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园内放生、投喂动物等或被罚款 市民热议禁带宠物进公园拟入“法”

在公园内放生、投喂动物等或被罚款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拟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在公园内放生、投喂动物等或被罚款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拟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促进公园事业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国内典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17日前,市民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jb2@cgj.s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意见”字样。

从绿线保护、施工监管等七个方面规定保护制度

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共有公园1238个(不含深汕合作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44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87%,是名副其实的“千园之城”。《园林条例》是目前正在实施的与公园管理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园用地保护问题日趋严峻。一是除了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其他类型公园用地的保护无法律依据。现将公园绿地纳入绿线范围,使立法的保护效力尽可能及于各类公园;二是通过立法明确公园全域范围占补平衡要求,弥补目前仅有《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规定“改变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不低于改变面积补偿新的永久保护绿地”的立法空白,保障公园面积不减少;三是鼓励因各种客观因素暂时不会进行城市开发的储备土地、闲置地、待建地等建设临时公园,缓解市民对公园活动空间的使用需求和公园用地有限之间的矛盾。 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补充明确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的报批程序,使公园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有法可依。

《条例》包括规划编制、公园范围划定、土地整备、公园建设、公园设计、社会参与公园共建共管等内容。从绿线保护、用地保护、施工监管、严格保护区保护、公园功能保护、名胜古迹保护、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推广七个方面对公园规定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制度。并明确了将公园范围纳入绿线范围的责任主体,并对占用公园土地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需永久性占用的 按就近且不少于原面积的原则进行补偿。规定设立严格保护区、严格保护名胜古迹的风貌和格局的制度,明确禁止与公园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进入公园。

立法规制新的游园行为

《条例》对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一方面对违法者予以惩罚,另一方面起到相应的预防作用,包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占用或改变公园用地、施工、进入严格保护区、改变规划用途、车辆入园、举办活动、从事禁止性行为等情形的处罚。本章还规定了犯罪移送与赔偿责任。

公园内游园休憩活动的类型不断更新,新的游园行为也随之出现,公园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在规制这类游园行为、改善游客游园体验方面,缺乏法定依据。 需就噪声、放生、垂钓捕捞、投喂动物、放飞空间飞行物、吸烟、携带火种以及自行车、滑板、滑轮、滑板车入园等方面制定公园立法层面的专门规则。虽然上述部分行为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所提及,但缺乏更为细致、明确、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

《条例》拟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在公园进行超出噪声限值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园内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由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在公园操控空间飞行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遵守游园秩序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热议禁带宠物进公园拟入“法”

市民对此规定怎么看?10月10日、11日,记者走访多个公园,察访并收集了一些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深圳中心公园、莲花山公园的主要入口处,均设置有“禁止携带宠物入园”的提示牌,而兴融社区公园、上梅林文体公园等社区公园也有相关提醒标识。11日,记者在深圳中心公园走访半小时,未发现市民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入园的情况。从莲花山公园东入口穿行至风筝广场,也未见市民牵狗入园,不过远远看见一只无人看管的流浪狗。一些遛狗的市民大多在公园外围散步。

据了解,在此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已明文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

“知道也支持相关规定,毕竟公园是公共场所,应该保持安全、干净的环境。”市民小马经常在莲花山公园散步,她说公园管理较规范,入口有保安值守和园内也有巡逻,很少看见有人带宠物进园的;但是一些无人值守的社区公园则会有人带狗入园,“一是怕不安全,如果主人看管不严,会惊吓咬伤他人,二是狗狗的大小便气味难闻,没及时清理的话,也会给他人造成不便,希望能加强管理。”

也有养犬市民表示,深圳养犬的市民多,但可供犬只玩耍的公共场地相对较少,希望可以多规划一些像景田北六街街心花园那样专门的社区宠物公园,或在一些较大的公园划出部分独立区域。记者走访的莲花北社区公园就设置有一块专供宠物狗玩耍的场地,既能方便养狗人士,也不干扰他人。

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日期截止到10月17日,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ajb2@cgj.sz.gov.cn,主题请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意见”字样)在线提交。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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