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冠变色龙、巨蜥 养殖、贩卖高冠变色龙牟利近10万
高冠变色龙、巨蜥
今天小编的同事董桂英一次性看到了各种稀有的野生动物,包括高冠变色龙、球蟒、巨蜥 、红尾蚺....好吧,全是本编最最害怕的爬行动物!虽然我害怕,但是有人喜欢呀~他们会把这些动物当做宠物
高冠变色龙、巨蜥
今天小编的同事董桂英一次性看到了各种稀有的野生动物,包括高冠变色龙、球蟒、巨蜥 、红尾蚺....好吧,全是本编最最害怕的爬行动物!
虽然我害怕,但是有人喜欢呀~他们会把这些动物当做宠物来养着。还有人是:吃了它!
还有这种闻所未闻的玉米锦蛇↓↓↓
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并不是云南本地物种,它们都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渠道贩卖到云南的。这是近10年来,我省破获的最大一起利用网络进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案件,也是单案一次性查获外来物种数量最多的一次。
事件经过
1
事发●贴吧有人卖动物
2016年9月,在百度个旧贴吧,有人发帖出售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
2
森林公安介入
接到举报后,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个旧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
3
锁定犯罪嫌疑人
9月28日,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查明其在2016年内通过手机QQ联系、支付宝付款等方式,先后3次从红河州河口县一位网名叫“河口阿明”的犯罪嫌疑人处购买野生动物蜂猴1只、美洲绿 鬣蜥3只。
4
抓获犯罪嫌疑人
9月30日民警在河口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并当场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活体及其制品,并搜查出18张快递单,其中的16张涉及非法出售野生动物。
5
成功破案
历时八个月,专案组于今年5月初成功破案,共抓获嫌疑人20名,查获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共计90只(条、袋、件、片),其中活体57只、死体12只、制品21件。
6
案件特点
犯罪分子多利用快递物流交易野生动物,这些快递公司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快递运输物件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开箱查验所寄物品,给违法犯罪带来便利,同时给案件侦办带来一定难度。
7
涉案人员趋于年轻化
抓获的20名犯罪嫌疑人,以85后、90后居多,有的还拥有本科学历。他们利用微信、QQ、贴吧等平台发布销售或收购野生动物的信息,并在线上交易。
今天在现场,主播真的看得有点紧张,其中一位工作人员把变色龙拿出来在手上给大家看,但因为环境过于嘈杂,变色龙除了腹部有些微变化之外,并无太大变化↓
森林公安蜀黍说了,其实把它们当宠物养,也是一种伤害,因为让动物生活在最适合的环境里才是真正的爱。
他们的命运分为以下几种:
宠物 制作成药品
泡酒 制作成食物
20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均被及时移送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进行救助,目前情况良好。
为什么会集中在红河?
原来,红河州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有着特殊的地理和区位优势。州内有黄连山、大围山、分水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同时红河州有着较长的国境线,有很多林区便道、通道的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为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提供了便利。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并长期盘踞在红河州边境一带。从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
对此类案件保持高压态势
红河州森林公安继续加大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斩断从境外向境内进行非法走私野生动植物交易渠道。
直播过程当中,许多网友与我们一起互动,其中一位说:在这里说一句很老套的实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养殖、贩卖高冠变色龙牟利近10万
而某些人为了一己私欲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种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以案释法。
案例回顾
犯罪嫌疑人金某自述于2018年6月份,在网上购买了两只高冠变色龙,2018年9月份购买了一只绿鬣蜥蜴,2019年10月又购买了一只高冠变色龙。后自己饲养繁殖。从2019年6、7月份开始向外出售高冠变色龙,一共卖给五个人共计50只左右。
后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了高冠变色龙65只,绿鬣蜥蜴1只,疑似高冠变色龙的蛋大约361个。嫌疑人出售的高冠变色龙中,有一只于2019年9月11日以330元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以370元价格卖给吴某。由嫌疑人直接发货给吴某,后民警起获了该只变色龙,并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显示,嫌疑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河北廊坊一买家以700元价格出售高冠变色龙一只并通过快递邮寄,且买家已收到。
从嫌疑人家起获的65只高冠变色龙,1只鬣蜥蜴,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共计99000元。
犯罪嫌疑人金某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向他人出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日前金某已被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知多一点:据《林业部关于核准部份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决定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高冠变色龙、绿鬣蜥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以下简称《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呢?
根据200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适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①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理念,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②不要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不把野生动物圈为宠物饲养;不应以救护之名把自然中的动物幼仔抓来饲养。
③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劝诫亲朋好友不食用野生动物。
④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自然资源、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这些对我们而言只是力所能及的小事,对野生动物而言却是绝对的尊重与保护!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拒绝野生动物制品,不饲养、不贩卖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齐心协力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来源:昌平检察、凭祥普法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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