你家的狗狗还没有犬证,赶紧抓紧时间办理!
本市《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
免疫环节:养犬人带领犬只赴各区兽医畜牧部门认定的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免疫点确认已免疫并登记犬种等信息后,向养犬人发放《免疫证》;凭《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证》。
查看→上海市犬只免疫网点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的,①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②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③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提供材料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明;②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③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④《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
办理机构
浦东、黄浦、徐汇、长宁、杨浦、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各公安派出所,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区“一门式”服务网点负责受理、审核、核发《养犬登记证》。
审批和制证期限
审批期限:属地派出所或“一门式”服务网点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制证期限: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区3个工作日,其他区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犬类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6号)文件;内环以内每犬每年500元、内环以外每犬每年300元、农村地区不收费。 犬只在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批准的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资质的宠物诊所(或宠物医院)开展绝育手术并取得《上海市犬只绝育证明书》的,养犬管理费用减半。
办理模式
1、“一门式”服务办理。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区共设有34个“一门式”办证服务点,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办证服务点,由该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当场办理狂犬病免疫并登记上传办理《养犬登记证》所需材料(公安后台再审核)。
2、先免疫后办证。养犬人在免疫点取得《免疫证》后,无需携犬,只需带齐其他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属地街镇下属犬管办(仅限宝山区)办理《养犬登记证》。
3、一网通办。养犬人线下携带犬只在免疫点获得免疫接种证明后,登陆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在线上传犬只免疫、身份证明、房产登记证明等信息,支付养犬登记费用,完成在线申请并自主选择去属地派出所自行领取或者通过快递送证上门的方式领取。
4、集中上门办证。因农村养犬分散,管理工作以狂犬病预防工作为重点,每年定期由派出所(乡镇街道犬管办)会同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共同上门给农户犬只现场免疫,发放《免疫证》和农村《养犬登记证》。
“一门式”办证服务点↓
附上海市禁养犬名录↓
来源:周到
@铲屎官们,还没办《养犬登记证》
警方也通报了本市目前养犬管理的主要做法措施,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公共区域的巡查,重点发现整治个人违规饲养烈性犬、流浪犬患突出等问题,依法处罚遛犬不挂犬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犬不戴嘴套等违规行为。详见↓
本市《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
免疫环节:养犬人带领犬只赴各区兽医畜牧部门认定的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免疫点确认已免疫并登记犬种等信息后,向养犬人发放《免疫证》;凭《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证》;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二、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的,①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②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③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三、提供材料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明;②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③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④《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机构
浦东、黄浦、徐汇、长宁、杨浦、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各公安派出所,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区“一门式”服务网点负责受理、审核、核发《养犬登记证》。
五、审批和制证期限
审批期限:属地派出所或“一门式”服务网点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制证期限: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区3个工作日,其他区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犬类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6号)文件;内环以内每犬每年500元、内环以外每犬每年300元、农村地区不收费。 犬只在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批准的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资质的宠物诊所(或宠物医院)开展绝育手术并取得《上海市犬只绝育证明书》的,养犬管理费用减半。
七、办理模式
1、“一门式”服务办理。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区共设有34个“一门式”办证服务点,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办证服务点,由该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当场办理狂犬病免疫并登记上传办理《养犬登记证》所需材料(公安后台再审核),让老百姓只跑一次。
2、先免疫后办证。养犬人在免疫点取得《免疫证》后,无需携犬,只需带齐其他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属地街镇下属犬管办(仅限宝山区)办理《养犬登记证》。
3、一网通办。养犬人线下携带犬只在免疫点获得免疫接种证明后,登陆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在线上传犬只免疫、身份证明、房产登记证明等信息,支付养犬登记费用,完成在线申请并自主选择去属地派出所自行领取或者通过快递送证上门的方式领取。
4、集中上门办证。因农村养犬分散,管理工作以狂犬病预防工作为重点,每年定期由派出所(乡镇街道犬管办)会同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共同上门给农户犬只现场免疫,发放《免疫证》和农村《养犬登记证》。
“一门式”办证服务点
本市养犬管理主要做法措施
持续开展规范养犬行为常态化管理措施。2019年以来,累计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13.58万张,累计督促办理养犬登记3.39万人次。今年5月初,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截止 累计收容无证(流浪)犬1.2万余只。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查遛犬不挂犬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犬(犬高超过35厘米,含35厘米)不戴嘴套、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等违规行为,对个人饲养的烈性犬依法开展收容查处。
升级完善养犬管理模式提升养犬办证便利。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已经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市民云”,正式开通了线上办理养犬登记模式。截止 已成功受理并办理了5399件市民养犬登记申请。为最大限度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上海公安机关依旧保留线下办理模式,全市公安机关在各区基层派出所设置了244个办理网点。
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上海公安机关依托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农委、城管等部门建立了协作会商、双向抄告、情报通报、案件移交等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养犬信用积分制,将根据积分情况运用到养犬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加大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整治力度
不间断开展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打击整治。上海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公共区域(尤其是市中心城区)的巡查力度,重点发现整治个人违规饲养烈性犬、流浪犬患突出等问题,依法处罚遛犬不挂犬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犬不戴嘴套等违规行为。期间,凡查实免疫办证网点未尽审查审核义务,在《免疫证》填报虚假信息的,一律抄告同级农委,建议吊销免疫点认定资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摸回访机制。对于初次办证犬只建立“二次过滤”回访机制,在三个月后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剔除幼年烈性犬因辨识不清或冒充其他犬种,一经查实即予以收容,并依法撤销《养犬登记证》。
深入调研探索养犬管理新模式。探索通过协调各方免费提供第三方责任险,通过科技手段升级提供爱犬护犬增值服务,不断增强办证养犬的获得感和附加值,提升主动办证率;探索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宠物协会合作,建立本市文明养犬信用积分制,并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引导规范市民日常养犬行为。
推动启动《条例》修订程序。针对现阶段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上海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和相关立法调研,认真梳理发现的当前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顺利推动法规修改工作奠定基础。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后,请及时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或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市民云”在线办理《养犬登记证》。(每户限养一条;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只)。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下列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资料:市公安局
编辑:曹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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