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遇到流浪狗该怎么办 关于规范城市养犬以及开展流浪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市民遇到流浪狗该怎么办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流浪狗站在店门口,来买药的人都不敢进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在西宁市德令哈路266号附近经营药店的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连日来,在这家药

市民遇到流浪狗该怎么办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流浪狗站在店门口,来买药的人都不敢进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在西宁市德令哈路266号附近经营药店的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

连日来,在这家药店附近,时常徘徊着一条黄色的长毛流浪狗。一天,陈女士看到这条狗似乎在药店附近找吃的,她觉得可能是狗饿了,喂了它一些食物。第二天这条狗又来了,陈女士又给它喂了一些吃的。“没想到,第三天它又来了,而且待了很长时间……”陈女士说,后来连续几天,狗白天来药店门口要吃的,晚上睡在附近的巷道里。

这条狗在这里流浪了十多天,虽然没有伤到人,但它站在药店门口,挡住了来买药的人。“有些人说因为害怕狗,不敢进药店,我也担心狗会伤到人。”陈女士说。无奈的陈女士拨打了求助电话。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街道办事处德令哈路社区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在社区民警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西宁市流浪动物保护协会。最终,在救助人员的帮助下,这条流浪狗被带离了药店门口。

市民遇到流浪狗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4月1日,记者联系到西宁市流浪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流浪狗的攻击性强,市民遇到后,尽量不要自行处理。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10联系相关单位,也可以拨打西宁市流浪动物保护协会电话8118766,值班人员24小时接听电话。

关于规范城市养犬以及开展流浪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一、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十个街道办事处)养犬家庭责任人基本情况、犬只种类、名称、大小、特征、数量、接种疫苗等情况逐一登记、拍照、建档。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犬只出生后满3个月时自觉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并挂二维码登记牌,每半年更新一次登记,逾期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饲养责任制度

(一)禁止在机关、团体、医疗、教学、景区及其他事业单位、大型综合体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住宿区以及本通告禁止携犬出户区域饲养犬只,用于教学、科研、医疗、导盲和其他公共利益的特种犬只除外。各乡镇街道、单位按照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引导、制止、处置、报告等工作。

(二)对所有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未落实圈养、拴养措施的,按流浪犬处理。

(三)所有犬只应当每月到区动物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每年注射一次兽用狂犬病疫苗并贴标挂牌。对饲养人未按时给犬只接种狂犬疫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92条责令限期整改,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个人饲养犬只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饲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犬绳牵引,并给犬只配戴嘴罩。户外期间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犬进入机关、医院、校园、车站、商场、集市、餐饮、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公园、体育运动、景区景点、门票站、演艺娱乐、大型综合体等公共场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五)违反规定携犬出户或者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故意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携犬出户必须给犬只套戴粪便袋,按规定随时随地清理、处理粪便。否则,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对饲养人作出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处罚。

三、实行强制捕杀制度

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流浪犬,由乡镇街道组织公安、城管、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居民小区物业、大型综合体保安等力量强制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拒绝、阻碍捕杀流浪犬、病犬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实行情况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的动物和个人,应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报告。被犬(猫)咬伤或抓伤的人员,应立即用清水清理伤口,迅速到医疗机构救治,第一时间接种疫苗。

五、实行禁售禁食制度

禁止出售、食用、储存、运输患有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不按规定处置染疫犬只及其排泄物、染疫犬只产品的,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11日

原创文章,作者:绝代风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stcw.com/y/144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