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里卖鹩哥?违规 宠物店背后交易:卖野生动物

宠物店里卖鹩哥?违规
养鸟、养爬宠的爱好者注意了,宠物店售卖鹩哥、豹纹守宫、乌龟,可能就是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公开曝光一批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此次被公开曝光的除

宠物店里卖鹩哥?违规

宠物店里卖鹩哥?违规 宠物店背后交易:卖野生动物

养鸟、养爬宠的爱好者注意了,宠物店售卖鹩哥、豹纹守宫、乌龟,可能就是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公开曝光一批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此次被公开曝光的除了市场和饭店外,宠物店也出现在了曝光名单中。

1.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快手短视频上销售野生动物。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立即协调路北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对举报者提供的快手直播号所有人地址进行核实。3月2日,联合区公安局对当事人位于路北区韩城镇宋二村村西林地养殖场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2只、白腹锦鸡1只。经查,当事人谷某在没有办理营业资质、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承包土地开办养殖场,由于疫情原因无法销售,便在快手平台进行宣传销售。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扣押上述涉案锦鸡13只交由相关部门鉴定,并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在对宽城区金都大市场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市场内李某经营的宠物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桃脸牡丹鹦鹉1只、玄凤鹦鹉2只、文鸟2只及鹩哥1只,当事人无法提供交易记录及驯养、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且无法与购买人取得联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鹩哥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3.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东营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称办案过程中发现垦利区崔某经营的垦东兴隆饭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垦东兴隆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崔某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2月,当事人崔某累计从侯某处购买野兔4只用于饭店经营。涉案野兔均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开化县林业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称县林业局在1月19日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马金农贸市场内邹某经营的店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开化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邹某经营的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店铺的冰柜内发现野猪(死体)1只、黄麂(死体)3只。 野猪(死体)1只、黄麂(死体)1只无合法来源证明。另有黄麂(死体)2只属农民自行寄存。开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关区异渡爬宠宠物用品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蜥蜴(豹纹守宫)8只、乌龟1只、蜘蛛7只。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送交鉴定,并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郭丹

宠物店背后交易:卖野生动物

在浙江省海宁市一条街上,有一家宠物店,你可以在里面买到各类“异宠”。该店在当地野生动物贩销圈里颇有名气,店主李某也是圈内“红人”。殊不知,这些动物不仅身携致命病毒,还是受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

2月4日,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十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海宁市检察院承办的“海宁龟友”微信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名列其中。此前,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对李某、徐某、迟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向海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案发:群主家搜出一屋龟蟒

“宠物店老板被警察抓了!”2018年12月,这个消息在海宁市南关厢历史街区不胫而走,原本门庭若市的萌宠店关了门,老板也联络不上。似乎是意料之中,大家对此并不意外,因为店主卖的“货物”他们都有所耳闻。在此前不久,海宁市警方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通过一个叫“海宁龟友”的微信群非法买卖珍贵野生动物。根据线索,警方很快抓获了群主李某。

侦查人员进入李某租住的房子,一间十多平方米的屋子里,饲养着各种各样的野生动物,几种陆龟类,还有体型硕大的球蟒。除了动物,房间里还有动物饲料、保温箱、饲养工具等物品。据李某交代,他在海宁从事爬行动物生意已有五六年时间,这些野生动物是从杭州花鸟市场、网络等途径购得。

警方顺着李某这条线,又相继查到50余名犯罪嫌疑人,搜获濒危野生动物100余只。5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有8名是从李某手中购买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鉴定结果显示,查获的苏卡达陆龟、亚达伯拉象龟、赫尔曼陆龟、红腿陆龟、豹纹陆龟、黄缘闭壳龟、球蟒、非洲灰鹦鹉、高冠变色龙等100余只野生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或者Ⅱ,对应为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这些动物都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查获的野生动物已全部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予以救助,动物的生命安全得到及时保护。”海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章小平告诉记者。

黑市:量大水深各种乱象

“我们这个‘海宁龟友’群有成员105人,原本只是个私人小群,后来陆续拉了一些人进来,本意是交流养龟的经验和心得体会。”据李某供述,随着成员的不断加入,群内人员日趋复杂,不少售卖野生动物、饲料、饲养工具的商家也进入群中。由于在线交易隐蔽,群里人员营销时不像在实体店交易那般“遮掩”,而是直接将动物名称、价钱、照片等信息公示出来。这些野生动物的价格从百余元到上万元不等,如美洲绿鬣蜥,400元;苏卡达陆龟,1500元;辐射龟,3600元;亚达陆龟,1.7万元。一旦有人有意向购买,双方私下约定交货时间与方式,交易十分频繁。

