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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养犬管理办法 出门遛狗不牵绳,爱宠“闯祸”谁负责

原生态宠物号 2025-01-04 17:53 33


《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人未牵狗绳与车相撞为主要过错方

昌吉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思佳近日,家住昌。词一执各方吉市长宁路某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在小区遛狗时,因为小狗没有拴牵引绳,与一辆迎面驶来的私家车发生轻微碰撞,王女士与司机发生口角,双方各执一词。

王女士。任责的认为,司机在小区内驾车行驶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碰到自己的小狗,应当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司机认为,王女士在遛狗时没有拴牵引绳,让小狗在小区内的道路上乱跑,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记者咨询了昌吉市公安局绿洲路街道海棠社区民警牛犇。牛犇介绍,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养犬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拴系犬牌、束缚链(带)并牵引,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束缚链(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由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

牛犇表示,在本次事件中,王女士为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没有人车分流的小区内,驾驶员行车时也应注意周边环境,放慢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类似的碰撞事故,双方应合理协商,也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调解处理,如有异议,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随后,记者向王女士和司机转述了条款内容,两人协商和解,并互相致歉。王女士也表示,今后自己带小狗出门时,一定会按照规定给小狗拴牵引绳,看管好自己的小狗。

牛犇说:“家庭养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养犬人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合理合法、邻里和睦。”

牛犇提醒养宠人士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免疫接种,由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放犬只免疫登记证。第十一条: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接种后向当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备案,经备案的犬只,向犬只发放犬牌(证)。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违反上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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