除了微信群,百度贴吧也是李某的“主战场”,几乎每一种“异宠”都有自己的专属贴吧,许多卖家会在吧内打广告,看到有求“宠”的信息,就立即留言,招揽买家。

犯罪嫌疑人徐某就是李某从贴吧招揽的顾客,他在李某处购买变色龙后,李某将他拉入海宁龟友群。徐某“入坑”后一发不可收拾,他学会了变色龙的养殖技术,不仅将自己繁殖的变色龙售卖,还做线上代理,在朋友圈、贴吧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再让上家代发自己赚差价。

记者在百度“变色龙吧”上看到,一个“变色龙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禁止交易”的帖子被置顶,里面说得很明确:变色龙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不允许交易、饲养、繁殖。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难挡巨大利润诱惑,还是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如高冠变色龙,8个月就成年,一年最多可繁殖6次,每次产蛋十几至六十几枚,一只变色龙一年就可以给卖家带来上万元利润。还有一些跟我们迷信有关的陆龟品种,打着“镇宅”“化煞”的名号,一只就能卖出上万元。

在李某的陆龟买家中,企业主为多数。2016年,海宁某老板徐某在李某店内观赏时看中了一只苏卡达龟,虽然价格要一万元,但李某介绍苏卡达龟养大后貌似“玄武”,又能“招财”,徐某就心动了,连着养龟设备一齐买下。此类“豪爽”的买家很多,李某自然赚得盆满钵满。

2017年,李某在“变色龙吧”认识了一位“大神”,对方自称在广州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变色龙、蜥蜴、陆龟等都有所涉及,但是他的朋友圈更新停止在2018年5月。李某的数位“上家”也不断“消失”。原因李某很清楚,“他们都被抓了”。可这些前车之鉴并未吓退李某,售卖“异宠”的甜头让他泥足深陷无法自拔。他在与好友的聊天记录中称,一年内他就售卖了近千条变色龙。

2018年10月,来自湖北武汉的迟某与浙江海宁的郭某在“龟友群”相识。看到郭某发的高冠变色龙照片,迟某提出将自己的母变色龙与郭某的公变色龙交换。没想到,最后迟某只收到一个空盒子,这让迟某大为光火,在微信群中大骂郭某是骗子,直接拉黑郭某。

像郭某这样混迹圈里骗人的并不少。他们有些是空手套白狼,看到网上有人想购买异宠,就主动留言联系,却不同意买家看视频、走平台、做担保、见面自提等要求,收到定金或价款后就拉黑买家;有些骗子拿品相优秀的宠物打广告,发货时却“狸猫换太子”。很多买家被骗后都会在贴吧或者群里对骗子进行曝光,却没几个人会报警——他们都知道这是违法活动,收购保护动物也是犯罪,而这正是圈里骗子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

应对:刑事打击+公益诉讼

海宁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这一系列案件时发现,50余名犯罪嫌疑人中,11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收购并饲养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等问题已作相对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案处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未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

“虽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也要让违法人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更要以此警示社会,推进这类问题的深度治理。”章小平告诉记者,在对李某等11人提起公诉后,去年10月开始,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通过实地查看、审查案卷,并就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的可行性及合法性问题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研究沟通。 海宁市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陆续发出1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认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明确防控疫情期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监管职责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他们对上述未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根据建议的具体内容,结合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集中整治活动,对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疫情监测防控,关停全市花鸟市场。截至2月14日,该局已对7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处以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及没收所购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省院将这起案件列为督办案件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章小平说。(范跃红 苏雪)

案后说法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十分严峻,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传播源和传播途径。在这一背景下,我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无论从犯罪群体、主观恶意还是从案件影响来看都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我们在依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行政违法和公益损害线索双向移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协作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多部门共同分析总结涉野生动物案件规律特点,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合力。 我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从严从快查办涉野生动物案件,探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依法及时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职,从源头上减少可能存在的病原体传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检察助力。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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